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挺好》里的二哥蘇明成,讓人恨得牙癢癢:理直氣壯地啃老,一套一套的歪理邪說,該承擔的責任不承擔,一味的怨天尤人,名副其實的媽寶男、啃老巨嬰。他的所作所為可謂人神共憤,可他自己卻毫不察覺,反而覺得自己才是受害者,沒有一點廉恥心。
蘇明成的行為讓人氣憤,他的觀念更是讓人匪夷所思,連最基本的是非觀、道德觀都沒有,豈止用“幼稚”兩個字能形容。
看到這樣的渣男,真是替他的母親痛心。他的母親,對這個二兒子傾注了全部的心血,刻薄女兒,變賣家產,自己省吃儉用,把錢都貼補給了二兒子,可謂是“竭盡所能”。這樣的母親是偉大的,但同樣,她也是可悲的。她用“愛”養出來的兒子,成了全國人民公認的“渣男”。蘇母的行為,給全天下的媽媽也提了個醒,孩子不但需要愛,更需要養成基本的是非觀和道德觀。
01 “蘇明成”式沒良心
蘇明成的混,在于他理所當然的認為,他想的都是對的,并且把這些想法都深深地融化到自己的靈魂。他不知道什么是對,什么是錯,往小里說,是他不分好歹,往大里說,就是他沒有道德感。
道德感指人對自己和別人的思想言論、行為舉止是否符合社會道德標準而產生的情感體驗。 ——《現代心理學綱要》
道德感是內化的行為,側重的是自己的情感體驗。對蘇明成來說,他不覺得自己沒有道德,因為他認同的道德標準就是不正確的。
網上曾經有個梗叫“你的良心不會痛嗎?”,一句玩笑話里卻藏著高級的道德行為。良心,就是最高級的道德行為。什么是良心?做好事的時候感覺良好,做壞事的時候感覺內疚,就這么簡單。哈佛大學心理學家勞倫斯·科爾伯格說,有良心是所有道德推理的最高境界。
蘇明成就是一個沒良心的人。因為他做壞事不會內疚,他自己也沒意識到這是壞事。他的母親,把很多的“壞事”變成了“順理成章”,所以他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做的是壞事。
什么樣的孩子才算是有良心,有道德感呢?如果做錯事情,沒人發現,也沒人懲罰,但孩子還是能抵御住違反道德規范的誘惑,那他就是真正的有良心,有道德感了。
02 道德感的形成—觀察學習
孩子的道德感不是天生的,道德感的形成,不但需要時間和經歷,更需要父母的積極引導。為了避免養出“蘇明成式”沒良心的孩子,父母需要引導孩子建立正確的道德觀,才不會有蘇母式的悲劇,傾盡所有,養出一個渣兒子。
美國心理學家班杜拉在20世紀60年代提出“觀察學習”的概念。人類能通過觀察他人的行為得到某種認知表現,然后來指導自己的行為。孩子具有很強的觀察學習能力。
班杜拉做過一個著名的充氣娃娃實驗。他把參加實驗的兒童分成兩組,讓他們都看一段大人打充氣娃娃的視頻。一組兒童看到打人的人得到了獎賞,被稱為“英雄”,另一組兒童則看到打人者受到了懲罰。之后,把參加實驗的兒童帶到了有充氣娃娃的房間,讓兒童自由活動。
實驗結果顯而易見,第一組兒童攻打充氣娃娃的數量明顯超過第二組。兒童通過對視頻的觀察學習,掌握到了規則,對打娃娃行為造成的結果進行了評估。對第二組兒童來說,打充氣娃娃的人受到了懲罰,所以他們就不再去打充氣娃娃了。
兒童強大的觀察學習能力,給家長敲響了警鐘。怎樣給孩子正面積極的引導,讓孩子形成正確的道德感,成為擺在每個家長的問題。
03 道德感的培養方法
既然孩子的行為主要來自于觀察學習,那和孩子朝夕相伴的父母,就必須用明確的行為和語言告訴孩子,什么是對的,什么是錯的。
- 父母是最具影響力的人
上幼兒園的孩子都知道,紅燈停,綠燈行,黃燈等一等。帶孩子出門,遇到“中國式過馬路”,孩子就會產生困惑。他會問,為什么他們要闖紅燈?這和他幼兒園學的歌是相違背的,到底哪個才是對的?
也許你會說,大環境如此,我也沒辦法,就算我按正確的規則教孩子,不插隊,不闖紅燈,但別人都不遵守,我的孩子也不會聽我的?其實你是多慮了,一些不相干的路人,怎么會比得過父母對孩子的影響呢。
遇到類似的情況,你就可以斬釘截鐵的告訴孩子,“闖紅燈是不對的,這樣的行為太危險。”
- 制定清晰一致的規則
父母要有基本的是非觀和道德觀,制定清晰合理的規則,讓孩子明白,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做對了可以表揚,做錯了也可以懲罰。
表揚總是開心的,孩子做了好事,要表揚,孩子改正了以前的壞行為,也應該得到肯定。比如,曾經亂扔垃圾的孩子,如果改正了壞習慣,把垃圾扔到垃圾桶里,就應該得到父母的肯定和表揚。對好的行為進行強化,就能讓好的行為更頻繁的發生。
如果孩子做錯了,懲罰也不是目的,而是為了讓孩子鑒別出錯誤的行為,不會再犯第二次。所以,懲罰一定是建立在充滿愛心的基礎上,即使是懲罰,也要讓孩子知道,出發點是愛,而不是怒氣。
就像約翰·梅迪納說的,“訓導時能讓孩子感受到充滿愛意的關切,道德的種子就更有可能在他們幼小的心靈里生根發芽。”
- 懲罰要及時,要有智慧
在《讓孩子的大腦自由》中,作者約翰·梅迪納指出,懲罰最有效的兩種形式,一是讓孩子自食其果,二是拿走孩子的玩具。
讓孩子自食其果,是允許孩子犯錯,然后讓他承擔后果。比如,天氣冷,孩子不肯穿外套,那就這樣出去,孩子自己體會到冷了,就會主動穿上外套。
研究顯示,當孩子有犯錯自由,并能夠親身體驗后果的時候,他們學得最快。
第二種懲罰措施,拿走孩子的玩具,是通過消除有力的刺激來懲罰孩子。比如,孩子打了妹妹,那就可以禁止他玩最心愛的玩具,或禁止他去游樂場,作為他打妹妹的懲罰。
但懲罰,并不是一種萬能的神藥,懲罰行為本身并不能消除不良行為存在的基礎,只是能讓孩子意識到行為的不當,懲罰并沒有任何教育意義。
懲罰孩子時,必須讓孩子體會到愛和關切,關小黑屋,體罰孩子,并不是值得提倡的。懲罰要讓孩子有安全感,只有這樣,懲罰才會發揮最大的效用。
·誘導式規勸,最有效的懲罰方式
心理學家羅斯·帕克,通過一系列的“禁用玩具”實驗,找到了讓懲罰變得更高效、更持久的方法,那就是解釋規則,又被稱為“誘導式規勸”。
帕克用實驗數據證明了,當對孩子解釋某項規則的時候,孩子聽從勸告的比例會大幅上升。做起來很簡單,只要告訴孩子為什么要制定這樣的規則,不遵守規則會造成什么后果,孩子就會更配合。
比如,孩子在火車上大吵大鬧,你應該制止孩子的行為,然后向他解釋,這樣是不對的,因為你大吵大鬧,別人就沒辦法休息,你應該向周圍的人道歉。這種方式被稱為誘導式規勸。
如果只是懲罰犯錯的孩子,卻不告訴他原因,他可能永遠不知道為什么自己的行為是錯的。他不繼續犯錯,只是因為會受到懲罰,并不會成為他內心的道德感。誘導式規勸才能讓孩子形成內化的道德感。
就像約翰·梅迪納說的,如果家長制定并堅決執行清晰、一貫的規則,并向孩子進行詳細解釋,那孩子就更有可能具備良好的道德感。孩子遵從父母的引導,是基于對父母公平的信賴,而不是因為父母的權威和對父母的恐懼。
教育孩子,任重而道遠,孩子的個性各有不同,適合所有孩子的教育方法是不存在的。家長們能做的,是根據孩子的特點,制定不同的規則,給他們足夠的愛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