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摘 | 北宋晚期的政治體制與政治文化

作者:  [方誠峰](https://book.douban.com/search/%E6%96%B9%E8%AF%9A%E5%B3%B0/) 
出版社: 北京大學出版社
出版年: 2015-12-1
頁數: 320
叢書: [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https://book.douban.com/series/20852)
ISBN: 9787301266120
作者: [方誠峰](https://book.douban.com/search/%E6%96%B9%E8%AF%9A%E5%B3%B0/) 出版社: 北京大學出版社 出版年: 2015-12-1 頁數: 320 叢書: [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https://book.douban.com/series/20852) ISBN: 9787301266120

前言

本書研究的對象是北宋晚期哲宗、徽宗朝的政治史。該領域,已有的研究重點是相當明顯的:政治制度、黨爭及其反復、腐敗與亡國三個主題。從大的面貌上來說,多年前寺地遵之處的宋代政治史研究的偏頗和斷裂,至今還依稀可見。在筆者看來,除了政治制度,其他兩個主題主要圍繞權力斗爭、利益攫取而展開。其最大的偏狹,乃是講“政治史”簡化為權力斗爭史或利益爭奪史。

哲宗、徽宗兩朝政治史由元祐(1085—1094)高氏垂簾、紹符(1094哲宗親政、徽宗統治(1100-1125)三個時期構成。

本書第一、第二章主要涉及高氏垂簾時期。第一章“元祐政治路線的確立”從政策選擇、理論主張、垂簾體制三個層次分疏了所謂元祐政治路線的內涵,也是元祐政治的起點。本章首先分析了神宗去世后不同人的立場,指出了為什么全面罷廢熙豐新法在當時是“少數派”的主張,卻成為朝廷的選擇。其次,本章詳細剖析了司馬光的政治設想,以說明元祐之政在“破”熙豐之政外,還有“立”的一面,有自己的藍圖。最后,本章分析了熙寧、元豐、元祐三個時期中樞體制的變動,特別強調了元祐“垂簾體制”下差等有序的權力格局對于“元祐更化”的重要意義。

第二章“元祐政治的展開與危機”,主要分析元祐政治路線在實踐過程中遇到的危機及其實質。首先探討了為什么元祐前期“黨爭”層出不窮,即諸多元祐朋黨主要不意味著實際的政治集團,而是多存在于議論之中,是某些政治觀念、政治訴求之反映。其次,本章解釋了為什么經歷了元祐八年之后,“紹述”得以迅速實施。原因就在于元祐政治路線在后期逐漸顯露的危機:力主有為、反對權宜的主流政治文化暗潮涌動,而作為非常之制的“垂簾體制則日益面臨崩解的危險。

第三章“哲宗親政與政治文化的嬗變”,從君主與士大夫兩個角度探討哲宗親政時期北宋政治文化的質變—士大夫政治的失敗。首先,從君主的角度,北宋中后期的“致君堯舜”本質上強調君主作為一個政治、道德、秩序符號的非人格化,但隨著晢宗的成年、親政,形勢劇變,這一理想宣告失敗。其次,從士大夫的角度,本章從哲宗親政后對士大夫的“文字”審查為切入點,分析了“一道德、同風俗”這一理想在政治實踐中的異化

第四、五、六章都涉及徽宗朝政治史,基本的關切是:徽宗究竟如何超越父兄之治?本書從統治的形式與內容兩方面回答了這一問題。

第四章“徽宗朝的權力結構”,從權力實際操控與象征兩個層次探討了徽宗朝的君主角色。就實際操控層面而言,徽宗朝通過長期的實踐,找到了一種妥善使用并控制蔡京的方式—公相制度。從象征的層面而言,本章重新探討了徽宗朝的御筆、御筆手詔,認為御筆、御筆手詔的關鍵變化在于呈現的方式,而非流程—以內批、手詔這兩種王朝政治中常見的文書為介質,在既有運行程序的基礎上,突出政令頒行中“御筆”的存在,從而展現徽宗君臨天下的政治姿態,塑造君主自身與整個王朝政治之間的緊密聯系。

第五章“徽宗朝的‘應奉”。一是討論了徽宗朝所謂“應奉御前”的緣起與實質,即主要是應付東京城龐大的土木工程與禮樂制作,而非應徽宗個人私奉;也分析了常被視為徽宗享樂借口的“豐亨豫大”這一政治口號的意義,即宣揚由理想的君主、大臣、統治成效所構成的“圣治”。二是探討了“應奉”財政體系逐漸獨立的過程,即它如何與當時的“經制東南”一起成為一種新的財賦征調方式,也為南宋重建提供了重要財政基礎。

第六章“道教、禮樂、祥瑞與徽宗朝的政治文化”,分析了徽宗朝對自身的歷史定位。一是分析了“道家者流”,即方士、道士在徽宗朝政治中為何興盛——既有宮廷政治的需要,更是營造“圣君”的需要。在君主的形象、自我定位上,徽宗通過宗教手段超越了神宗、哲宗,達到了“神性君主”的全新境地。二是探討了徽宗朝創造性的祥瑞體系,即其日常性與當代性,從而展現營造王朝的“圣治”。本章也可視為對北宋晚期政治文化演變的一個回答:儒學復興運動所追求的三代之治—一理想的社會、政治秩序,最終異化為政治形象工程。

最后的“全書結語”分為兩個方面。一是從政治文化的角度對北宋后期政治演變的總觀察,二是從技術與觀念兩個層次對帝制政治中“君主權力”的再認識。

第一章 元佑政治路線的確立

第一節 從元豐到元佑

隨著新法的施行,新舊兩黨的態度有緩和、合攏的可能。但最終內部的分裂無法彌合,司馬光-高氏這一權力核心有其特殊性。

一、熙豐臣僚

新法的支持者看到了調整的必要。章惇、蔡確、黃履

二、異議之人

司馬光作為死硬的反對派,主張全盤推翻新法。其余人大多持相對溫和的態度。呂公著、范純仁、蘇軾等。反對者態度的改變,重要原因之一是他們實際參與了新法的推行。他們作為行政官員,不能完全抵制新法,在推行中看到了其合理性。(新法反對者的墓志銘中贊賞他們平心對待新法)。而司馬光在洛陽修《資治通鑒》,很少接觸實際的行政事務。

三、高氏的立場

反對新法的名單,范縝、司馬光、范純仁、呂公著、呂大防、韓維等人與反對英宗稱濮王為皇考者高度重合。高氏垂簾依靠的是丈夫英宗時期的元老重臣,與他們更有淵源。高氏的選擇不是政策,而是人。因此高氏與司馬光雖然同屬一類,但后者基于理論高度,而前者出于現實考慮——因而隨著現實而變化立場。

四、本節結語

無論正方或反方,態度都開始緩和。但是政治軸心人物高氏、司馬光恰恰是少數派。因此,神宗死后政策變動是必然的,

第二節 司馬光的政治主張

陳克明《司馬光學述》:1)君主具備仁明武三德;2)善于用人,信賞必罰;3)提綱挈領,上下相維護。
包弼德:完善政治的組織結構和運作,君主占據核心位置。

一、君主作為政治秩序的核心和變革的起點

司馬光出生于真宗天禧三年,開始活躍于政治舞臺,則是仁宗最后一個年號嘉佑年間。

這一階段司馬光最強調君主。政治秩序起源于“圣人”。王朝興替的原因一在嗣君,二在法度。但司馬光傾向性明顯:君主的選擇是王朝成敗的關鍵。政治秩序的維持就在于繼承人君主之素質。

《保業》《惜時》中司馬光肯定宋代已經達到極高的歷史成就,同時也指出成就本身就是危險所在。宋代因為隆盛,所以需要保持,所以需要有為。巨室的主人是王朝的繼體之君,決定了王朝的走向和命運。仁宗后期,司馬光主張的重點一在君主,二在有為。一切改作都應該從仁宗開始,而不是從具體的變法開始。

二、英宗朝的老、新問題

英宗“謹于細物,忽于大體”。司馬光一再重申“人君之職”,認為英宗看起來有為,但是不但沒有解決仁宗以來的舊問題,還導致了新問題。他一再要求英宗延訪群臣走上有為之路而不是其他更為具體的政治主張,后者太容易走偏。

司馬光在英宗朝運到了新的問題,君主不符合期待的“有為”。

三、神宗朝的難題與應對:政體與得人

司馬光在仁宗時之處,真正的變革不在于創法立制,而是君主之振作有為;英宗時有強調人君之職有三(授官、賞功、罰罪);神宗時,沿著這一脈絡,重點在于“治事有要”。

“為政有體”,以《體要疏》為標志,司馬光的政治主張開始更多地強調政治體作為一個系統的特點。如何維護政體,則強調“得人”。

元豐年間的司馬光肯定覺得自己陷入了死胡同。當年他向仁宗、英宗進人君之道、德、才、職的時候,希望的無疑是一個宋神宗式的君主。但是,神宗的有為卻完全不符合他對于“有為”的期待,從出發點和施行方式上都是他所不能認同的。作為一種應對,熙寧以后的司馬光將自己政治主張的重點放在了政治運行的整體性上。可是,最令他難以接受或者絕望的是,他的這種主張在神宗統治時期幾乎無法實現,因為神宗之意不可改變,期待他“奮乾剛之斷,悔既往之失”是沒有結果的

如果這就是司馬光政治設想之終點的話,無疑有致命的缺陷:既不具備太多的創造性,也沒能解決現實問題。

四、元佑更化與司馬光的設計

司馬光形成的認識主要有兩點。第一,君主是政治秩序的重中之重;第二,政治體是一個等級、權責分明的有機體系,任何一個部分,包括君主在內,都有自己特定的指責,不能越俎代庖。

但是,維系這兩點很困難。君主有為,必須決斷;只要決斷,必然有選擇;只要選擇,就有可能是錯誤的。司馬光必須面對1)如何保證君主在修養上不斷接近完美,2)什么樣的政治舉措可以使得君主不總是固執己見,特別是己見錯誤的時候。

對司馬光而言,元佑時代提供了一個從頭開始培養君主的機會。而對于第二個問題,他認為需要不同意見匯聚一堂,才能避免極端。要是君主不為某一種意見左右,就要保證其收到的意見總是多元的。

提倡多元意見和強調官僚選任,構成其元佑施政的兩大支柱。

五、本節結語

孤立地看司馬光的任何一項政治主張,根本不會有什么吸引人的地方但引人之處在于,司馬光不斷地思考著解決政治難題的方法—即使他武器庫里的選擇總是那么有限。到了晚年,他堅信找到了將政治秩序永恒地維持下去的武器組合;他相信自己經歷、考慮了破壞政治秩序的主要危險,并找到了解決方案。司馬光是歷史學家,心目中最主要的政治問題是王朝的興衰起落,所以他的最高目標就是如何能夠避免本朝的衰落,這是他一生所致力于解答的問題,而他在晚年所得到的答案是:一個理想的君主可以保證政治正確,一個多元意見并存的政治局面可以保證君主不選擇歧路,德行為先的選才策略可以保證多元意見不傷害政治秩序的穩定。這一組合,就是司馬光的建設性所在。

理解了這一“建設性”,司馬光對新法的“破”就更容易理解了:罷廢新法就是為了恢復一個有效的政治體;進而通過當下的努力,該政治體中的君主是理想的,各級臣僚也選擇合理,上下各位置的人都發揮作用——這就是個“雖亙千萬年無頹壞”的“巨室”。正是這種理念,使司馬光堅信全面、快速罷廢新法是必須,且其副作用都是可以忽略的,有人提醒他更張熙豐法度可能會有后患,司馬光的回答是:“天若祚宋,必無此事。”

第三節 垂簾體制的確立

元豐八年三月神宗去世后,繼承皇帝權力的不是一個人,而是兩個:幼主哲宗趙煦以及權同處分軍國事的太皇太后高氏。在司馬光的建議與敦促之下,高氏要“以母改子”,罷廢新法。但是,高氏的這一選擇其實面臨不小的困難。首先,垂簾格局之下雖然“母權”凸顯,但實際上的王朝首腦仍是年幼的君主。其次,本章第一節已指出,高氏、司馬光二人在反新法者中實是“少數派”。由于這些因素,所謂的“以母改子”,不是高氏高拱無為就可以做到的,一個有效的“垂簾體制”對于高氏一司馬光這一組合貫徹自身意志而言至關重要。

這種垂簾體制,不僅僅是女主代行君權,而是王朝的整個中樞結構都隨之調整。

一、從熙寧到元豐的中樞

熙寧變法及相應的制度安排帶來的客觀結果是宰相機構事權的擴大,而元豐改制則是為了解析過于集中的宰相事權。

改制之初,“官制所雖仿舊三省之名,而莫能究其分省設官之意,乃厘中書門下為三,各得取旨出命,既紛然無統紀”,至六月,神宗下詔:“自今事不以大小,并中書省取旨,門下省覆奏,尚書省施行。三省同得旨事,更不帶‘三省字行出。”這樣的話,元豐三省制的形成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厘中書門下為三,各得取旨出命”,時間從改制初(四月末五月初)到六月;第二個階段就是六月以后,形成了中書省取旨、門下省覆奏、尚書省施行的格局,也就是人所熟悉的元豐三省制。

這實際是兩種不同的權力分割方式。前者按“大事出門下,其次出中書,又其次出尚書”,紛然無序,達不到有效制衡。后者由中書(次相)取旨,門下(首相)復核。

由此當然帶來了效率底下。但是神宗乾綱獨斷,部分抵消了這一點。

這也是高氏-司馬光繼承的中樞體制。首先強調執宰之間的權力分割與制衡;其次,效率低下,政務處理過程迂回遲緩;最后,君主角色突出,宰相弱勢。這其中任何一個都不適應新的形勢。

二、元佑三省:同取旨、聚議與“三省事通一處”

首先的問題是,元豐三省的嚴格分工與神宗的乾綱獨斷、事皆自做分不開,又有效率低下的弊端,因此,隨著哲宗的登基、高氏的垂簾,這一狀況必得到改變。而三省要整合起來,可以分為三個層次:一是共同參與御前會會說即“同取旨”;二是三省共同商議政務,即所謂“都堂聚議”;三是三省融為體類似元豐改制前的中書門下,時人謂之“三省事通為一處”。

前兩者已經實現,但是第三條雖然是眾多執宰的目標,但并未達到。它實際通過“平章軍國事”的方式實現了。

三、平章軍國重事、平章軍國事

宰相之上又有一重臣為首相,統領普通執宰,這種情況下“三省事通為一處”沒有那么重要。

四、垂簾儀制與垂簾體制

雙日延和視事,整個中樞體制進行調整——三省同進呈、共聚議、宰相之上設“貴官”,在最高層政治體制中形成了有差等、有序列的權力格局。

五、本節結語

綜合本章三節的內容,可以對“元祐政治路線”作出較為明確的說明。它可分為三個層次:首先是政策層面的,即反對、全面罷廢熙豐之政;其次是構想層面的,主要是司馬光的設想;最后是體制層面的,即元祐垂簾體制。這路線有其特點。首先,該組合的三個層次并不是鐵板一塊,而是各有自己的獨立性,面臨不同的挑戰,有不同的彈性和變化步驟。其次,元祐政治路線本身是一種非常有趣的結合:一個權宜的政治體制,保證了高氏、司馬光這種“少數派”的構想,故這種結合肯定是不穩固的,當垂簾這一非常之制走向危機的時候,非主流的政治設計也在被逐漸侵蝕。

第二章 元佑政治的展開與危機

元佑路線在展開中遇到了種種危機。司馬光逝世后,其構想的政治藍圖在紛爭中走向內部分裂;隨著哲宗成年,如何平穩過渡而又保持元佑方針;罷廢熙豐之政也遭遇了反彈。最終顛覆了最初的設計。這并非是新舊黨爭雙方力量對比發生了變化,而是權力、體制和文化合力的結果。

第一節 元佑諸“黨爭”的再剖析

這里的黨爭不是真正的利益集團,而只是存在于議論之間

一、蘇軾和程頤

二人被攻擊,不是因為“蜀黨”和“洛黨”,而是他們不能安靜。蘇軾(文宗)才學性格頗像王安石,“德業器識”不足而“學問文章”自負。接受其擔任翰林學士、六部尚書等日后極可能成為執政的官職,具有隱患。這是當時對王安石變法的反思。讓王安石、蘇軾這樣在士人中有高度的號召力、學術上有強烈吸引力、性格鮮明的人物介入高層政治,極可能無安靜理政。而程頤(儒宗)則游說亂政、高自標榜、主張不合時宜。

二、言事官之黨、韓維之黨

高氏擔心朱光庭、傅堯俞、王巖叟等言事官結黨,而進行了大調整。調整后諸人背景多元。由此可見,高氏的“核心”關切實際上是自身權威。原來的臺諫在罷廢新法中發揮了作用,但是高氏更擔心其結黨,因此不惜罷免多位在排擊熙豐臣僚中出力的言官。

元佑二年,突然罷韓維,更凸顯了高氏對自身權威的焦慮。神宗剛去世之時,高氏“手詔勞問”韓維,但元佑二年大局已定,因此韓式之黨的問題就浮出水面。

而這兩黨實際上都不是士論認可的黨朋,主要存在于高氏心中。

三、車蓋亭詩案

蔡確的詩歌被認為是譏諷垂簾聽政的高氏,因而被貶死新州。既有研究一般有新舊黨爭和“策立”引發的高氏憂慮等思路。作者認為還應該考慮元佑政壇在解決政治分歧上的激進思路。執政中范純仁、王存為一方,劉摯、呂大防為一方,后者對立場要求更為嚴格。此案最終也以前者被罷免,權力完全過渡到激進、新銳之人的手中為結果。

此案波及的不是新黨,而是溫和派。在高氏看來,這些人在維護其權威上不夠堅決;在激進派看來,這批人對異見的容忍甚至吸收,是對元佑政治路線的大威脅。

四、本節結語

綜合元佑前期這幾次政治風波,不同的政治訴求推動了“黨名”的出現,而不是實際的政治集團的崛起。作者認為,研究北宋中期以后的政治,“名”有時比“實”更為重要,價值觀、權威比現實利益是更貼切的入手點。

第二節 紹述前夜

在元佑整整八年之后,為何哲宗一親政,政治路線迅速轉向“紹述”?這一突然性說明,其醞釀和準備在親政前就已開始。

元佑四年夏的車蓋亭詩案再一次強力確定了元佑政治路線的不可動搖。而元佑五年,“宰相呂大防、中書侍郎劉摯建言,欲應用元豐黨人,以平舊怨,謂之‘調停’”。這一事件的出現和失敗,意味著元佑黨爭的激烈和進一步深化。

這里“欲引用其黨”,實際上指鄧溫伯的任用問題。在朝士大夫擔心這一任命會作為政治風向標,反應了彌漫在士大夫間的對元佑政治路線的一種疑慮:經歷了元佑初年、元佑四年夏較為嚴格的政策變革、政治排擠后,政治集團內部的分裂是否需要彌合?在執政群體內部,對于是否堅持元佑政治路線是有分歧的。即使經過多次整頓,朝廷從上到下對于未來的政治路線仍有不確定感。

一、宰執的態度

傅堯俞、呂大防希望調停,劉摯反對,其余幾人則態度曖昧。

二、高氏的部署

高氏希望將鄧溫伯留在京師,主動引進一個處于新舊之間的“隨龍人”緩和矛盾。但是這些安排又不能威脅當前的政治路線,反對的意見不得不聽。

三、何人首倡紹述

楊畏、來之邵等元佑言官發揮了重要作用。他們具有觀望、反復的政治性格。而蘇轍當時的推薦脫不了干系。

四、主流政治文化

這些言官,和新法關系密切,但是又保持距離,因此在元佑時期能被選為臺諫。但他們正是熙豐新法所塑造的一代官僚群體。元佑政治背離了他們的政治理想。而高氏和司馬光雖然作為少數派暫時穩固了權力,認同新法的思潮依然在涌動,朝中的政治氣候也慢慢發生變化。

五、本節結語

高層的調停希望平穩繼續元佑之政,中下層的一輪則是長久積累的政治文化,源于北宋中期以來的儒學復興運動,由此推動了仁宗朝以來的變法呼聲,以及神宗十余年的變法實踐。先王之政、大有為之政,成為籠罩北宋晚期政治實踐的強勢主流觀念。垂簾體制下,這種觀念被壓制,但是元佑四五年間,垂簾體制有明顯的松動跡象,潛流開始涌動。最終,哲宗親政后垂簾體制完全崩解。

元祐時期層出不窮的“朋黨”是某些政治訴求(價值觀、權威)所導致的“黨名”,而非實際的政治集團。正因為這些訴求的多樣性,政治分裂顯得細碎而沒有嚴整的陣線,也更難化解,這極大地沖擊了司馬光生前的構想,實際上也部分沖擊了元祐政治路線的政策層面。

元祐“更化”政策的背后,是非常的垂簾體制和過于現實主義的施政精神。也就是說,“更化”政策所依托的政治結構是臨時之制,所提倡的政治文化則是非主流的。這種結合,注定了其不穩定性。元祐后期的有限調整,既沒有回歸帝制政治結構的常態,也無法容納主流政治文化,因而迅速被掃蕩。

第三章 哲宗親政與政治文化的嬗變

紹圣時期的主要工作是恢復熙豐新法。元符時期的主要工作則是開邊,并達成了對西夏的決定性優勢,經營河湟也有突破進展。這是紹符時期最大的政治成就。但士大夫政治在哲宗親政時有了根本性的改變,失敗。

第一節 哲宗趙煦的經歷及其意義

哲宗一生雖然短暫,但有關學業、生活、婚姻、疾病、與臣僚交流的細節,完整地展現了北宋后期士大夫試圖塑造、規范其君主的努力。

一、圣學: 經筵之外

經筵是培育皇帝的主要陣地,內容分講經和讀史,占一年中的小部分。在經筵之外的時間中,士大夫也呈進不少配合經筵的經史材料。

性理之學對于理想人格的探討,則給哲宗的培育事業注入了新的特點。讓哲宗在日常生活中涵養道德、體味事理成了成就“君德”的另一種重點。例如,哲宗講讀之所要掛著各種教育插畫;習字內容限定為經史(盡管小皇帝更喜歡寫唐詩);日常中以挽詞表達孝思、避讓蟲蟻之事,都被關注、放大、拔高。士大夫力圖將自己的觸角深入到哲宗生活的各個角落,也向高氏施壓,共同約束哲宗。

小皇帝也學會了如何應對這種壓力,能假裝做出符合士大夫期待的回應。

二、皇后:從孟氏到劉氏

元佑對“門戶”的看重,是基于從門戶所見的家風,知女子賢與不賢。在士大夫看來,哲宗的婚姻是天地、祖宗、孝道、風化及永恒秩序的組成部分,是士大夫構建整個天下秩序的關鍵之一。

對于元佑士大夫選擇孟氏,哲宗一方面抗拒這種上綱上線的意圖,一方面也忌憚其壓力。因此他經營、等待多年,直到熙豐臣僚恢復,才開始廢孟氏。

三、疾病、子嗣與臣僚

哲宗去世前的大半年中,健康日益惡化,又有得子、立后之喜,還經歷了子女相繼夭折的慘劇。《曾公遺錄》對哲宗與熙豐舊臣交流的細節有所記載,體現了與元佑時期完全不同的君主形象。

哲宗常常和宰執們交流病情,元佑時期他曾身患“瘡疹”,宰相數日不知,程頤最關心的卻是太皇太后當不當獨自臨朝。

元符二年八月八日皇子出生,趙煦十分高興。九月八皇子滿月,冊立劉氏為后,西夏、青唐戰事也有進展,哲宗健康也有好轉跡象。然而,九月末至潤九月初,情況突變。潤九月十五日,皇子發驚,二十六日,有所好轉,然而當天傍晚,皇子已薨。二十八日,哲宗三歲的女兒懿寧公主暴病而亡。經歷這些巨變的趙煦,也重病。元符三年正月十六凌晨,哲宗病逝,年僅25歲。

這段時間里,趙煦常常向宰執談及自己的病情,但是并不向兩宮太后吐露。曾布筆下的趙煦還是一個充滿幽默感的皇上。哲宗在自己選擇的一群士大夫群體面前,展現了頗為觸動人心的另一側面。

四、本節結語

士大夫政治在北宋晚期經歷了什么命運?

首先,趙煦的經歷說明,北宋晚期的士大夫政治對君主角色、形象提出了新要求——較多涉及到意識形態層面皇帝身份屬性問題。在帝制政治中,皇帝身份的公私二重性與生俱來。一般而言,臣僚對君主的限制著眼于行政體制,消除皇帝的私人性。

但君主作為個人,在王朝政治中是什么屬性呢?先秦以來,皇帝已經被圣人化。直到北宋中期,張載、王安石、二程等人對“性”學的探討,明確得出了圣人可由學而至,為政治實踐提供了切實可行的基礎。這就賦予了北宋中期“致君堯舜”新的內涵。元佑士大夫對趙煦日常生活的拔高,即是根除皇帝身份公私二重性的一種手段。

其次,哲宗從元佑到紹符的變化,說明了宋代士大夫政治內在的困境。元佑時期士大夫們短暫的成功建立在趙煦年幼、高氏垂簾上,而隨著皇帝親政,把握權力,改換臣僚,這種與圣學、婚姻相關的系統也就隨之崩解。

第二節 “文字”與新舊問題的終結

一、重修《神宗實錄》

二、編類章疏與看詳訴理文字

三、政治整頓與士類之變

四、本節結語

北宋中期有一批士大夫認為,理想的天下秩序有一個關鍵,就是“一道德、同風俗”。這一理念在朝堂上,體現為將異見清理出朝廷。從王安石變法、車蓋亭詩案、紹符文字整頓的序列可見,北宋中期以來“一道德”的呼聲與政治現實結合,逐步異化為政治上的清洗,也為思想整肅提供了士大夫所能接受的旗號。

哲宗親政時代意味著宋代士大夫政治理念的失敗。致君堯舜失敗,士大夫無法以自己的努力培養理想的君主;一道德被異化為政治清洗,士大夫群體的面貌也因此被扭曲。

當然,理想政治的口號并沒有被廢棄,那么。在士大夫政治文化已經發生質變的背景下,理想之花要結出什么樣的果實呢?這就要看徽宗朝了。

第四章 徽宗朝的權力結構

在徽宗朝的《景靈宮西記》中,神宗之政帶來了兵強、國富、民安的局面,接下來的中更元佑之變固然是挫折,但徽宗之兄哲宗在短暫的親政中成功地“紹述”:大致恢復了熙豐之法,開邊方面完成了神宗未竟之業。

這就帶來了一個問題:徽宗如何超越父兄之治?本書在記下來的三章中,從統治方式、內容兩個方面做探討。本章從權力結構上探討公相和御筆。

第一節 “公相”蔡京

蔡京在徽宗朝四度主政,說明在徽宗朝政治中不可或缺;他的屢罷也說明徽宗朝的權力結構一直在不斷調整。在這一結構中,蔡京處于制度的頂層,但他參與政事的實際程度,卻又因“公相”之制受到精確、有效的限制。這種限制,一方面是制度本身帶來的,另一方面也是蔡京下三省、樞密院長貳人選,以及他們與蔡京、徽宗的關系所早就的。

一、“公相”的出現

蔡京第三度主政開始,就以太師的身份總治三省之事,并在隨后九月的官制改革中得到了進一步的確認。但他以太師的身份主持中書、尚書省,在實際職權上相當于次相;治事頻率“三日一至都堂”而受到限制。隨后上朝的頻率也受到限制。

二、公相蔡京與三省宰執

  • 何執中:被視為徽宗潛邸舊人,只是忠實擁護蔡京施政路線,并不視作其黨羽。
  • 鄭居中、劉正夫:鄭與后宮鄭貴妃相互利用,雖與劉正夫一通促成了蔡京的第二次入相,但二人很快與蔡京發生齟齬。
  • 余深、王黻。前者是蔡京死黨,后者巴結宦官梁師成,被徽宗視為己出。

綜上,宰執中蔡京的親信愈少而政敵愈多,但無論如何蔡京不可或缺。徽宗并不以清除蔡京為目的,而是在尋求讓其發揮作用又限制其權力的方法。“公相”制度和這種宰執配置,都是向這個方向努力。

三、從聯金滅遼之議看蔡京與樞密院長貳

蔡京與樞密院的關系,特別是在燕云之役中的表現,說明了政宣權力結構的這種特點。

童貫作為樞密院的實際掌控者,負責實際的事物。蔡京僅僅在立意之初,主導了政策走向。二人雖共同決策,但落實皆由童貫負責。童貫還選擇蔡京不入朝的日子入朝,日漸將其排擠出聯金滅遼的事務中。

徽宗一方面借用蔡京壓制反對意見,借助其理財能力和政治影響力,另一方面也防范其政治能量。因此一旦北伐方針確立,具體事務逐漸展開,蔡京也就越來越邊緣。

四、徽宗朝權力結構的調整

本書主要論及蔡京如何安排——公相制度以及相應的人事安排,一是基于制度,二是源于徽宗長期的努力。

公相制度最直接的淵源是哲宗元佑時期的“平章軍國(重)事”。當時就是既要發揮文彥博、司馬光、呂公著等重臣元老的“鎮安”之用,又不至于影響女主高氏對朝政的掌控。

公相同樣是宰相之上復有貴官。政和年間,這種情況再度出現,則與徽宗登基以來十幾年政局演變有關。蔡京最大的作用在于理財,采用種種財政手段,力推弱外以實內的財賦分配政策,大大增加了中央財政收入。徽宗之政,始于紹述,沒有蔡京的理財能力,一切都無從談起。巨額收入和巨額支出并存,是徽宗朝的基本特點。蔡京的屢罷屢起,說明他對于徽宗之政不可或缺。徽宗需要他的理財能力并用其推行新政,也需要蔡京為他承擔種種批評。

蔡京之后,王黻也擔任了公相。之后徽宗也提拔其反對派作為分權。徽宗已將公相加普通宰執的體制,作為其權力分配的一種常規手段。

五、本節結語

在徽宗朝政治史上,關于蔡京的任用一直是徽宗的一個難題,這一難題在政宣時代終于得以解決:一方面是蔡京自宰相而成為“公相”,被置于政治制度的頂端,在政治路線、重大決策中仍發揮舉足輕重的作用;另一方面,又通過治事頻率、宰執配置等安排,精確、有效地控制了其權勢,避免了崇寧、大觀時期一再上演的“弄權”問題。

君主如何實現對權力的實際操控,這是王朝政治史研究中一個乏味卻難以回避的問題。除了權力象征外,君主的手段無非制度與人事兩方面。在制度上,主要是中樞權力如何分割,宋史研究者常提到的二府制、三省制,皆指在同一層級進行以事任或程序的分工。就人事而言,研究者常用“異論相攪”來描述某些人事安排。政宣權力格局的基本精神也是上述兩個方面。

但是,在政宣“公相”以及元祐“平章軍國(重)事”制度中,北宋晚期的權力分割不再限于同一層次,而是致力于建設一種有差等的中樞格局:越往上的層級,所處理的事務范圍、參與決策的頻率越受限制;可謂地位越高,權力越有明確的邊界。在這種格局下,“異論相攪”也主要存在于不同的差等之間,特別是宰相之上的“貴官”與普通宰相之間。這與通常理解中的越往上權力越集中有一定的差異。這是徽宗朝的統治方式上一個比較有趣的特點。

這種方式實際上是一種技術手段,是不穩定的,隨時有可能變化。下一節則是相對象征性的層次。

第二節 御筆、御筆手詔及其政治意義

帝制時代,皇帝之意與朝廷之令常常不可避免。但是本人批示與以其名義發布的正式命令有著明顯區分。前者是“私的王言”。后者隋唐稱“王言之制”,宋代有“命令之體”的說法,是公的王言。宋代二者有嚴格區分,皇帝的意志必須要批示給學士院或宰相機構,才能以“命令之體”下達。這一過程實現了從“私的王言”到“公的王言”的轉化。

對御筆、御筆手詔等命令方式的批評在徽宗當時即有。不過,對于御筆、御筆、手詔的實際體式,則罕有人問津。因此,本節首先要探討最為基本的問題:御或御筆手詔,到底是些什么樣的文書?它們與宋代既有的文書體系有什么關系?在此基礎上,本節將分析其在徽宗朝政治中的意義,尤其是:作為一個在政治上“新政”迭出的時代,北宋徽宗朝如何在“以文書御天下”方面呈現自統治方式的獨特性。

一、御筆與內批

御筆可以和各種文書名目組合使用,僅表達皇帝親筆之意。但是作為一種特定文書,大致是“內批”的變種,從禁中以皇帝的名義批出的指揮。內批、御筆在行下方式上一脈相承。它既有經三省,也有不復關三省而直接付給有司的。

二、手詔

“詔”的一種。詔書形式本來就不固定,手詔的形式相應也很多變。但其作為“或非常典,或示篤意”的詔書,和內批區別很大(盡管他們字面上都有皇帝親筆書寫的意思)。內批不是正式的命令,而手詔則是規格較高的命令之體。前者由皇帝批或內夫人代批,后者一般出自翰林學士之手。當然手詔也有皇帝親筆書寫的。

三、御筆手詔

即親筆手詔。

四、御筆、御筆手詔的政治意義

御筆、御筆手詔的每一強化,都伴隨著蔡京的失勢或受限。

從內批到御筆,強調的是最終的筆跡突出皇帝個人,而不一定是真正的皇帝手書。徽宗的不少御筆都是梁師成模仿的。之所以強調筆跡,是因為它比內批更為強調命令出自皇帝本人,突出其不可抗性。但執宰違背君主意志的情況本不多見,因此,這主要是一種政治姿態的表達。一切并不涉及文書的運行過程,御筆不等于皇帝直接指揮有司。不過,御筆通過一種極為顯眼的方式,突出君主個人在命令中的存在。

從手詔到御筆手詔,同樣如此。最主要的變化不是出令的方式,而是命令呈現的方式——必然以瘦金體書,更為嚴格的行下之限,更為隆重的載體。徽宗朝的石刻,突出展現了君王在王朝政治生活中的存在。

五、本節結語

綜上所述,“手詔”即體重之詔,它與“內批”的區別,可從兩方面理解。首先是出自何人之手。手詔屬翰林內制,一般出自翰林學士之手,故當用“書詔之寶”。而內批則或為皇帝批或內夫人代批,徽宗朝“御筆”則有宦官代批者,即使要用到“御寶”,也是用“御書之寶”。其次的區別是其形式。手詔是體重之詔,故有著詔書的格式,如以“付某”或“故茲詔示,想宜知悉”等詔書常用方式結尾。相比之下,內批意指君主的批示,其內容一般比較簡短,亦不甚講究遣詞用句。

公相制度和御筆名目,在權力的實質和象征兩個層面,說明徽宗本人的地位逐漸突出。

第五章 徽宗朝的應奉

徽宗朝有四個財政系統,御前錢物、朝廷錢物、諸局所錢物、戶部錢物。諸局所錢物是徽宗朝出現的新事物。所謂諸局所一般指應奉司、御前生活所、營繕所、蘇杭造作局等主要由宦官掌握的機構,主要為皇帝個人服務,錢物直屬于皇帝。

應奉作為一個涉及錢物、機構、綱運的龐大系統,如何一步步建立的呢?

第一節 應奉的緣起與目的

一、徽宗朝應奉之起

從徽宗登基未改元的元符三年開始,開封就有重大建筑工程。為制造景靈宮等道教相關建筑,童貫南下搜集太湖石等各種材料。而朝廷重要禮樂及其相關土木工程,也需要大量建造。

徽宗朝應奉的動力就在于一系列營造和禮樂制作;花石和制造兩條線索本有分別,但到大觀年間合二為一。此時尚未形成專門針對應奉的財政項目,多為臨時的處置。

二、政和以降的諸工程

延福宮、艮岳(萬歲山)、上清寶箓宮、保和殿、明堂,京城也一直在展修。總的來說,政和以后,東京的土木工程、禮器制造到達了一個高峰,城市成了一個大工地。但這些工程絕不僅僅限于滿足徽宗的個人私生活,而是與王朝政治的重要內容,與當時的“豐亨豫大”與“惟王不會”兩個政治口號分不開。

三、“豐亨豫大”與“唯王不會”

按“豐亨豫大”出自《周易》的《豐》《豫》二卦,現代學者一般會引用唐初孔穎達《尚書正義》的解釋,說明其指興盛富足的太平安樂景象,是為徽宗享樂提供的借口。籠統講這并不錯,但綜合《豐》《豫》二卦從唐到宋的主要解釋,尤其是北宋中后期的解釋,可對徽宗朝“豐亨豫大”的含義作出更準確的理解
  
總的來說,唐宋時代對于《豐》的解釋重點不是富足,而是王者之德遍及天下,治道大成。而《豫》卦之“豫”,也并不是指君主逸豫,而是指圣人順民或順理而動,以使其下民眾悅豫。而且,北宋中后期對《豫》的解釋還呈現出了套理想的政治結構:圣人之君、任事之臣、悅豫之眾。因此,“豐亨豫大”實為當時表達理想政治的口號。

按“惟王不會”見于《周禮·臍夫》:“歲終則會,唯王及后、世子之膳不下耳。” 按照鄭玄的說法,會就是會計,“不會”就是“不會計多少,優尊者,其頒賜諸臣則計之”。

在后人看來,問題的根源在王安石。王安石《周官新義》對“惟王不會”的解釋是:“所謂不會,非不會其出,不為多少之計而已。王與后及膳禽飲酒及服皆不會者,至尊不可以有司法數制之。”這個解釋和鄭玄大同小異。除了解釋《周官》,王安石還對神宗說過“人主若能以堯舜之政澤天下之民,雖竭天下之力以奉乘輿,不為過當”。

四、本節結語

應奉的主要動力不在于徽宗或宮廷的生活享樂之需,而是自其登基以來在東京城展開的種種建筑工程、禮樂工程。對應著應奉諸工程、制作,“惟王不會”“豐亨豫大”一直被理解為徽宗臣僚享樂的借口。但是,從唐宋時代的解經語境出發,可知這些是在當時極為重要、不容置疑的政治口號,歸根結底表現的是圣人之君、圣人之治,也即對“極盛”的宣揚。這樣的話,貫穿始終的“應奉”乃是徽宗朝政治的重要表現形式。

第二節 從應奉局到應奉司

一、應奉的兩個方面及其配合

二、應奉財政的獨立

三、本節結語

第六章 道教、禮樂、祥瑞與徽宗朝的政治文化

就內容而言,徽宗朝是一個“新政”迭出的時代,涉及王朝制度、宗室問題、財政問題、公共慈善、士大夫的教育與選拔、禮樂制作、宗教等諸多方面,既獲得了大量的財政收入,也帶來了巨大的支出。總體而言,徽宗要超越父兄之治、獨創新意、自我作古的用意非常明顯。

從神宗朝開始,北宋政壇經歷了一波又一波的政治革新,這些革新的背后是自仁宗中期以來在思想界開始流行的的儒學復興運動,其在政治上的理想就是實現三代之治、圣人之治。

本章試圖從當時幾個非常突出的標志物——道教、禮樂、祥瑞——來探討徽宗朝如何自我定位。正是這些標志物,凸顯了徽宗朝政治實踐與“豐亨豫大”理想政治口號的背離。

第一節 “道家者流”

為什么徽宗朝政治長期需要道家者流的參與?為什么徽宗朝政治需要“道教”這一宗教?

一、崇觀諸方士

徽宗繼位沒有明顯的合法性問題,絕無因此大崇道教的必要。方士郭天信、張懷素等例子,表明他們可以頻繁進出禁中,從而與朝堂政治相互利用。但是并不存在固定主題,也沒有整體的崇道政策。

二、政宣道流與徽宗君臣

王老志經過蔡京的推薦,迅速從地方進入宮廷,創造性地采用“降神”方法參與政治。他死后,蔡京則尋找了嵩山道人王仔昔,繼承了他的降神活動。他們導演的“神降”迎合了徽宗神化自身的需求,蔡京也借他們了解宮中信息。

林靈素則與王仔昔斗法并陷害死了對方。在林靈素的導演下,突出的不再是方士自己,而是皇帝。在政和七年二月的青華帝君降臨事中,徽宗本人以神宵玉清王的形象降臨。

三、本節結語

“道家者流”為什么連續不斷、日益深入地與徽宗朝政治結合在一起?很明顯,徽宗朝的“道家者流”不是一個有共性的整體,決定這群人之起落的,主要并非徽宗君臣的信仰需求,而是政治需求。

“道家者流”出入宮禁,親近主上的特權,使他們成為宦官、女謁之外另一股重要的宮廷勢力。張商英與郭天信的結合,蔡京孜孜不倦地向宋徽宗推舉方上,都是要利用他們關通內外、探知主意。……徽宗本人對方士的政治角色有著清醒的認識。
  
更重要的是,徽宗逐漸發現了“道家者流”在神化自身方面的妙用。崇觀時期方士與政治的聯系,并沒有一個固定的主題;徽宗對道士的青睞,主要繼承了北宋歷朝之緒,對于茅山、龍虎山二系格外重視,但二派宗師在政治中的影響基本可以忽略。而到了政和年間,徽宗對于“道家者流”的認識進入了一個新階段,王老志、王仔昔、林靈素無論其宗派、背景之差別,都被徽宗用來完成自身的神秘化、神圣化。徽宗所需要的并非某一特定的教派,而是能形象建設所用的道流。最終,在林靈素的引導下,徽宗本人獲得了神么昊天上帝之子、神霄玉清王。
  
對于這種神性,徽宗是極為在意、極力維護的,王仔昔、王寀之死、蔡絛之禍,都說明了這一點。這意味著,在君主的形象、自我定位上,徽宗通過宗教手段超越了神宗、哲宗,達到了一個全新的境地
  
這就又帶來兩個問題。首先,徽宗通過道教的手段獲得了神性,這與北宋中期以來的儒學復興運動是明顯相悖的,這就需要進一步分析道教在整體政治文化中的角色。其次,本節所論終究只涉及徽宗個人形象的問題,而整個王朝的形象,則是更為重大的政治課題,徽宗朝是如何處理的?下一節將通過對徽宗朝祥瑞體系的分析考察這兩個問題。

第二節 禮樂與祥瑞體系

和真宗時期的傳統祥瑞相比,徽宗朝的祥瑞體系有了重大變化,不再強調祥瑞的突發性,而是強調其日常性。其原因就是,徽宗朝龐大、復雜的祥瑞系統,主要不為追求合法性,而是為了凸顯徽宗時代對于自身的定位。

一、徽宗苑宥

唐代對于鳥獸類的瑞物,一般放生。宋代的奇珍異獸則會被圈養在皇家苑囿中。徽宗朝大規模的苑囿建設,就成為祥瑞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些場館還成為了展示太平氣象的場所,突出了徽宗朝祥瑞的日常化、恒常性。

二、禮樂之器

宋代,瑞器罕有所出,唯有哲宗朝傳國玉璽的發現略可當之,為此還舉行了大朝會禮。徽宗朝雖然有大量的古器出土,但真正被視為神器的,是當代制作的禮樂之器。包括崇寧九鼎、八寶、九寶、玄圭與新制禮器

綜上,徽宗朝祥瑞體系的創造性表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徽宗朝的樣瑞是日常存在的,而非突如其來的事物。景龍門、宣德門萬民同樂的場景本身就是太平之象。東京城龐大的苑宥則是整個帝國景觀的縮微,其中蓄養的珍奇動物、植物就相當于出現在王朝各地,從而營造出整個王朝祥瑞常存的氣象。被視為瑞器的諸禮樂之器,也是王朝各種禮儀實際所用的,并不是突兀地游離于日常政治之外。
  
第二,徽宗朝祥瑞體系的核心部分是當下的制作,非傳統瑞物。被視為“神器”的不是當時發現的古器,而是崇寧九鼎、九寶、新制禮器等新制作的器物,或是玄圭、灌尊這樣被重新定位的古器。它們構成了徽宗朝新的君主及王朝的象征,也被用于實際的禮儀,其“格神明、通天地”的效果也被格外宣揚。
  
第三,君主本人是祥瑞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神降之神,從原來的保護神轉而成為皇帝本人—徽宗成為神仙世界的最主要成員之一,是人間與神界的雙重統治者。

三、本節結語

徽宗朝的祥瑞體系說明了什么?首先,它比任何一個時期都更為龐大、復雜,君主、王朝的形象是這一政治工程的主要目標。徽宗朝肩負重要使命——北宋中后期思想與政治上的變動塵埃落定后,政治、社會秩序究竟要呈現何種狀態。再者,徽宗如何超越父兄?

徽宗崇寧之初,在蔡京的主持下,也對宗室、冗官、國用、商旅、鹽澤、賦調、尹牧諸事進行了雄心勃勃的設計。但實際上的圣治難以達到,但呈現圣治是可以做到的。

徽宗朝的祥瑞體系不為合法性,而是要呈現自身所達到的高度,故追求的是全面展現王朝形象:君主本身是有神性的,其統治就是圣治,當下就是圣時。正是這種時代定位—當代秩序的完美,而非傳統政治符號,賦予了徽宗朝祥瑞體系以正當性。徽宗朝“自我作古”的政治姿態,在這樣一套祥瑞體系建設上有格外地凸顯。可以說,儒學復興運動所追求的三代之治會、政治秩序—最終異化為政治形象工程。

全書結語

北宋晚期政治史的特殊性就在于:系列的政治變革有自己的“意識形態”基礎,也就是上述士大夫所提出的理想政治設想,體現于王安石“法先王之政”、司馬光建設“亙千萬年無頹壞”之政治體的主張;更體現于“致君堯舜”“一道德同風俗”“豐亨豫大”等政治口號。……

作為對比,此前的慶歷新政,范仲淹等人所提出的目標不過是“法制有立,綱紀再振”,完全構不成一種具有統治力的“意識形態”,因此慶歷新政可以說是一個非常孤立的政治體制改革(以整飭吏治為核心),迅速失敗之后,政壇即陷入沉寂。……

相比之下,北宋晚期確實是個“后變革時代”,但因為這個變革是被意識形態化了的,所以這個“后變革”不是停頓,而是變革層出。故北宋晚期的歷史說明,政治變革一旦具有了意識形態支柱,就可以以各種形態成系列地出現。而在這種系列變革中,最大的危險并不在于變革的天折或“黨爭”,而在于原初政治理想的異化—危害政治體本身的各種“黨爭”恰恰就是這種異化的副產品。……

從這個意義上說,將新舊黨爭相關問題作為北宋后期政治史的主要線索,是沒有抓住問題的關鍵。

宋史研究中有一個非常陳舊又有吸引力的話題:宋代到底是一個皇權虛化還是皇權加強的時代?……回答這個問題本身就意味著承認“皇權”有一種固定的演變趨勢,而且承認皇權是“一個”自足的研究對象。近來有研究根據現代政治學的觀念指出,中國古代的“皇權”呈現出權力( power)遞減與權威( authority)增大的趨勢。權力與權威的區分,確實是對皇權復雜性的一種分解,值得重視。但在政治學中,權力、權威這兩者本身有相當的復雜性、爭議性與不可測量性。
  
北宋晩期政治的演變也說明,對于君主權力的探討,確實不能將“皇權”作為一個籠統、含混的討論對象,至少不能將兩個層次的問題混為一談:一是關于君主權力操控的技術問題,或政治體制問題;二是與皇權相關的觀念問題。

技術層面上,神宗以來雖然君臣秩序的基本格局是一樣的,但隨著君主、宰執人選的變化,隨著現實政治問題的不同,每個時代都有獨具特色的權力分配、操控方式。因此,如果從“技術”的層面談皇權,則皇權并沒有任何弱化或者加強的固定趨勢。新君所繼承自上一位君主的主要只是“君位”,而無法完全延續其實際的權力格局,新的君主在建立自己的權力格局過程中,就會塑造有別于前任的獨特政治體制。可以說,在保證君臣基本秩序的前提下,王朝體制具有巨大的彈性和多變性,這也就帶來一個非常具有迷惑性的現象—今人可以在中國古代政治史上發現既能支持皇權虛化,又能支持皇權強化的證據

  • 神宗熙寧中書體制:服務于宰相總攬事權
  • 神宗元豐三省一樞密院制:君主獨斷、“事皆自做”,宰執分權互制。
  • 元祐垂簾體制:女主(高氏)垂簾,以與其夫(英宗)的歷史淵源選擇宰執,在平章軍國(重)事、宰執之間形成了差等有序的權力格局
  • 哲宗親政下的二府制:內外臣僚選擇上皆依賴其父舊臣,二府臣僚矛盾重重,但仍保持人選的基本穩定
  • 徽宗朝公相體制:宰執權力分配上類似元祐差等制,君主本人角色又極--為突出,對個別臣僚(蔡京)既依賴又限制。

一旦涉及皇權的觀念層面,北宋晚期又能看到兩種非常極端的形式。一個個極端是士大夫政治對于君主角色的新定位—“圣人”式君主。在宋代成熟的官僚制下,君主在行政上的“私”屬性得到了根本性的抑制。但是,在北宋中期儒學復興思潮下,士大夫理想中的君主,還應該是一個非人格化的政治、道德、秩序符號,且只要接受士大夫無所不在、無孔不入的一系列規訓,這樣的“圣人”式君主是可以成就的。不少學者認為,這種理念的提出,說明了士大夫對君權的一種限制。但這種說法其實是個誤解,士大夫并非是要從的權力角度限制君主,而是要使君主成為圣君,因為完美之治必有完美之君。因此,決不能把士大夫對于君主角色的重新定義拉低到權力分配的技術層次去理解。

另一個極端則是徽宗式的神性君主。培養圣君的理想在哲宗身上徹底失敗,徽宗式的“圣君”采用了一條完全不同的道路:他從道教獲得資源,通過形象工程將自身神秘化、神圣化,由此成為一個具有神性的君主。

但是,儒學復興、政教有別的大背景又使得他這一神性完全無法施展于王朝政事之中。為此,他的方式是以“御筆”展現自己在政事中的存在—正文一再強調,這主要是一種姿態。北宋晚期士大夫的堯舜之君與道教的神性君主,這兩種極端的“圣君”模式,說明了在王朝這一政治體中,君主這個環節的“理性化”具有內在的困境。一般認為,宋代的官僚體制已經具備了相當的理性化精神。而士大夫的“致君堯舜”說,根本上來說是王朝理性化的最終步驟(如果可以達成的話)。但是,這一方式不但無法在現實層面對君主的權力操控有所幫助,反而對君主提出了過高、過煩瑣的道德要求,所以遭到了君主本人的抵制。而徽宗式的神性君主,雖然滿足了君主的個性需求,卻又和制度理性化背道而馳,為官僚制、儒學所排斥,無法得到士大夫的認可。可以說,如何使君主超越個人性私性,獲得更完滿的正當性,是君臣雙方的追求,但雙方的方法卻南轅北轍。

綜合上述兩個層面的問題,可以得出的結論是:皇權,或者說是君主這個位置,是宋王朝這個政治體當中最后的不確定項,試圖從中概括出皇權的某種固定趨勢,無論在權力的技術層面還是觀念層面,都是難以成立的。這種認識,并非將“皇權”這個原本具有宏觀意義的問題瑣碎化,而是希望未來的研究能超越權力大小測定的思路,深入到皇帝權力的組成、性質、資源、運用方式,進而對中國古代王朝體制的內涵有貼切的認識

一點想法

  1. 歷史上其他朝代是否有這樣的政治理想?如何演變?
  2. 政治理想無法實現而產生了異化,通過外在工程掩飾意識形態上的失敗。即使北宋沒有突然崩潰,這條路也走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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