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判決全國首起流量劫持刑案,兩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什么是“流量劫持”?
上網時被各種惡意軟件修改瀏覽器、鎖定主頁或不停彈出新窗口,強制訪問某些網站,這就是流量劫持。信息網絡安全公安部重點實驗室主任金波認為,流量即網絡上傳輸的數據量。正常上網時,數據會在用戶的客戶端與正確的網站服務器之間傳輸。如果用戶原本想訪問A網站,但有人偷偷做了手腳,讓其實際上打開的是B網站,這就叫流量劫持。
據法院介紹,從2013年底至2014年10月,兩名被告租賃多臺服務器,使用惡意代碼修改互聯網用戶路由器的DNS設置,進而使用戶登錄“2345.com”等導航網站時,跳轉至其設置的“5w.com”導航網站。兩人再將獲取的互聯網用戶流量出售給“5w.com”導航網站所有者——杭州久尚科技有限公司。經查,兩名被告人在短一年時間內違法所得高達75.47萬余元。
百度與 360 之戰
兩年前的“3B”大戰,360對百度搜索結果進行標注甚至篡改,并向用戶宣傳安裝其瀏覽器,百度因此向法院起訴360。法院認定,360干擾了他人互聯網產品或服務的正常運行,判決賠償百度40萬元。但是,這場官司屬于公司民事起訴索賠,長期以來,流量劫持行為并沒有被定義為刑事犯罪。這次浦東法院的判決,首次在司法層面將流量劫持認定為犯罪。
浦東法院在審理后認為,兩名被告人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的數據進行修改,后果特別嚴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均已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莫名其妙出現的小彈窗
流量劫持已經成為不少人快速牟利的一種手段。在我們日常使用瀏覽器訪問網站的時候,經常會在屏幕上出現一個小彈窗——很有可能這就是被流量劫持后的結果。隨著我國互聯網產業的發展,尤其是相關廣告規定的日益完善,網站彈窗廣告已經越來越少。但是對于流量劫持來說,這卻是“變現”最重要的方式之一。
如果兩個不同線路的用戶同時訪問一個網站,其中一個用戶的屏幕上出現了小彈窗廣告,而另一個沒有,那么很可能遇到了流量劫持的情況。這個時候,您應該考慮向警方報案——因為您付費購買的上網流量服務,被人“搶”去賣了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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