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戰(zhàn)爭角度來說,絕大多數(shù)直接或間接涉入到戰(zhàn)爭漩渦里來的軍人,都不再是單獨的行為人,他們多數(shù)人的所作所為,都是在一個決策層的決策下,由群體共同形成的意志導致。此時,一切個體的意志都不是獨立的,都帶有特定時代背景和行為情境的色彩,在這種狀態(tài)下,所有的道德批判和法律裁決都只有在事后才有直接意義。
所以,從一個十足理性的角度來說,指責一方多么罪大惡極,犯的罪行多么不可思議、罄竹難書,宣揚己方多么正義,做的舉措和犧牲多么偉大與可歌可泣,都實在是無多大意義的行為,因為這都未涉及到根本問題和原因。如果要歸結責任,我能想到的最理想的責任承擔者是發(fā)起國的本有的群體意志和被激發(fā)的群體意志,或許有人說照我這么說那就沒有實際的責任承擔者了,但事實就是如此。如果非得要把這個責任歸結在某一個具體可物化的人群身上,那么一個國家或組織的政治決策者毫無疑問是,可是那又能怎樣呢?戰(zhàn)爭的實施總是遠離這些最大責任人,而被侵犯者最刻骨銘心、最撕心裂肺的痛楚來源卻又是千千萬萬個非決策者,千千萬萬個只是為了完成所謂天職的成員。所有最直接和最實際的仇恨都發(fā)生在這最底層但非核心的敵我雙方關系當中。這就是現(xiàn)實戰(zhàn)爭的最悲劇之處,即不是罪大惡極的人替國家意志犯了罪大惡極的錯!
人性可以極端地善,善到愛滿人間、感動天地。人性也可以極端地惡,惡到令人發(fā)指、不可思議。
其實不止戰(zhàn)爭,很多但凡帶有人群之爭、民族之爭、圈子之爭、團隊之爭的糾紛和沖突,都或多或少帶有這種悲劇色彩。
往小了說,在一個企業(yè)、一個單位里,對成員即員工來說,多數(shù)也自然只是為了混口飯吃,滿足人的第一層需要。混得好的能為了些個社交、尊重的需求而繼續(xù)跟著大部隊干。但高管離職的不在少數(shù),“低管”跳槽的也是習以為常,不管大公司還是小公司,誰也不能保證自己的成員一定能有多么忠誠(其實哪怕蘋果公司也不能保證每一個員工都無比忠誠,這就是答案),就像在敵我雙方的陣營中,敵方的成員同樣也不能保證一樣。能靠公司文化綁定員工的公司當然不是沒有,但其實都只能做到綁定一部分(畢竟按照大自然邏輯,這類人總是小眾,不然人類的”個人特色“推動得也不會那么困難),牛逼一點的綁定得多一點,多數(shù)公司根本談不上這個問題,或者說,即使要講忠誠度,也只有在落實到對員工最實際、最直接的獎勵、獎金上時才有依托性意義。但話又說回來,假使你正好有機會、有勇氣、有膽識選擇了成為因認可團隊文化而進入的小眾之一,那么你無疑挺幸運。
再扯回戰(zhàn)爭,因為剛剛說到基于戰(zhàn)爭的許多仇恨其實搞錯了對象,所以仇恨這個東西實在不能讓它一直蔓延下去,這對戰(zhàn)后的人民、國家、世界沒有好處。就像國際社會不會因為兩次世界大戰(zhàn)而放棄和所有曾經(jīng)有不共戴天的國家發(fā)展合作一樣。我們要做的是如何避免戰(zhàn)爭的發(fā)生,以及怎樣把群眾的思路往正向引導。雖然控制群眾的思想是常態(tài),哪怕是公司也是這個道理,但既然如此,你就應該明白,人的思想實在是一個奇妙的東西,有時候思想的趨向關鍵,在于控制這些思想的人的驅使方向,以及幾乎所有人都參與造就的一個認知氛圍!而后者,和我們常說的一個詞幾乎相同,那就是——文化!或者說,是大眾共同參與而形成的一個社會契約、公共制度、共同準則!在這個社會契約和制度下,發(fā)生的所有行為我們都不能簡簡單單把它和這種行為的執(zhí)行者直接掛鉤。所以,凡是看到抗日影片和電視劇里整日叫嚷著“生就是為了殺光鬼子“、”把鬼子趕出中國“之類臺詞的,多想想戰(zhàn)爭的本質,盡快從狹隘而沒實際好處的錯誤愛國情懷中走出來,不然,就跟不上當代國際發(fā)展趨勢啦!
這邊插一個商戰(zhàn)時事小案例,關于微信和來往,阿里和騰訊掐架了。往復雜了說可以說出好幾個戰(zhàn)略、規(guī)劃方面的大格局問題來,但說白了很簡單,就是A要挑戰(zhàn)B,B不允許A挑戰(zhàn),因為有可能搶到自己的飯碗,由此發(fā)生的種種商戰(zhàn),涉及種種商業(yè)利益。由本文主旨,我的觀點是:只要不太過火,不違反用戶權益和法律規(guī)范,那就沒有對和錯,兩只老虎都嚷嚷著要為消費者謀福利,那么老虎吵得再兇也關系不大,最終受利的終究會是最廣大的老百姓,這是毫無疑問的。所以作為利益的最終享受者,你們應該盡情做看官,冷不丁叫一嗓子,想必這是極好的!由此便說到一個問題:工作壓力!什么是工作壓力?為什么會有工作壓力?其實很清楚,如果不給工作壓力,企業(yè)就完不成社會屬性規(guī)定的企業(yè)責任、社會需求!而結合上面的觀點,我們應該明白:想要解決或緩解壓力,那就要讓員工不認為這是壓力,或者幾乎忽視這個壓力,而轉化為工作時的緊迫感,一種動力。所以,要么選擇一個你真心完全喜歡的職業(yè)、行業(yè),并保證能正常生存和愉快生活。要么,在不算非常喜歡的職業(yè)里努力挖取能給自己帶來快樂的東西,諸如能給自己帶來某些“小小興奮”的點,發(fā)掘另一番小天地,獲得做事情的自我存在感,做為自己而做的事情(比如在新媒體公司做,那么自己可以試做一個自己的自媒體。或者做分析研究的公司,用這種研究資源研究自己感興趣的話題)。要么,選擇一個極具人道主義的公司,員工可以與公司分享作品成果,讓每一個產(chǎn)品和服務都被刻上為這個產(chǎn)品或服務而貢獻的員工的符號,獲得個體基于公司的歸屬感、存在感、尊重感。其實最重要的,也是多數(shù)員工關注的,是經(jīng)濟實惠,員工都希望不止為公司打工,最好能有提成、期權(比如阿里,雖然很少),這也是很正常的打工者想法。
? ? ? ? 說到底,即使不能保證所有人都是因為工作本身和公司價值觀而快樂工作,也能因為有為自己干的心理,或者有不太落寞的純粹打工者心態(tài)而快樂地工作。反之,如果工作不能成為生活的有機組成部分,而成了生活的對立面(這其實也是最壞的結果),即自己做的和自己喜歡的完全沒有交集,或者提不起任何內在的、自有的工作驅動力,難得幾次有動力也僅是靠外力硬生生地驅動,那么,很遺憾,你是個悲催的工作者。我們必然都不希望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