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周前,和頤酒店女生遇襲事件刷屏;一周前,友誼的小船說翻就翻;本周,順豐快遞小哥被打事件爆發。這個從來不缺話題和熱點的時代,我是看不懂也跟不上的,當熱門事件出來別人都沸騰的時候,我的態度好像很淡定,這讓我非常懷疑我是一個中國式的看客,冷漠而無動于衷。
但是仔細想想,好像并不是,因為第一,我并不喜歡看熱門事件的熱鬧,第二,我并不麻木,我保持著自己的基本態度,選擇不去參與。因為這個參與毫無意義,反而顯得我更像是烏合之眾的一員,卻對事情未必有幫助。
我們遺忘的時間只需要幾秒鐘
不知道大家是否有同感,而我認真地想了一下,一個熱門事件出來之后,我從開始知道這件事到遺忘這件事中間只隔了一個分享的距離,就是說,當我看完這個熱點事件之后分享出去,對我而言,這件事情已經被我遺忘了。
而整個熱點發酵的過程不過是所有參與人點擊分享和評論一句的過程,沒有幾個人真正地關注結果,關注這個熱點過后給當事人帶來什么改變,或者究竟給社會帶來什么不同。
有多少人知道沸沸揚揚的和頤酒店女生遇襲事件的結果是什么,受害者是否得到酒店的交代,警方到底給出了什么回應,該男子是否得到應有的法律懲罰?當然,我們不知道,因為熱點過后連媒體都忘記了報道。余溫過后,可能唯一殘留在我們心中的只是“以后在酒店也要小心防范”這樣的警示。
我們就是這樣健忘,忽如一夜春風來,千樹萬樹梨花開。我們就像是各種營銷大號喂養出來的單細胞動物草履蟲,他們專注熱點,我們追隨熱點;他們口誅筆伐,我們呼聲一片;他們制造熱點,我們甘之如飴。
于是,熱點出現,往往言論一邊倒,我們連獨立思考的能力都沒有,我們忘記思考為什么要這樣做?我們懶得思考事情的真相到底如何?一個事件經過曝光之后本身就有無限擴大的可能性。這時候,說出來的話,做出來的事,離真相究竟有多遠?
我感到無比恐慌
順豐快遞的小伙子被打事件,依據視頻來看,過程非常簡單,車主倒車的時候快遞員不小心刮到私家車,而車主憤怒異常,一邊爆粗口一邊連續掌摑快遞小哥,快遞小哥忍受并道歉。
網絡上罵聲四起,一片口誅筆伐要求人肉私家車主,并毫無顧忌地將私家車主的照片公開,且不做任何處理,法學家則說可以按照尋釁滋事刑事拘留。請容許我有不一樣的想法,我看到這個事件,我感覺到恐慌和可怕,令我恐慌的不是私家車主的行為,而是公眾如猛虎般的言論和手中無形的利劍。
首先,私家車主的行為何以上升到刑事拘留?簡單一點說也就是粗暴和蠻不講理而已,跟網上盛行的原配打小三比,倒真的隔了不止一條街。再說到爆粗口,私家車主爆的那些粗口,我還真的經常聽,不是我身邊的人素質差,而是講臟話的人太多,一口一個“艸你XX”等等簡直可比口頭禪了。你應該理解,堵車的時候,所有人說的粗話加起來可以繞地球幾圈了。
這私家車主到底觸碰了誰的神經?很多人說,誰賦予他打人的權利,沒錯,他沒有打人的權利,所以說他粗暴不講理。但是為什么原配打小三卻那么多人拍手稱快呢?換句話說,是誰賦予原配去打小三的權利,難道是道德嗎?難道道德可以作為武器去向他人施以暴力嗎?
這是什么邏輯?
換個角度,假如,這私家車主在倒車的時候不小心被另一輛私家車主B刮到了,然后這私家車主下來一邊爆粗口一邊連續掌摑私家車主B,那這事情就會簡單地演變成兩個私家車主的撕逼,公眾還會對這私家車主口誅筆伐嗎?我想應該不會。因為曾幾何時,大家對豪車相撞的那些事是多么的“喜聞樂見”。
那這又是什么邏輯?
這里面包含了天然弱者正義的意識,我們潛意識總是傾向于弱者,而當快遞小哥的身份換成私家車主的時候,大家的神經一下子放松了。側面來說,這種凝聚起來的熊熊怒火是不理性的。
追回尊嚴,何必以暴制暴?
順豐集團對此事件聲明:“對于責任,我們不會因憤怒而拋棄客觀公允;對于尊嚴,我們也不會理解而放棄追回。”這句話什么意思?它承認了快遞員的無心之失,有錯在先,但是私家車主公然爆粗口掌摑的行為已經侮辱了順豐員工的尊嚴,公司不會放棄追回員工的尊嚴。
這是理性客觀的說法,它說要追回尊嚴,卻沒說要以暴制暴,讓私家車主也失去尊嚴吧!這是一個大企業的態度。但是那公眾的熊熊烈火燒到了私家車主身上,估計他近期的生活、家人和精神也會受到很大干擾,這尊嚴相比快遞小哥恐怕被侮辱的更徹底了。
這難道是一個好的結果嗎?它只是純粹地以暴制暴,它并沒有追回快遞小哥的尊嚴,只是又糟蹋了私家車主的尊嚴而已。
我們有什么權利人肉一個人?有什么權利拿起這無形的利劍去傷害一個人?難道是自我良好的優越道德感?還是自我膨脹的正義感?
我想,這絕不是言論自由賦予我們的權利,它就像一只關在籠子里的怪獸,我們一旦放它出來,那可能沒有人可以把他關回去,今天我們共同打開籠子的門,讓這只怪獸來懲罰私家車主,那么有一天任何一個人犯了錯誤,即使這個錯誤不是罪大惡極,他也會被怪獸吞沒。
這是我覺得最可怕的事,因為它可以不經過任何法律對任何人任何不良行為直接施暴,但是社會并沒有因此變得更加美好和理性,簡單來說,事情并沒有解決,只是又多了一個“精神暴力行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