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前面談了理中丸在臨床中的應用以及適應證,還討論了理中丸方的君臣佐使,還對理中丸的藥性進行了體質,還討論了理中丸與平胃散的比較等等問題,今天我們來學習理中丸的類方。
每個方劑都有類方,類方之間的鑒別,對我們掌握每一個方劑都是非常重要的,我們來看《太平惠民和劑局方》里有的一個醫案:
治脾胃冷弱,心腹絞痛,嘔吐泄利,霍亂轉筋,體冷微汗,手足厥寒,心下逆滿,腹中雷鳴,嘔噦不止,飲食不進,及一切沉寒痼冷,并皆治之。
當我們在臨床上碰到這么一組癥狀的時候,我們能想到用什么方劑?
用理中丸或者用理中湯行不行?有寒有虛,用四逆湯可不可以?一切沉寒痼冷,并皆治之。看起來,用理中丸或者是理中湯似乎有點不夠,但是用四逆湯好像也有點不夠,那么,應該怎么辦呢?那是不是把理中湯和四逆湯合用呢?少陰病的四逆湯(附子、干姜、炙甘草)和太陰病的理中湯(人參、干姜、白術、炙甘草)合方就變成了附子理中丸。
處方:附子、人參、炮干姜、炙甘草、白術各三兩,上為細末,用煉蜜和為丸,每兩作一十丸。每服一丸,以水一盞化破,煎至七發,稍熱服之,空心食前。
我們再回過一看,附子理中丸的主治里面,確實有一部分是理中湯的主治,脾胃冷弱,心腹絞痛,嘔吐泄瀉,霍亂轉筋,心下逆滿,腹中雷鳴,嘔噦不止,飲食不進,這些應該是理湯的主治。而在這個基礎上,體冷微汗,手足厥寒,一切沉寒痼冷這是理中丸不夠的,需要四逆湯來幫忙。理中丸和四逆湯合并就變成了附子理中湯(丸)。
每兩作一十丸,如果我們按每兩三十克來計算,三十克做十丸,每丸三克,好像有點小,原文是這樣說的,飯前服用。
我們需要思考,理中丸證與附子理中丸證有哪些相同的地方,有哪些不同的地方?我們從上面的醫案看到,有一部分是理中丸證,但是有一部分是理中丸解決不了的,需要四逆湯來幫忙,實際上就是在這個理中丸證的基礎上有沒有四逆湯證。如果有,我們需要用附子理中丸,如果沒有,我們單用理中丸就可以了。
方書上經常會這樣說,理中丸治療中焦虛寒證,附子理中丸治療中焦兼下焦虛寒證,寒輕者用理中丸,寒甚者用附子理中丸。
我們總是感覺這種說法是對的,但是,我們思考一下,這種從中焦虛寒,中下焦虛寒,這是由外感病轉成內傷病,這是在內傷病的理論框架下說的。
我們思考一下,一個長期中焦虛寒證的病人,我們是不是能辨出肯定有下焦虛或者說肯定沒有下焦虛呢?還有,我們如何能辨出這個病人是中焦虛寒還是下焦虛寒?或者說只有中焦虛寒而沒有下焦虛寒,再或者是只有下焦虛寒而沒有中焦虛寒?有時候很難。
理論上來說,他是對的,但是,這種話實際上沒有可操作性,一個長期中焦虛寒的病人,他的下焦不可能充實,一個下焦充實的病人,他的中焦不可能長期虛寒。
寒輕者用理中丸,寒甚者用附子理中丸,這種說法,對我們臨床來說,也是沒有用的,什么叫寒輕,什么叫寒重?寒輕的用理中丸一丸,那么寒重的能不能用理丸兩丸呢?為什么就要用附子理中丸呢?
寒甚者用附子理中丸,那附子理中丸用一丸,用兩丸對治寒的輕重不一樣啊!如何來鑒別呢?
理中丸證有“手足溫”,附子理中丸證有“四逆”。無四逆用理中丸,有四逆用附子理中丸。《傷寒論》里就告訴我們了,太陰病是手足溫,少陰病是四逆,也就是說,理中丸治療的是太陰病,附子理中丸治的是少陰病。當太陰病和少陰病合病的時候,我們才有理由用附子理中丸,沒有少陰病,是沒有理由用附子理中丸的。也就是說,在理中丸證的基礎上有四逆我們就用附子理中丸,沒有四逆用理中丸。如果這樣鑒別,他的可操作性比較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