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自己喜歡的搖滾音樂人嗎?如果他出傳記,你購買的幾率有多大?
這是知乎上的一個問題,我把我的答案復制過來作為一篇文章留存,基本大體上闡述了我最近思考的一些關于音樂的結論和想法。
謝邀,
自己喜歡的搖滾音樂人有大概 2000 個左右,去年我蝦米就關注了幾百個音樂人,如果他們出傳記了,我還真說不好要不要買,這要看我有多愛他。
其實根本就不需要假設,我有個更現實的問題:
這些老東西都出傳記了,你們誰買了?
喜歡?Michael Jackson 么?這書下頭的相關推薦隨便哪本幾個人買過?
《Protecting Michael Jackson in His Final Days》
喜歡 Neil Young 么?
Pink Floyd 喜歡嗎?
《20世紀外國文化名人傳紀·瘋狂的鉆石:錫德·巴雷特的一生與"平克·弗洛伊德"的黎明》
Bob Dylan 怎么樣?
Queen 喜歡吧?
伍迪艾倫喜歡不?
The Beatles 別告訴我你們不喜歡啊
巴哈
Leonard Norman Cohen
Led Zeppelin
Ozzy Osbourne
George "Buddy" Guy
"Jimi" Hendrix
John Winston Lennon
Miles Dewey Davis III
說實話,我在亞馬遜搜完了這些,其中一部分已經放進購物車了。
我不是倡導什么也不是引導什么,我只是覺得這里面有一些人是真正影響了時代的,我想知道他們那個時代的事情,了解他們的痛苦。
同時我相信以我收集信息的能力大概是能夠分清一個音樂人的傳記里哪些是真的哪些是假的,互聯網這么大,總會有蛛絲馬跡。我的原則是如果一本傳記里的東西是虛假的,我會告訴身邊的人哪里有問題,而不是勸別人不要去看傳記。
音樂史一向操蛋,因為音樂人死了,留下來的只有音樂,但音樂人作為一個獨立的個體,作為一個人,在任何一個時代都并沒有受到足夠的尊重。
沒人在乎他們是什么樣的人,在他們的時代做了什么,影響了誰,只在乎聽他的歌兒是不是顯得自己倍兒牛逼,聽他的歌兒是不是爽,是不是能撩妹子。
這他媽是不對的。
搖滾樂有歷史不是因為搖滾樂手吸毒嗑藥玩兒女人,而是因為他們在用自己的力量改變社會。
你信也好不信也好,不止是艾倫金斯堡、凱魯亞克和愛因斯坦改變了世界。
即使他們的音樂響在一個八線城市 15 塊錢的耳機里,搖滾樂依舊是一筆可貴的遺產。
1977 年一個記者采訪性手槍的主唱Johnny Rotten 時他是這么回答的:
「I don’t give a shit what you think. I know what I think and that’s all that counts to me. I don’t try to impress anybody but myself.」
...
「I don’t know. But you still think wrong. Why are you asking me all these silly questions, do you really expect me to answer them?」
via?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5MsfuHfC_s
via?http://johnlydon.tumblr.com/page/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