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21|《洞穴奇案》讀書會

? ? 我是很久沒有組織讀書會,也很久沒有參加讀書會了,前段時間突然喜歡看都市獵奇的短篇故事,把魔宙更新的文章基本都看了,林凱一開始說辦《洞穴奇案》的讀書會,還以是類似題材的,一看書,發現差之千里,是本很有趣的書。這是美國法學教授富勒在1949年提出的一個假想案。


富勒(Lon Fuller,1903—1978)是美國得克薩斯州人,曾就讀于斯坦福大學,后在哈佛大學任教。他撰寫了八部法律專著和大量論文,是20世紀極優秀的法理學家。他反對實證分析法學,曾在法律刊物上就實證分析法學的價值與哈特(H.L.A.Hart)爭論。值得贊揚的是,如果一個人事先不知道富勒不滿法律實證主義,那么忠實地閱讀《洞穴奇案》后仍不會感覺到這一點。--摘自薩伯 洞穴奇案 序


這個假想的案件建立在一個虛構的時間點,虛構的國體。具體案情如下:

案情回溯:洞穴探險謀殺案

? ? ? ?四名被告都是洞穴探險協會的成員,該協會由一些洞穴探險業余愛好者組織。紀元4299年5月上旬,他們連同當時也是該協會會員的威特莫爾(Roger Whetmore),進入一個位于聯邦中央高原的石灰巖洞。當他們深入洞里時,發生山崩。巨大的巖石滑落,擋住了他們所知的唯一洞口。他們發現受困,就在洞口附近坐下來,等待營救人員救他們重見天日。由于五名探險者沒有按時回家,其家屬通知了協會的秘書,而探險者在協會總部也留下了他們打算去探險的洞穴的位置,于是,一支營救隊伍火速趕往出事地點。

? ? ? ? 營救難度之高遠遠超出預計,需要不斷增加營救人員和機器。然而洞穴地處偏遠,運送營救人員和機器的難度極大。工人、工程師、地質學家和其他專家搭建了一個大型臨時營地。因為山崩仍不斷發生,移開洞口堆積巖石的工作好幾次中斷,其中一次山崩更奪走了十名營救人員的生命。在營救過程中,洞穴探險協會自有資金很快用完,接著八十萬弗里拉(紐卡斯國貨幣)的公眾捐助和法定撥款投入營救工作,這筆錢在受困者獲救前也花得精光。在探險者被困洞穴的第三十二天,營救終于成功。

? ? ? ? 由于探險者只帶了勉強夠吃的食物,洞里也沒有任何動物或植物能賴以維生,大家很早就擔心探險者很可能在出口被打通之前就餓死了。在被困的第二十天,營救人員才獲知探險者隨身帶了一個袖珍的無線設備,可以收發資訊。營救人員迅速安裝了一個相似的設備,與不幸被困山洞的人聯系上了。探險者詢問還要多久才能獲救,負責營救的工程師告訴他們,即使不發生新的山崩,至少還需要十天。得知營地有醫療專家后,受困者與醫生通了話,他們詳細描述了洞里的情況,然后問從醫學上看,在沒有食物的情況下,他們是否有可能再活十天。專家告訴他們,這種可能性微乎其微。隨后,洞里的無線設備便沉寂了。八個小時后,通訊恢復,探險者請求與醫生再次通話。威特莫爾代表他本人和其他四名同伴詢問,如果他們吃了其中一個成員的血肉,能否再活十天。盡管很不情愿,醫生委員會主席仍給予了肯定答復。威特莫爾又問,通過抽簽決定誰應該被吃掉是否可行,在場的醫療專家沒有人愿意回答。威特莫爾接著問,營救組中是否有法官或其他政府官員能給予答復,但這些人也不愿意對此提供意見。他又問是否有牧師或神父愿意回答他們的問題,還是沒有人愿意出聲。之后,洞里再也沒有傳來任何消息,大家推測(后來證實是錯誤的)是探險者的無線設備的電池用光了。當受困者獲救后,大家才知道,在受困的第二十三天,威特莫爾已經被同伴殺掉吃了。

? ? ? ?被告提供給陪審團的證詞表明,是威特莫爾提議,他們也許可以吃一個成員,否則想活下來是不可能的。同樣也是威特莫爾首先提議使用抽簽,他提醒大家,他剛好帶了一副骰子。四名被告起初不愿意響應如此殘酷的提議,但通過無線電進行如上對話后,他們接受了威特莫爾的提議,并反復討論了保證抽簽公平性的數學問題,最終同意用一種擲骰子的方法來決定生死命運。

? ? ? ? 然而,在擲骰子之前,威特莫爾宣布撤回約定。他經過反復考慮,認為在實施如此恐怖的權宜之計之前,應該再等一個星期。其他人指責他出爾反爾,堅持繼續擲骰子。輪到威特莫爾時,一名被告替他擲骰子,同時要求威特莫爾對是否認同投擲的公平性表態。威特莫爾沒有表示異議。投擲的結果對威特莫爾不利,他就被同伴殺掉吃了。

? ? ? ? 幸存的探險者獲救后,因營養失調和暈厥住院接受治療。出院后,他們被控謀殺威特莫爾。庭審時,被告陳述完證言之后,陪審團主席(一名職業律師)詢問法庭,陪審團是否可以僅做特別裁決(陪審團只提供已證明的事實,而把該事實是否構成犯罪交由法庭進行判決——譯注),而把被告是否有罪留給法庭根據已經確定的事實做出判斷。經過討論,檢察官和被告的律師都表示同意,法庭也采納了這一建議。在冗長的特別裁決中,陪審團認定上面所述的事實,并且進一步認定,如果法庭裁定上述事實與被告被指控的罪名相符,他們就認定被告有罪。根據這一裁定,審判的法官判決被告謀殺威特莫爾罪名成立,判處絞刑。在刑罰問題上,聯邦法律并不允許法官有自由裁量的余地。陪審團解散之后,陪審團成員一起向首席行政長官請愿,請求將刑罰減至六個月監禁。初審法官也向首席行政長官提出同樣的請求。然而,迄今為止,首席行政長官沒有回應這些請愿而采取任何行動,他顯然在等待上訴法庭的裁決。


在這個假想案后面呢,五個法官做了陳詞,列明自己的觀點,講述自己覺得有罪或無罪的原因及理由 ,最后兩票有罪,兩票無罪,一票回避,四個幸存者被判死刑。

案子的兩難主要集中在:

1.威爾莫特在投骰子前收回了提議

2.他們在洞穴中假使威爾莫特自愿的情況下,他們在洞內的協議是否有效

3..犧牲一個人,來拯救多數人是否正義

4.在密閉的空間中是否不受外界法的影像

5.幸存者沒有其他好的方法,我們并不能比他們做的更好

等等

參加前,做的準備,看書看到一半的時候寫的,不知道哪里來的信息,感覺威爾莫特是其中最虛弱的人,在讀書會途中被指正了,有時候這些莫名其妙的信息是怎么腦補來的?

我認為在富勒假想案中四個幸存這兒不能全然無辜,判以無罪,但是它只給了兩個選擇,判處有罪,四個幸存者判死刑,判處無罪,他們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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