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這樣的體會:領導給自己安排工作,自己按照要求去做了,但是領導不滿意。又或者,自己給下屬安排工作,下屬達不到要求。領導或者你就會覺得,不滿意。
進而推論出,此人沒有領會意圖,還需要加強學習。于是就有制度規范的學習,以此來不斷提升領會意圖的能力。一般來說,學習制度規范能夠達到很好的效果。但,實際上即便是制度規范也有其天然的局限性:
一是文義會變。舉個例子,“吃雞”。有的人指的是吃一只真的雞,也有人指的是玩一款游戲。語言一旦被記錄為文字,隨著時間變化,其意義極有可能會變化。
二是詞語表達局限性。對我們普通人而言,鵝毛大雪一詞就能夠描繪大雪的情景。但是對生長在雪地的愛斯基摩人來說,分為空中的雪、落下的雪等等好多種。詞匯描繪細節的準確性,影響了我們表達的準確性。
三是基礎假設的不同。我們在說任何一句話、在做任何一件事,實際上都是有基礎假設的。比如,我給某人交代一項任務,去銀行取錢。我的基礎假設就有:我在銀行存有錢;我提供的手續,比如身份證件、密碼等無誤;我是完全民事行為權人,有委托權等權力;我相信他能按我要求辦事……因為這些事要一一說出來非常麻煩,所以我默認其為基礎假設。但對領受任務的人來說,他就一定完全符合以上基礎假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