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外面敲門聲響起說自己是警察的時候,Z想到是民警例行查房。
不過他當時一點都不擔心自己剛剛領過結婚證,辦過婚禮出來蜜月旅行,只是他沒有想到這一開門,跟著民警到了派出所,就再也沒有見到自己的媳婦兒。
每每講到這的時候Z的眼圈兒就開始泛紅,他和媳婦兒屬于閃婚認識沒幾天就領證結婚了。
Z的媳婦兒和家人接到的拘留通知書上寫的是“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刑事拘留。百度了法條之后他們仍然是一臉的茫然找到了我。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可是想要理解這罪名光看這個條文遠遠是不夠的,作為一個成文法國家,我們的公檢法部門每年會出臺大量的司法解釋,甚至還有一些會議紀要都是可以作為認定犯罪與否的法律淵源。
理解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的本質,你看看銀行的商業模式就好了。銀行的商業模式是吸收公眾的存款給付利息,然后用這些錢放給需要資金的人或者自己直接投資。但是在我們國家金融是嚴格管制的,如果沒有取得相應的牌照做類似的生意就要被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來處理。
她們似乎明白了什么叫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但是疑問又來了,Z只是一個普通的員工他怎么會觸犯這個罪名呢?
非吸犯罪目前在北京是高發的犯罪罪名,一般都是公司的單位犯罪。案發之后公安會先將員工羈押然后慢慢甄別,逐步放人。你們先不要著急,律師會見后就能明白怎么回事了。
這類犯罪我們做過很多,如果僅僅是基層員工很快就能釋放,但如果是銷售和財務這兩條線上的員工就不好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