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同身受已經夠難了,就不要再反對同理心

在營銷壓力下,非虛構書作者往往需要提出“反直覺”觀點來賺足眼球。保羅.布魯姆的書《反對同理心》就是這樣,將這樣的題目用做噱頭。

在書中被他稱作“同理心”的東西,和常規語境上的同理心很不相同。他對于同理心的定義非常奇怪:他明示自己所譴責的是“情感同理心”,即“感他人所感”。他將其與“認知同理心”分開來,這個名詞被他定義為“嘗試去理解他人的立場”。


1

同理心到底是什么?

我對于同理心的理解一直是“試著想象別人的感受”,設身處地理解他人的立場。但是布魯姆將其解釋為字面意義上的“感同身受”,別人痛苦時自己也痛苦。兩種定義時常混淆,但實際上后者已經偏離了“同理心”這個詞的一般用法。

所以這本書更像是立了一個稻草人式的假想觀點,而避開更加有力的大眾觀點來反駁的典型。

因為字面意義上的“感同身受”是荒謬的,要想達到這點,只能進行身體交換。

很少會有有同理心的大夫因為在病人痛苦的時候他也在痛苦,影響了治療。更普遍的情況是,當醫生去想象自己是病人時,能夠更加關懷他們。不能重歷他人的痛苦,并不能說“沒有同理心”。

用文學作品也可說明這兩者區別。人們說讀小說能讓讀者和各種觀點產生共鳴,這并不是布魯姆的那種說法——去真的感受主人公的經歷。當你在讀《局外人》或者《罪與罰》的時候,不需要感到自己真的殺了人。但是你能的確感受到處于拉斯柯爾尼科夫或者莫爾索的境地時的心情。這并不是所謂當別人的孩子死去,你也真感到自己孩子去世了。更多是盡力去想象自己的孩子死去是什么感覺,以此來更加人性地和正在經歷這一切的人交流。


2

拋開對同理心的模糊定義不看,“同理心”——即感受他人的情緒,在人的基礎倫理中是不需要的嗎?

在布魯姆看來,同理心是有選擇性的:它使我們同情特定的受害者,受感情支配作出輕率的決策,而不是冷靜地作出最符合道德準則的決定。

在此布魯姆的觀點部分正確,但他所批評的仍然是“情感支配道德”,而事實上他忽略了關鍵一點:同理心為理性的決策提供了數據。如果你要對他人的生活做成本效益分析,同理心能幫助你理解他們真實的喜怒哀樂。布魯姆及其支持者認為應該在決策中排除同理心的數據,因為它影響了結果。

但這恰恰是不理性的。他們經常對成本效益分析中的邏輯陷阱視而不見,造成一種錯覺:自己主觀想法是精確計算過,客觀正確的。但事實上未經同理心調和,純粹的利益成本分析同感情用事一樣危險。

布魯姆批判的其實是理決策應該基于理性而非感情。理性,仔細地對待道義問題,平等地對待他人,而不是將某一受人同情的群體孤立出來,顯然是好事。但沒必要用反對同理心的方式支持這個觀點。

他本可呼吁我們對所有群體心懷同感,反省自己在道義上的偏斜。但他選擇蓋棺定論說因為我們不可能對多個群體產生同理心,所以干脆別費這個勁。


3

同理心之所以重要,是因為我們太容易陷入唯我主義,忘記周圍的人和我們一樣有人性。

喬治奧威爾在戰場上沒能射殺一名法西斯士兵,因為那人正提著褲子,而“一個提著褲子的人并不是’法西斯’,顯而易見他只是一個同胞,你下不去手殺他。”對于純效益分析者,這是一個反駁同理心的好例子:一個與他人感同身受的士兵無法開槍,就會輸掉。

但是如果我們想要終結戰爭,建立一個彼此理解的世界,就需要每一個人都領會到這世上全都是同胞,大家都只是在提著褲子活著——同理心是一件好事,而且我們只有在學會感同身受之后才能認識到自我的存在。

《反對同理心》這樣的書令人出離憤怒。首先,它唱反調,忽悠讀者;其次,我們現在最不需要的就是這種言論。現在這個沒有人愿意了解彼此,充斥著孤獨感的時代,真的需要有人來鼓動我們少關心他人嗎?畢竟在當下,讓大眾去歌頌,甚至只是理解彼此之間的差異已經這么難。

不過話說回來,我能對布魯姆感同身受的是,這年頭賣書不容易。

本文編譯自:

EMPATHY: PROBABLY A GOOD THING ,by?NATHAN J. ROBIN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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