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6:22-23?
眼睛就是身上的燈。你的眼睛若亮了,全身就光明;你的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你里頭的光若是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呢!
【眼睛的作用是看見】
我們都知道“盲人摸象”的故事,故事里的幾個盲人,都是看不見的,都是用摸索來認識大象,摸索出來的大象成了柱子、蒲扇、細細的繩子,與真實的大象相差何止十萬八千里,可見“看見”是何等的重要。
【眼睛是燈】
圣經里將眼睛比作身上的燈。有燈,就有光明。有了光,就不再有黑暗。在這地上遍地游行,尋找可吞吃的是撒旦。屬世的王、黑暗的王是撒旦。我們若是沒有燈、沒有光,勢必就陷在黑暗中,從里到外…… 眼睛若亮了,全身就光明;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很多時候我們的心眼都是昏花的,甚至是黑暗的。
我想到了我之前的理財公司的工作,為什么會去做,就是因為我內里的燈,暗了。不再是追尋上帝,而是追逐世界。想著自己的認真工作換不來所謂的公平待遇,抱怨、不滿,滿眼都是梁木……燈,暗了,這黑暗是何等的大呢!路,自然就走岔了。回想起來,那段日子才是我走過的最黑暗的日子吧,不是因為累、辛苦、或不被理解,而是因為陷在貪婪的罪里。燈黑了,路走錯了,前面必然是跌倒,并且跌得很深很重……
唯一感恩的就是,在摔疼了之后,總算看清了自己的境況,感恩主又重新給了我小小的火苗,小心翼翼的捧著,重新站起來、走出來。
【眼睛的看見與心的看見】
圣經里有一個人不信別人說的,堅定耳聽為虛眼見為實,一定要自己親眼看到,甚至親手摸到才能相信。那個人就是多馬,在那么多婦女、門徒多次講論耶穌復活后,仍堅持一定要自己看見,說:“我非看見他手上的釘痕,用指頭探入那釘痕,又用手探入他的肋旁,我總不信。”后來耶穌來了,對多馬說:“伸過你的指頭來,摸我的手;伸過你的手來,探入我的肋旁。不要疑惑,總要信。”多馬呼叫:“我的主,我的上帝!”耶穌對他說:“你因看見了我才信;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這樣的“看見”又似乎成了反面教材。如同孟子那句“盡信書,不如無書”。將眼前看見的成為唯一的證據。
這樣眼睛的看見,是一盞對外照射的燈,照不進自己的內里。最近在看白巖松撰寫的《白說》,他說“在感觸和表達之間,還有追尋”。就如同我們讀經,我們禱告,我們尋求上帝,在我們看見經文,輸出自己的定義當中,還有非常重要的追尋——默想。上帝是光,眼睛是燈,返照出上帝的光來,向外照射容易,照亮自己,難。難就難在追尋的過程,一個向內挖掘、進深的過程。一個不斷思索、反省的過程。一個看見、默想、感動、領會、轉換、外發的過程。將眼睛的看見變成心的看見的過程。
看見一篇靈修的文章上說——人的自我選擇,是想從中得著良好的影響力,或者為得著屬世的利益,其間有很大的差別。世上有許多事物,能把我們帶往索多瑪,我們都需要有受膏的視覺,使我們可以識別那引向上帝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