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十二講:機會成本

1973年,比爾·蓋茨進入哈佛大學法律系學習,可是他對法律沒什么興趣,反而對計算機情有獨鐘。19歲那年,蓋茨有了創辦軟件公司的想法,隨之而來的就是他要面臨一項選擇,是繼續讀書直到拿到很多人夢寐以求的哈佛大學學位證書,還是輟學開辦自己的軟件公司?

比爾·蓋茨熱愛學習,順利完成學業是他的夢想,哈佛大學的畢業證書是他所渴望的,可是,經營自己的軟件公司也是他所鐘愛的。在經過一番艱難的抉擇后,他毅然決定放棄學業,開辦軟件公司。事實證明了他的選擇是對的,在1999年美國《福布斯》雜志的世界富豪評選中,比爾·蓋茨以凈資產850億美元理所當然地登上了榜首。當年的3月27日,比爾·蓋茨回母校參加募捐活動時,有記者問他是否愿意繼續回哈佛上學,彌補他曾經的遺憾。對此,比爾·蓋茨只是微微一笑,沒有作出任何回答。不難看出,比爾·蓋茨已不愿意為了哈佛的學位證書而放棄自己已有的事業。

這是為什么呢?按照常理,上學是蓋茨喜歡的事情,在實現了創辦軟件公司的愿望后,他完全可以靜下心來繼續學習,實現他的哈佛夢想。可是他為什么又選擇放棄呢?如果從經濟學的角度看,這個問題就不再那么令人困惑了。因為,對于當時的蓋茨而言,比起放棄學業選擇經營公司,放棄經營公司去上學的機會成本更大;而且,他在計算機領域的技術水平已經相當高,上學對他來說得到的利益不可能比他經營公司的利益大,所以他當然會選擇機會成本較小、利益較大的一方。

機會成本又稱擇一成本或替代性成本,是指在經濟決策過程中,因選取某一方案而放棄另一方案所付出的代價或喪失的潛在利益。眾所周知,有選擇就有代價。當你得到一個機會時,你也就失去了另一個機會。而該選擇哪個機會,人們則需要通過計算機會成本來加以權衡,即選擇一件東西的機會成本是為了得到這件東西所放棄的其他東西的價值。

面對有限的資源,為了能夠得到想要的,人們必須選擇放棄。

選擇有時很容易,但有時卻很難,難就難在備選的雙方都有多種多樣或者不相上下的優勢。不過,只要了解了其中的經濟學原理——機會成本,人們就會明智地作出最經濟、所獲利益最大化的選擇。

要想對備選方案的經濟效益作出正確的判斷與評價,必須在作決策前進行分析,將已放棄的方案可能獲得的潛在收益作為被選取方案的機會成本計算在內。機會成本并非會計學意義上的成本,而是一個純粹的經濟學概念。從經濟學角度來說,人們計算機會成本一般只是為了找到最佳的要素組合,從總體上得到最大的利益。我國也有一個與蓋茨類似的不愿意上大學的例子,那就是姚明。姚明同火箭隊簽訂了5年的合同,火箭隊付給他的總薪酬是7000多萬美元,加上他平時代理的廣告收入,據說他的年收入已超3億元人民幣,但是如果他選擇去讀大學的話,這些收入很可能都會失去,也就是說,與在NBA打球相比,他選擇上大學的機會成本要大得多。

機會成本不僅僅是名人作出選擇時才會用到的,人們在日常的生活中,也都會面臨各種各樣的選擇,有選擇就需要計算機會成本,因此,這是一個對于任何人都很重要的經濟學概念。人們在決策時,經常會比較各個備選項的成本和收益,只有所獲利益高于成本,人們才更傾向于采取行動。

經濟學家提醒你

關于機會成本的概念要點:(1)機會必須是決策者可選擇的項目:機會成本所指的機會必須是決策者可選擇的項目,若不是決策者可選擇的項目便不屬于決策者的機會。例如某農民只會養豬和養雞,那么養牛就不會是某農民的機會。

(2)機會成本必須是指放棄的機會中收益最高的一個項目:放棄的機會中收益最高的項目才是機會成本,即機會成本不是放棄項目的收益總和。例如某農民只能在養豬、養雞和養牛中擇一從事,若三者的收益關系為養牛>養豬>養雞,則養豬和養雞的機會成本皆為養牛,而養牛的機會成本僅為養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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