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4.12

這幾年,打擊網絡謠言效果顯著,以雷霆萬鈞之力澄清網絡輿論環境,但是,應該區分情緒化表達與名譽侵權,一般性言論失實與刑事犯罪的邊界。如果對所有失實的言論(甚至并不是失實,只是做了情緒化的表達)不問主觀動機,不問客觀危害后果,都要跨省抓捕,既違背了傳播規律,也可能造成寒蟬效應,搞得人人自危,無法正常表達。

幾年來,個別地方的警方為當地的支柱型企業跨省抓捕吐槽者的案例不少,當然不能一概斥之為“濫用警權”“警察家丁化”,但是既然涉及刑事犯罪,刑法的謙抑原則還是應該講的,對于這些本應該作為民事糾紛處理的案件,動用警權需要慎之又慎。

鴻茅藥酒廣告違法2630次,卻安然無恙;譚醫生一篇2000多點擊的小文章,卻被千里跨省抓捕。這不是公眾期待的風清氣正的輿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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