發票開票人與復核人可否是同一人?
去年遇到一個財務朋友說:“發票的開票人與復核人為同一人的發票,稅務系統已認證通過,是沒有問題的,可以正常入帳。”
信息革命時代,人工智能取代了很多簡單的工種,現代科學理論認為智能化的無思想終究替代不了人腦。人腦的思考力、創新力、應便力,及觀察力都是人工智能所不具備的。人工智能只是在人腦當下知識水平與專業技能下系統設定的高科技產物。
一張原始憑證是否可入帳,會計法明確規定以合法、合理、合規等為判斷標準。以稅務認證系統認證通過為依據而入帳,不但混淆了稅法與會計法的基礎理論,也說明財務知識認知上存在的局限性,更能看出了企業在實際工作中財務制度的并沒有做到責權明確分配。
發票的票面與實際發票人和復核人是否一致?
一次核實發票的過程中,發現其一發票的開票人與復核人是法定代表人的名字,并非開發票人與復核人自己本人。
從心理學的角度分析本單位兩位財務人員的行為,謹慎中的隱性恐懼而導致責任承擔的回避心理。
凡事講究平衡,保持適度的謹慎能規避風險。但自己負責的工作落款他人名字是過度的謹慎,害怕出錯,恐懼承擔。不僅不具備身而為人的責任心要素,而且缺失了一個財務工作人員應有的責職道德。
家庭或個人消費取得的發票可否在企業中列支。
去年年底憑證入制中,發現原始憑證中混摻著幾張股東個人因觀畫展而發生的費用發票。不知道企業管理者是故意而為之還是無心之過,當下國家出臺了一條又一條的稅收優惠政策,只要財務負責人的財務知識與時俱進,企業財務管理中的預算,核算嚴合理規劃與嚴格執行,亨受國家的稅收優惠,又何必拘泥于這幾百元的費用列支呢?我決絕的將與實際不符的發票剔除了。
原始憑證的合法取得,合理、合規錄制是一切財務數據的起源。發票的開具、取得、入制的常識問題知多少,知道后做道有多少,得到又有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