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格言的展開》隨筆(一)

? ? 法律是調整人行為的社會規范。就是說法律是存在于社會當中的,只要有社會就有法律,只要有國家就有法律體系。有社會、國家就需要法律。因為法律的保護比個人的保護更有力。(法律最睿智的,而且它的睿智不能用金錢評價)因為法律是最杰出的智慧,代代相繼,經由光明與真理的檢驗,精致而優雅,沒有人比法律規定更聰明。

? ? 你們有沒有想過,人類奮斗所爭取的一切,都同他們的利益有關,而對于利益,法律的保護比個人的保護更有力。法律的實施以國家強制力為保障。絕不存在沒有適度強制的審批,但是我們要知道,國家的強制力也是法律保障的,法律明文規定,決不能存在沒有法律保障的強制力。法律的處置比人的處置更衡平? 這是因為“提供一種替代屋里解決的途徑乃是法律的一個根本目的“又因為法律的普遍性,使法律不偏不倚。所以,在產生矛盾與發生爭端的情況下,與法律相爭比與他人相爭更明智,所以我們一定要學會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

? “徒法不足以自行”,僅有立法并不意味著法治。法律必須得到服從與遵守。造法易,執法難。全民守法,還包括積極的守法和消極的守法,消極就是不違法,(闖紅燈)積極就是能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其實對于法律而已,分為惡法亦法和惡法非法的概念。441在這里簡單和大家說一下。所以在這里,在這本書里就是主張信仰法律。因為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既然信仰法律,就不要隨意批判法律,不要主張隨意修改法律,立法的良惡原則上不勞裁判者來批評的,比如法官只能解釋法,不能制定法,法官可以宣示法,單卻不能制定法。法律的良不良,是法律的改造問題,并不是法律的適用問題。

? ? ? 這里提到,一些人對現行刑法的批判并無道理,因為我們國家的法律定義太多了。別的國家都沒有定義未遂。但是我國定義了。還有共同犯罪,我國也給了定義。要注意過多的法律定義會使法律過于僵化,所以法律中的定義都是危險的。案件的數目無限,各有各的特點,比如單位犯罪就很難下定義,所以法律不規定精確的定義。而委任善良人裁判。太多的定義反倒限制發展。法律當然應當明確,但有不可避免會存在不明確之處,就不存在解釋問題,解釋反而有害。越精密的法律漏洞越多,漏洞多了就不是好法律,不利于執行與遵守。

法律既針對司法人員,也是針對一般人的行為規范,因此,法律應當被一切人理解。應當以便外行人理解。

? ? ? 我們現在的法律,已經很圓滿了,只不過處在這個時代的我們不相信這一點。畢竟很多人知道很多,但是沒有人知道全部。法律有時入睡,卻絕不死亡。一些所謂的漏洞,是聲稱有漏洞的人制造出來的、還有法律是需要用語yan解釋的,但是語言就有模糊性。雖然作者都希望將自己的意圖原原本本地,毫無保留地反映在作品之中,但由于作品語言的局限,作者的意圖不可能充分的、完全的表達出來。

? 法律和社會相輔相成。法學的永久的重大任務就是要解決生活變動的要求和既定法律字面含義之間的矛盾。這一重大的任務就是解釋法律,而不是嘲笑法律,只有解釋,才能使古老的法律吃著新鮮的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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