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討論一票多少投是沒有太大意義的,以為無論是一票30投還是一票3投,還是一票0.3投,你都無法從本質上杜絕賄選,換票,聯盟等現象,因為這個東西是涉及人性的,一旦涉及了人性治理,鏈上治理那就無比的復雜,就有違去中心化的本質意圖。所以我認為通過設計票權的問題是很難解決換票,聯盟的負面影響的。
在已經犧牲了去中心化的基礎上,如果要找出更加合理的方式,我們應該考慮的是到底投票人是誰的問題,誰拿著票在投。這個就有點類似美國選舉的情況,可能需要設計21個節點一下再進行一級的節點,我們暫且稱為小節點,讓有意愿的小節點進行一級小社區內部的精選,winner takes all
遏制賄選是為了防范作惡,努力的方向無非是:1、提高作惡成本,加強eos所有權人身份識別;2、降低作惡回報,如減少備選節點的收益等。
單純的換票確實是市場行為。但投票權是誰的?是所有權人自投,還是委托代理投票,甚至是被挪用投票,才是值得討論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