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學的老爸,年近七旬的老先生,幾年前從某大機關的領導崗位上退了下來,自恃才高八斗,一身的本事再無用武之地,老伴兒又把日常生活打理得井井有條,在家里也沒有發揮余熱的舞臺,郁悶異常,就尋思著能趁著夕陽無限好之時,能重打鼓另開張,再干出一番事業來,頂不濟也能掙點外快,刷刷存在感啊。
真是命運垂青啊,老先生的一位忘年交朋友小霍找上門來,請他“出山”擔任小霍成立的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當時說好的條件是:老先生只入“干股”,不用出錢。以后公司若出現任何問題全都由小霍承擔,決不會讓老先生惹上麻煩。禁不住朋友的熱情相邀,加上老先生亦是早有此心,二人一拍即合,欣然允諾。
終于有機會重返領導崗位,老先生歡欣鼓舞,老驥伏櫪,志在千里,好想大干一場。但事情并非都如他想象,所謂理想是豐滿的,現實是骨感的。上任伊始他每天都發揮機關工作的光榮傳統,朝九晚五,嚴格作息。但慢慢發現他在公司里只是尊泥菩薩,他這個董事長只是個掛名滴,樣子貨喲。董事長只要懂事就行嘍,您把它當自己的事業干,那就不懂事了。好在七十多歲的老先生也是世事洞明皆學問,人情練達即文章的,馬上適應了環境,調整了思路,不再天天上班去了。約約老朋友釣釣魚,唱唱西皮與二黃,為人生找到了新的方向。平時親朋好友偶一相聚,大家都是董事長長、董事長短的,恭維著他,老先生的內心是滿足的。
最初幾年公司業績還過得去,小霍也沒食言,每個月都給老先生開幾千元的工錢。老先生用這筆錢含飴弄孫,倒也其樂無窮。但是,但是從今年開始,小霍的公司再也沒給他如期打錢。老先生想著,反正自己也沒干什么活兒,白拿工錢,頂個名罷了,也沒好意思去催??墒鞘虑榈陌l展卻出乎老先生意料,您認頭不要工錢可以,但法院、公安等部門的同志們卻有話要說,不斷來找老先生調查情況,并聲稱其任法定代表人的這家公司涉嫌存在經濟詐騙行為,依法要求老先生協助調查。
老先生一聽,馬上就感覺到有些不妙,再找小霍的時候,卻怎么也聯系不上了。此時的老先生再也沒有歲月靜好的日子了,經常被公檢法機關找談話,被一撥一撥的債主找上門,終日奔波,忙于應付,身心俱疲啊。老先生的女兒,也就是我的老同學,心疼老爸,就來找我,讓我給支支招。怎么辦呢,我也直撓頭,這個小霍看來要給老先生惹大禍了。沒辦法,為了老同學,只能勉為其難地分析一下唄,看看能不能殺出一條血路來。
老先生目前的身份情況,就是現在司法實踐中常出現的一種“掛名”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即該工商登記的法定代表人實際上并不擔任與履行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的任何職務與職權,甚至不是公司普通員工,與公司設立與運行沒有任何實質的關系,僅僅因為與公司實際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口頭或書面協議,充當工商登記的法定代表人,一般將其稱之為“掛名”公司法定代表人。
擔任“掛名”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要面對較大的法律風險,并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概括起來分兩種情況:
第一,如果不能證明自己屬于“掛名”法定代表人:
(1)在民事責任方面,在某些情況下,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就本人、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2)在行政責任方面,在某些情況下,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就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行政責任。除非法定代表人可以舉證證明,其對公司的行為并不知情,且主觀上沒有過錯亦不存在失職。
(3)在刑事責任方面,對于公司從事的犯罪行為法定代表人并不一定承擔刑事責任,但在我國《刑法》規定的某些罪名中,除了對單位進行處罰外,還可能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例如,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偷稅罪、侵犯著作權罪、非法經營罪等。
(4)當公司進入破產程序、被申請強制執行或欠繳稅款時,在特定情形下,司法、行政機關有權對法定代表人采取相應強制措施。
第二,如果可以證明自己屬于“掛名”法定代表人:
(1)在民事責任方面,如果公司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以其自身的財產為限對外承擔還款責任;如果實際控制人操縱公司時存在虛構出資、抽逃出資行為,或者在訴訟過程中有隱匿、轉移資產,或未經清算擅自處分財產等行為,“掛名”法定代表人都要面臨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掛名法定代表人無論是否知情,但因公司對外借款或其它經營行為出具擔保文件,仍然需承擔法律責任;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失蹤或無法找到公司民事責任的承擔人,“掛名”法定代表人也將面臨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2)在刑事責任方面,實際控制人操縱公司實施經濟犯罪行為,比如詐騙銀行貸款、詐騙保險金、非法集資等情況,掛名法定代表人雖然未直接參與以上行為,但如果掛名法定代表人明知實際控制人利用公司實施以上犯罪行為,卻不加阻止,或放任實際控制人的行為,則掛名法定代表人很可能也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即使掛名法定代表人與實際控制人之間存在書面的關于“掛名法定代表人不參與經營和管理,也不承擔相應的責任”約定,該約定也只在雙方之間內部有效,對外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經過上面一番分析,大家都驚出一身冷汗,現實太殘酷了,有些責任是老人家不能承受之重?。±舷壬詾槟苋缃耸畾q還垂釣碧溪上,等待明主建功立業,可哪想到分分鐘就有身陷囹圄之虞啊!法律責任已經分析到位了,下面就趕緊找證據證實老先生是掛名法定代表人這一事實,最起碼不至于承擔刑事責任,免了牢獄之災吧。至于民事責任,只能信奉“凡是能用錢解決的問題都不叫問題”,大家齊上陣總能想出辦法的。
就在老先生一家人急得火上房之際,突傳喜訊,威武的公安干警把可惡的小霍緝拿歸案了,根據小霍的交代,他隱匿的財產也都被一一查證屬實,還好足以承擔公司的外欠之債。刑事民事責任老先生都不必承擔了。真真是萬幸,剝開烏云見明月啊,小霍是想撈上一筆跑路,留下老先生頂缸,好在他自作自受,總算是沒給老先生釀成大鍋。老先生啊,您可別再醉里挑燈看劍,夢回吹角連營了,人生苦短,服老吧您吶,江山代有才人出,名利場已不是您的舞臺,只求現世安穩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