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縣2021年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政策解讀


征繳時間

我縣集中征繳時間為9月20日至12月31日,集中繳費期后繳費參保的,其待遇享受期自繳費之日后的次月起(自然月)。

二、參保對象

戶籍在平利縣境內的城鄉居民、長期在平利縣居住持有《居住證》的外地戶籍人員。

三、繳費標準

1、籌資標準為830元,個人參保繳費標準為每人280元。

2、新生兒:2021年當年出生的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90天內須在戶籍地鎮社保站或縣醫保中心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當年免費,次年以自然人身份繳費參保;202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新生兒,參保繳費時間可延長至2021年3月31日。

四、繳費渠道

農商銀行柜面、手機銀行、網上銀行、各村e終端代收點、ATM機自助設備等均可完成繳費,具體操作由各鎮農商分行、稅務分局、鎮社保負責業務指導。

五、重點提示

1、新增人員信息:繳費時提示無個人信息的人員,請聯系稅務分局或鎮社保站新增繳費信息。

2、嚴禁基本醫保(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醫保)重復參保,重復享受待遇。

3、重復繳費:如因非本人原因出現錯繳異地的參保人員,由原參保地稅務和醫保部門負責辦理退費、擬參保地重新繳費的方式處理,待遇期從首次繳費時間起算。

4、參保人成功繳費后,待遇期內已享受待遇的,不再予以退費。

5、當年參加城鄉居民醫保人員,如出現應征入伍、參加職工醫保、服刑、死亡等情況,城鄉居民參保身份自動喪失,原參保繳費不予退還。

附各鎮社保站、稅務分局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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