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險一般投保規則
1.1 ?投保團體和投保限制
1.1.1中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其他合法團體中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學習的人員,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其所在單位作為投保人,集體投保團體保險。該投保團體所屬被保險人的配偶、子女作為附屬被保險人,參加相應的團體保險計劃。
1.1.2不得接受以購買保險為唯一目的而臨時組成的團體投保的團體保險。
1.1.3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在投保時需具有明確的雇傭關系或從屬關系。
1.1.4個人客戶不能投保團體保險產品。
1.1.5投保等級劃分
(1)投保單位在投保當時必須明確被保險人的等級劃分方式;
(2) ?等級劃分方式有以下幾種:A、統一無區分,B、按職務區分,C、按工資區分,D、按工種區分,E、其它區分(如服務年限、工齡等)
(3)同等級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額或保險費應相同;
(4) 較低等級被保險人的保額不得超過較高等級被保險人的保額;最高等級被保險人的保額不得超過低等級被保險人平均保額的1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