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的歷史
1、公司的簡介
公司的前身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是經國務院批準,為有效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體系穩定、推動國有銀行和企業改革發展而成立的首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2010年6月,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整體改制為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4月,公司引進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UBS AG、中信資本控股有限公司和渣打銀行四家戰略投資者。2013年12月12日,公司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主板掛牌上市,成為首家登陸國際資本市場的中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公司注冊資本為362.57億元人民幣。主要業務包括:不良資產經營業務、投資及資產管理業務和金融服務業務,其中不良資產經營是本公司核心業務。
2、公司的業務范圍
公司的主要業務包括不良資產經營業務、投資及資產管理業務和金融服務業務,其中核心業務是不良資產經營。
公司在中國內地的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設有33家分公司,在內地和香港擁有9家從事資產管理和金融服務業務的全資或控股一級子公司,集團員工約2萬余人。
在內地和香港擁有9家從事資產管理和金融服務業務的平臺子公司,包括:1、南洋商業銀行有限公司、2、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3、中國金穀國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4、信達金融租賃有限公司、5、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6、信達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7、信達投資有限公司、8、中國信達(香港)控股有限公司、9、中潤經濟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二、公司經營收入情況
1、不良資產收入
不良資產經營業務是本集團的核心業務。本集團不良資產產生的收入包括:
(1)應收款項類不良債權資產收入,即債權重組收益;
(2)不良債權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包括已實現的處置指定以公允價值計量的不良債權資產所得損益以及該等資產尚未實現的公允價值變動;
(3)債轉股資產投資收益,包括股利收入和債轉股資產處置淨收益,在投資收益和處置聯營及合營公司淨收益中核算;
(4)抵債資產處置淨收益;
(5)基於問題實體的託管清算、重組服務傭金及手續費收入等。
2、應收款項類不良債權資產收入
公司應收款項類不良債權資產收入由2015年的人民幣18,883.9百萬元減少17.7%至2016年的人民幣15,539.2百萬元,2015年及2016年應收款項類不良債權資產收入分別佔收入總額的24.0%及17.0%。
收入下降主要是由於:
(1)受宏觀經濟周期及本公司主動調整應收款項類不良債權資產業務結構和風險偏好等因素的影響,月均年化收益率由2015年的11.7%下降至2016年的9.9%;
(2)本年該類資產的投放相對集中於下半年,全年月均生息資產餘額較上年有所降低。
3、不良債權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本集團不良債權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由2015年的人民幣4,420.1百萬元增長29.3%至2016年的人民幣5,716.2百萬元,分別佔2015及2016年收入總額的5.6%及6.2%。
4、投資收益
5、已賺保費淨收入
6、傭金及手續費收入
7、存貨銷售收入和成本
8、利息收入
9、其他收入及淨損益
三、公司資產情況
1、分布經營業績匯總
集團業務劃分為三個分部:
(1)不良資產經營業務,主要包括傳統類不良債權資產經營、附重組條件類不良資產業務和債轉股資產經營以及問題實體的託管清算、重組服務等;
(2)投資及資產管理業務,包括自有資金投資、資產管理、諮詢和財務顧問業務;
(3)金融服務業務,主要包括銀行、證券、期貨、基金管理、信託、融資租賃和保險業務。
2、資產負債表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基金是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最大組成部份。於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可供出售基金分別為人民幣30,737.5百萬元及人民幣65,072.6百萬元,增長111.7%,主要是因為:(1)本集團資管業務快速發展,私募基金的投資金額增加;(2)幸福人壽持有公募基金的金額增加。
債券是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重要組成部份,於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可供出售債券分別為人民幣10,106.4百萬元及人民幣53,609.7百萬元,增長430.5%,主要是南商銀行持有的債券。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損失計提情況,減值計提比例:2.33%。
(3)、應收款項類金融資產
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發生減值的應收款項類不良債權資產分別為人民幣3,040.4百萬元及人民幣3,415.8百萬元,佔應收款項類不良債權資產總餘額比例均為1.78%。
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應收款項類不良債權資產減值損失準備分別為人民幣6,385.4百萬元及人民幣7,009.9百萬元,應收款項類不良債權資產的撥備覆蓋率分別為210.0%及205.2%(7009.9/3415.8),針對應收款項類不良債權資產所作的減值損失準備對應收款項類不良債權資產總額的覆蓋比例分別為3.73%及3.66%。
(4)、客戶貸款及墊款
(5)、負債
借款增加主要是由於:
(1)本公司增加借款以滿足核心業務發展的資金需求,本公司借款額從2015年12月31日的人民幣245,839.5百萬元,增長42.2%至2016年12月31日的人民幣349,563.0百萬元;
(2)信達香港為收購南商銀行增加借款。
四、公司大類業務經營對比
1、不良資產經營業務
不良資產經營業務包括:
(1)通過收購或受託的方式對金融機構和非金融企業的不良債權資產進行管理和處置;
(2)管理和處置債轉股資產;
(3)以集團協同的不良資產綜合經營方式,對不良資產進行集中經營和處置,
對問題機構進行託管清算、重組等。
不良資產經營為集團的主要業務,是本集團的主要收入和利潤來源。2015年和2016年,不良資產經營業務的收入佔本集團收入總額的比例分別為41.3%和35.0%,稅前利潤佔本集團總稅前利潤的比例分別為62.8%和66.3%。
傳統類不良資產
公司的傳統類不良資產主要來源於銀行。公司通過參與競標、競拍、摘牌或協議收購等方式從銀行收購不良債權資產,根據資產的特點進行分類,制定相應的管理策略,並運用多種處置手段,包括債權重組、債轉股、資產置換、以股抵債、訴訟追償、出售等,最大化提升資產價值,實現現金回收。
附重組條件類不良資產
本公司的附重組條件類不良資產主要來自非金融企業,同時也有部份來自於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債權收購時,本公司與債權人及債務人三方達成協議,向債權人收購債權,同時與債務人及其關聯方達成重組協議,通過還款金額、還款方式、還款時間及擔保抵押等一系列的重組安排,實現債權回收與取得目標收益。
受託不良資產經營
除以上對不良資產的購買和處置業務外,公司發揮專業優勢接受金融機構、非金融企業及地方政府的委託,經營金融類和非金融類不良資產,對其進行管理和處置,並根據現金回收情況獲得委託收益,即傭金收益。於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受託不良資產餘額分別為人民幣326.7億元和人民幣357.1億元。
債轉股資產經營
公司通過債轉股、以股抵債和其他不良資產經營相關的交易獲得了大量債轉股資產。按照性質分類,公司將債轉股資產分為債轉股企業的未上市股份(未上市債轉股資產)和債轉股企業的上市股份(上市債轉股資產)。於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持有股權的未上市債轉股資產分別為164戶和152戶,賬面價值分別為人民幣31,638.1百萬元和人民幣29,410.4百萬元,上市債轉股資產分別為19戶和13戶,賬面價值分別為人民幣7,112.6百萬元和人民幣11,069.2百萬元。
債轉股資產處置收益
2015年和2016年,本公司處置的債轉股資產分別為41戶和20戶,處置資產的總收購成本(扣減減值準備後,如有)分別為人民幣2,320.6百萬元和人民幣1,843.9百萬元,股權處置淨收益分別為人民幣3,893.6百萬元和人民幣4,580.8百萬元,股利收入分別為人民幣573.9百萬元和人民幣1,571.1百萬元。2016年,本公司債轉股資產處置收益倍數為3.48倍,其中未上市債轉股資產處置收益倍數為3.46倍。
債轉股資產處置收益倍數的計算公式為:(股權處置淨收益+處置資產的收購成本(扣減減值準備後,如有))╱處置資產的收購成本(扣減減值準備後,如有)
2、投資業務
2015年和2016年,投資及資產管理業務收入佔本集團收入總額的比例分別為24.5%和29.8%,稅前利潤佔本集團稅前利潤的比例分別為20.2%和29.0%。
3、金融服務業務
(1)南洋商業銀行
主要經營範圍包括為個人客戶提供多項理財服務,包括多幣種的存款、外匯、股票、基金、債券買賣、外匯及股票保證金、樓宇按揭、稅務、私人貸款及保險等;為企業客戶提供進出口押匯、貿易融資、工商貸款、項目貸款和銀團貸款等服務。
2015及2016年12月31日,南商銀行資產總額分別為人民幣2,556.9億元及人民幣3,127.2億元;貸款總額分別為人民幣1,308.9億元及人民幣1,688.5億元;存款總額分別為人民幣1,828.6億元及人民幣2,315.7億元。2015和2016年,南商銀行利息淨收入分別為人民幣40.0億元及人民幣40.8億元;傭金及手續費淨收入分別為人民幣11.5億元及人民幣14.1億元。
(2)融資租賃
(3)保險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