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從不缺熱點事件,明星出軌,案件伸冤,撕逼罵戰.....
這可真是你方唱罷我登場:永遠有網友可點評,可吐槽,可鼓勵,可攻擊的人。
可喜的是,咱們中國網民的整體素質還是比起前幾年提高了不少。
幾周前某微博娛樂博主po出日本演員矢野浩二的某些言論,意圖引起網民罵戰。
結果大部分網民們的理性反映,讓博主肥腸尷尬。
網友們都說“浩二說的是事實啊,別什么都扯上辱華,是博主存心不良?!?/p>
針對這個事件浩二也做了回應。
但寫作不得講究個先揚后抑先抑后揚啥的嘛,
下面我來說說那些至今依然“清奇”的腦回路網友吧!
有些還是名人。
1.
為了維護或者攻擊他人,自我意淫地瞎白話。
這種最常見,比如李小璐和pgone事件吧:
還有關于pgone歌詞的爭論
當然林子大了啥鳥都有,誰家的粉絲都有幾枚腦回路清奇的。
心理學有個概念叫“光環效應”,前幾篇文章我提到過,就是
個體對認知對象的某些品質一旦形成傾向性印象,就會帶著這種傾向去評價認知對象的其他品質。
例如,我們對他人的外表有良好印象,往往會對他的人格品質也傾向于給予肯定評價。
這些迷妹迷弟大概也是pgone的光環閃瞎了吧,你人美你都對,你歌好你都對...
2.
只顧發泄情緒,缺乏基本常識。
比如杭州燒死雇主一家四口的慘案前一陣子開庭審理了,但由于給保姆辯護的律師中途退庭,延遲了審判。
這位現代詩人、畫家趙麗華的評論就此事的點評就充分體現了這一點。
走法律程序的目的是盡可能地審視案件的多方面因素,給予相對合理的審判,盡量避免誤判。如果因為“證據確鑿”、“傷害太大”而跨過這倒程序,就會大大增加誤判的可能。
這就相當于“路上沒車就要闖紅燈”一樣,99次都平安,但1次意外、1次誤判毀掉的就是一個人的一生啊。
所以我認為趙麗華錯了。錯在因此事牽起的過多個人情感,而忽略了思考如何做才是對長遠最有益的處理方法。
但這并不罕見,我們也常常受情緒的牽動而做出后悔的決定。大概上大學的時候我就給自己定了一條“規矩”。就是深夜不要做決定,喝醉不要做決定,以及哭泣的時候不做決定。因為自己總是吃這件事的苦頭,所以發現自己在這三種情況下還是避免決定一些重要事情等冷靜了再說。
3.
無法就事論事。
前段時間最熱門的撕逼事件當屬浙江衛視“演員的誕生”節目組和袁立之間的糾紛了。
令人納悶的是袁立做慈善,和撕逼事件有什么關系?為什么以慈善來評價撕逼事件???
這就相當于一個人偷東西被抓起來,然后你說他雖然偷了東西,但他以前扶過老太太過馬路??!你怎么能判人家有罪呢?人家扶老太太的時候你在干什么?
我不是說這件事袁立錯,只是一碼歸一碼。討論你做的A,不要扯上你以前做過的B,當我們談論演員的誕生和袁立事件,就討論這件事情各自該承擔的責任就好了?。?/p>
同時,就算袁立在這檔真人秀里也有欠妥的地方,但也不能掩蓋她對慈善事業做出的貢獻。
當我們看待一個人,不能因為他的錯誤泯滅他的貢獻,也不能因為他的貢獻隱瞞他的錯誤。
4.
無法分清客觀現實還是歧視。
文章一開始提到矢野浩二“辱華”事件如果放到過去肯定就被扣上“歧視中國人”的帽子了。
但實際上我們現在都意識到這件事情上描述“客觀事實”和“歧視”的區別。
例如
“女人一般比男人力氣小”是客觀事實,“女人都很弱,需要男人保護”是歧視。
“農民受教育程度相對城市少”是客觀事實,“農民素質就是低”是歧視。
當一個人自信起來,就不會對外界評價過于敏感。因為自己心里有桿秤,知道自己哪做得好哪做得不好。不會因虛高的贊美沾沾自喜,亦不會因莫名的批評灰心喪氣。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