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就該低人一等?沉沒成本不該成為人生枷鎖

人們在決定是否去做一件事情的時候,不僅是看這件事對自己有沒有好處,而且也看過去是不是已經(jīng)在這件事情上有過投入。

我們把這些已經(jīng)發(fā)生不可收回的支出,如時間、金錢、精力等稱為“沉沒成本”(Sunk Cost)。

在經(jīng)濟學和商業(yè)決策制定過程中會用到“沉沒成本”的概念,代指已經(jīng)付出且不可收回的成本。

沉沒成本常用來和可變成本作比較,可變成本可以被改變,而沉沒成本則不能被改變。

近日沖上熱門的河北“唐山婚前協(xié)議”事件,在各大社交平臺炒得沸沸揚揚,事件的反轉(zhuǎn)來得太快,也給我們這些看客不少啟發(fā)。

有人認為,女孩不應該未婚先孕,失去了在婚姻談判桌上的籌碼。女孩懷孕,男方一家現(xiàn)出了人心最丑惡的一面,5條婚前協(xié)議,就差沒把“吃人“二字寫進去。(有興趣的自行搜來看)

男方誤以為,只有女孩懷孕,不論他們提什么要求,女孩都必須接受。在進行多次溝通無果,女孩氣得跑到男方家討要說法,結(jié)局以女還打砸男方玻璃門窗收尾。

女孩傷心欲絕,把肚中五個月大的孩子打掉,裝進泡沫箱,送到了男方家里。男方一家看到泡沫箱里的胎兒,倒在地上哭天搶地。

有人支持女孩,但也有人說女孩應該生下孩子,到時候向男方索賠。

在這里,我想到了沉沒成本。

女孩在這段關(guān)系已經(jīng)付出了時間和精力,也做過積極的爭取。她的付出和投入,就像石頭丟進大海,回不來了。如果這時還生下孩子,以男方的尿性,只會變本加厲的吸女孩的血。女孩將會越陷越深,不得已,只能按著男方的劇本走。

回本無望,就應該割舍掉那些已經(jīng)投進去的的東西。

不得不佩服女孩的勇氣和決心,當斷則斷,令人敬佩。

是的,現(xiàn)實既然已經(jīng)如此,我們不如坦然接受,放棄該放棄的事情,爭取該得到的東西。當我們發(fā)現(xiàn)自己的行動背離了既定的方向時,必須立刻停止,予以糾正,不能延誤,也不能心存僥幸。

你不是圣人,不可能讓所有人都滿意,既然對方不認可,那就得學會放下,這也是一種人格魅力的體現(xiàn)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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