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小假期馬上開始了,群里很熱鬧,今天聊起來朋友圈傳得沸沸揚揚的美聯航拖曳事件,下面是各種不同觀點:
離9.6億只差一頓打。根本沒被打。
這可不少錢啊,要知道美聯每張機票里真賺不了多少。
拖出去這是視頻親眼所見。
摔倒是聽網上說的
打沒打都可能是心理暗示的力量……
我也相信美聯工作人員也沒囂張到打人的地步。
劍拔弩張的時候。心理導向頂重要。
如果打人了,是絕對要判刑的。
美聯后期的輿論干預沒力量……
或者共贏 ? 你怎么知道是真的。
很好奇唉
不奇怪啊。應該調倆職業碰瓷的老太太去,揚我國威。
不,我糾正了我的說法。拖出去是視頻里看到的,但打人和摔倒兩種說法都是聽說來的。但我偏向于自己摔倒受傷,因為我相信美聯的工作人員還沒有囂張到打人的地步。另外,美國的司法體系還是比較完善的,如果有證據證明是打人受傷,一定會判刑的。但并沒有聽到此類消息。
其實我是這幾年才開始愛國的
我們的城管可以征服釣魚島
我們的碰瓷老太太可以輕松解決美聯事件。
就連丹麥的瘋長的鮑魚也是國人的辦法最多
想來我們的國家人才濟濟。
另外,1.4億的賠償意味著什么呢?其實強制乘客下機是美國廉價航空常有的事,但dao先生偏偏是個特別tough的蓋,周圍乘客也很配合拍照的拍照發視頻的發視頻,于是媒體也抓到個關注點,大家一起把事情鬧大了。美國實行判例法,也就是這個案子的判罰對將來類似案件的判罰有重要的參考意義。從這個角度說這個事件的關注和1.4億的巨大賠償可能可以減少過去常見的這種強制下機的事件發生。
這時候法律系的同學站了出來,發表一些個人看法。
法律生:摔倒受傷和打人受傷有什么區別呢?為什么打人受傷就會被判刑?另外,難道顧客會無緣無故摔倒?推搡中摔倒算不算打人?
老師,這個焦點不是咱的這位先生也會有別人抓。是美聯過錯在先,這是既定事實。我更相信諾大的美聯不會白給任何人一分錢。長個教訓吧。
法律生:是的,這是個過錯責任的問題,跟打人或者自己摔倒沒有關系。
法律生:薩德已經在韓國了。要知道這距離,比我去上海還近呢
一念:只要我們的心在春天醒著就好
負能量:有區別的,法律里啊應該會區分是無意的、間接故意和直接故意。
負能量:因為啊之前我一口咬定是摔倒的(直接故意),一想我怎么那么確定啊?我哪來的自信?我看到的只是dao受傷了,所以我有必要糾正我之前的說法。什么是事實,什么是說法,傾向于相信哪種說法。我認為這些要嚴謹地區分開
另外,萬維剛老師有一篇文章 為什么坐飛機的體驗越來越差 。文章里解釋了美國廉價航空為啥會有這種行為,為什么顧客們依買賬。分析得相當精彩。推薦
法律生:過錯責任不分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有過錯就賠償。有過錯,直接就損害賠償就行了。
負能量:你的意思是推搡摔倒和打人沒有區別?說事兒要嚴謹,我們或許可以說打人和推搡受傷在對他人或多或少造成傷害這個層面上沒有區別。
法律生:從法律上來說,就是損害賠償的事情,不存在刑事責任可能,所以過錯責任就是過錯責任。
法律生:法律的歸法律,行為的歸行為,道德的歸道德,不是一回事。
注意不是傷害,是侵權,傷害再加加,就成故意傷害了,再加就成故意傷害罪了,這個說法很危險。
民法的歸民法,刑法的歸刑法,是有區別的。
負能量:哦哦哦,法律生。我們再理一理,我們的分歧是出現在我說的哪句話。
“不,我糾正了我的說法。拖出去是視頻里看到的,但打人和摔倒兩種說法都是聽說來的。但我偏向于自己摔倒受傷,因為我相信美聯的工作人員還沒有囂張到打人的地步。另外,美國的司法體系還是比較完善的,如果有證據證明是打人受傷,一定會判刑的。但并沒有聽到此類消息”
法律生分析:
第一,就是不認同你說的打人受傷會被判刑(嗯,很好,確實不嚴謹)
第二,推搡摔倒和打人摔倒都是過錯,過錯責任須損害賠償,以損害結果來定義賠償金額,不以行為方式來認定(對,都是過錯,沒有問題)
第三,損害結果包括身體和精神損害,這個乘客還被曝出以往種種前科,可引起重大的精神損害且又發生在美國,所以賠償金額很大也可以理解,其實主要就是判斷此行為非刑事責任行為。工作人員不存在傷害故意,也就是說不存在傷害這個人的意圖,存在的是把他拖下機的意圖,所以可能不構成犯罪。打人致人傷害會不會被判刑,看有沒有犯罪故意,就是犯罪動機。法律判斷一個事情是不是犯罪,首先看動機,其次是行為,最后是結果,總之,罪刑法定
負能量:好的。天涯說得很好,指出了我的最大問題-打人不一定被判刑,這使得我對偏向于相信是摔倒的論點很大程度上站不住腳。非常感謝。
以上,僅僅是群友討論,可能有不當,請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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