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布里克的《全金屬外殼》改編自古斯塔夫·哈斯福特的小說《短期服役》。這個可憐的家伙,長期生活在窘迫之中,后來因為盜竊了幾千冊圖書館的圖書而被指控,在庫布里克等人的斡旋幫助之下,最終以患有精神病為由得以免受刑罰。牢獄之災(zāi)是免了,但也實在不算什么幸運的事。有人舉他的例子,認為:竊書也是如今那些富人和名人生活方式中的一部分。并且提出:
1960年代的一項研究表明,受過高等教育、生于富裕家庭的孩子在圖書館發(fā)生偷竊行為的概率,兩倍于僅受過義務(wù)教育的窮人。
對此,我深表懷疑。
盜竊——因不勞而獲或者超高比例的收獲,其物質(zhì)回報和精神刺激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一個有身份、珍惜名譽的人,不敢做這種事。一個衣食無憂、家境殷實的人,不屑于做這種事。當然,肉食者盜竊的也許不是普通人感興趣的那些小物件,他們盜竊的可能是一本著作、一項發(fā)明或一家國有企業(yè),那是另外一回事了。
魯迅筆下的孔乙己問:
竊書,能算偷嗎?
這是學(xué)生年代里,我們最愛模仿的一個笑話。
但是,有人確實是把盜竊書和盜竊其他物品區(qū)別對待的。書籍是關(guān)乎思想的,而思想被認為是免費的。紐約城曾經(jīng)的一項法律就認可了書籍的這種特征。市參議員要求那些經(jīng)常兜售贓物的街頭小販們必須申請許可證,但是書販除外。書販/賊通過紐約的言論自由法,得到了許可證豁免權(quán)。那個告發(fā)了百萬圖書大盜斯蒂芬·布隆伯格的人在后來接受采訪的時候說:“我是一個壞家伙。”
1992年,日落大道購物中心的搶劫犯闖進了環(huán)城百貨和特拉克電器行,卻對皇冠書店秋毫未犯。有人說:
這證明了偷書的原動力與偷一臺電視機的沖動來自大腦中的不同部分。
這理論聽起來好像很有道理,但除非腦科學(xué)家和神經(jīng)科學(xué)家也對此認可,并有切實可信的研究數(shù)據(jù)予以證明,否則我是不敢相信的。日落大道的賊只是比較笨而已,他們沒有對珍貴書籍下手,應(yīng)該只是沒有認識到它們的價值而已,或者是因為它們不像金銀財寶等普通物品那么容易出手。
1991年,得梅因的聯(lián)邦法庭審判斯蒂芬·布隆伯格竊書案,證實他在美國的四十五個州、哥倫比亞特區(qū),以及加拿大的兩個省(說不定還有歐洲)的268家圖書館和博物館偷了兩萬多本價值兩千萬美元的善本書。
“我這個兒子是個你從來沒見過的怪人。”布隆伯格富有的父親說。除了整年穿長內(nèi)褲和羊毛大衣之外,他還是個收集銅制門把手的愛好者。他在高中惹麻煩的時候,曾經(jīng)被專家診斷為精神分裂癥,而且還被送進了專門機構(gòu)。
他的律師在這場圖書犯罪官司中沒怎么猶豫就決定用精神不健全狀態(tài)辯護,但是陪審團表示反對,從此建立了一條法律原則,即任何一個有偷書欲望的人,都一定是精神健全的。
哈斯福特確實不是富人,但布隆伯格家真是不差錢。可是,富裕就可以盜竊嗎?富裕的盜竊比窮人更值得被豁免嗎?我曾經(jīng)辦理過一個盜竊案,犯罪嫌疑人是一個年近七十的老人,他的兒子是經(jīng)營著幾家店面的小老板,也是個不差錢的人。但是,當他的兒子代為辯解他的家庭比較富裕,沒必要去偷的時候,并沒有打動我。只是后來看到老人有一份精神病鑒定,而且確實是挺可憐的一個人,才動了惻隱之心。
我同意紐約司法機關(guān)后來建立的這個原則,雖然也是偏激了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