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票圈發了一段話:“這車監控的顏色有一股迷之動漫風,像是穿著小白裙的麻花辮少女待的地方。”這其中點贊的,除了我媽就倆人——譚和L——兩個蜜汁喜歡我的人。
在這里,撇開譚,我就想說說L。
L以前有表示過對我的喜歡,正兒八經的那種。可我現在細細琢磨,他大概是愛我的文字勝于我本人吧,鑒于我倆不怎么見面,大多是在網上聊天。因為的確,我真人是挺無趣的,而被我刻意造出來的語句,卻能偶爾閃現出一點兒靈光。
我想,就是這點兒靈光吸引了他吧,讓他于千萬人中獨獨將我看作不同。而且更妙的是,那點兒靈光,在他腦袋里那么一想象,一回味兒,玻璃珠也變成了水晶。
所以,我想說的是可能、大概、也許他最初只是欣賞我的,說哎喲不錯,這女孩兒還挺有趣。碰巧我倆同齡,這種欣賞便漸漸地異化為了喜歡。然而,這是那種比我小便佩服我,比我大便寵愛我的喜歡;不是那種想要嘗遍千種風情、試盡世間百種姿勢的喜歡。
因此……我想我大概是瘋了吧。為什么要花寫四百多個字的精力去證明最最可能喜歡自己的人不喜歡自己呢。
最后,為了證明自己是有人喜歡的,以上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