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林悟道《韓非子-八說》 第三十四章 國治

紅林悟道《韓非子-八說》 第三十四章 國治

紅林悟道《韓非子-八說》上一章韓非子批評當世法規的簡陋不詳。韓非子認為圣賢著書立說要觀點明確,不能含糊不清,否則學生弟子們就會爭論,觀點明確了學生們就會以此為準開展言討解說,方向對了,走那條路都能到達終點,至于到底走那條路這是另一個話題。佛開百花,各有各的艷麗。

韓非子借圣賢著書立說要觀點明確來告訴君主國家律法所列條文一定要詳盡,不能象現在的法規簡潔省略,致使許多涉及民眾的糾紛沒有裁決的依據,結果糾紛越來越大,民眾的行為也無法約束。我們說過國家律法就是社會行為的依據,具有約束與規范社會行為的作用。社會由每一個具體的個人與組織構成,國家律法的制定就要以每一個人與組織的行為為基礎,詳盡制定與之息息相關的所以的事與物,及關系,只有這樣,處理繁雜的社會糾紛時才會有依據,而不會出現人為裁定的事情。所以韓非子說明主之法必詳盡事。

律法的發展與完善與人類社會的發展緊密相聯,從原始族群到部落的規則規矩到國家形成后的法規制度,人類社會活動越來越繁盛,原來簡單高效的規則規矩已經不適合社會的管理與發展,必須要有一部涉及所有社會行為與民眾生活的法規來維護社會的正常運轉,制定國家律法隨著社會的發展成為君主治國的必要議程與必須品。

韓非子正是看到了當時的國家法規已經無法適應社會的發展與國家管理,不僅不能解決社會糾紛,反而成了社會發展的阻礙,不法之臣借此漏洞大肆行私,社會與民眾的行為也沒有相關律法的約束與規范,社會處于無序的邊緣。沒有體制的約束與機制的激勵,人性的弱點就會無限放大,體制由制度確立與維護,機制依人性而制定與實施,國家律法既是具體事物裁決的依據,也是社會發展的動力源泉。

為什么韓非子說“明主之法必詳盡事”呢?他進一步解釋道“盡思慮,揣得失,智者之所難也;無思無慮,挈前言而責后功,愚者之所易也?!币馑际牵航弑M思慮,估量得失,聰明人也感到困難;不動腦筋,根據已有的法律條例來責求當前事務的功效,愚笨的人也容易做到。

這就是制度與程序的重要性,我們從兩個方面進行說明,首先從人的自覺性說起,我們曾說過如果人人都能自覺,還要什么管理,可問題是人人都不能自覺,才有了教育與法制。如果說人人都讀了圣賢書就能立刻頓悟,自覺有了自覺性,就沒必要法制與教育了。當然這也不符合自然的對立統一性與辯證法。所以管理不能指望民眾的自覺性,還要依法而為。

其次,人的特性,決定了管理的難度與艱辛。再加上人是管理這件事的主體,就更加難了,所以韓非子說如果不按制度辦法,再聰明人的也會感到困難重重,如果依法辦事,再愚笨的人也會容易做到。那些看似聰明之人將容易之事辦成困難之事,是聰明反被聰明誤,歸根結底還是沒有依法而為。拋棄了法規,無法可循,自然是“盡思慮,揣得失”,再聰明的人也會“困惑”。

對于“依法所易”,韓非子認為“明主慮愚者之所易,以責智者之所難,故智慮力勞不用而國治也。”意思是:明君采用愚笨的人也容易做到的途徑,不采用聰明人也感到困難的途徑,所以不用費心費力,國家就可以治理好。這就是無為而治,一切按事物的發展規律辦,而對人類社會而言“事物的發展規律”就是法規與規則,這里的法規與規則不僅是指國家律法,還有一切指導各行各業發展的規則。

【盡思慮,揣得失,智者之所難也;無思無慮,挈(qiè)前言而責后功,愚者之所易也。明主慮愚者之所易,以責智者之所難,故智慮力勞不用而國治也?!?/p>

人類本身的認知局限性決定了我們必須走“依法所易”路,不可能走“棄法所難”的路,從歷史的角度看所有走“棄法所難”的路都不會通。人類的發展之路都是在前人的基礎上前進的,不管這種基礎是因錯誤而汲取的教訓,還是循真理而奠定的實力。我們不可能超越時光,所以也就無法逾越時間所承載的事物而跨越前行。 “依法”既是教訓也是客觀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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