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現行房產稅之初解讀

2017年1月14日,依據《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 311 號》對重慶市政府對《重慶市關于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改革試點的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和《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進行了修改。
具體修改的條款并不多,僅僅是將關于“征收對象”和“稅率”中的“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修改為“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網上有評論說這一修改表達了重慶市政府對外地的炒房者滿滿的惡意,本人并不認同這種觀點。對一部稅法的解讀不能僅憑幾個字就下定論,還是需要結合其他條文分析才能做準確的判斷。本文先對重慶房產稅政策做簡要解讀。

一、納稅義務人

納稅義務人為應稅住房的產權所有人。產權人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監護人納稅。
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
產權所有人、監護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納稅。
應稅住房產權共有的,共有人應主動約定納稅人,未約定的,由稅務機關指定納稅人。

二、征稅范圍與對象

試點區域為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以下簡稱主城九區)。
1.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主要是指的市場上的獨棟別墅。
2.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高檔住房是指建筑面積交易單價達到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積均價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重慶市國土房管局2017年最新發布的統計數據:

重慶市主城九區2015年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積均價為6825元/平方米,2016年為7116元/平方米。

由此可知,商品住房的建筑面積交易單價超過13941元的應當認定為高檔住房。


高檔住房

3.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

新購住房是指《暫行辦法》施行之日起購買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購買時間以簽訂購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中心的時間為準,存量住房購買時間以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時間為準。

三、稅率

(一)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建筑面積交易單價在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積均價3倍以下的住房,稅率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稅率為1%;4倍(含4倍)以上的稅率為1.2%。
(二)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稅率為0.5%。

房屋價值 稅率(年) 適用情況
建面單價13941元至20911.5元 0.5% 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
建面單價20911.5元至27882元 1% 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
建面單價超過27882元 1.2% 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
統一適用 0.5% 在重慶的三無人員新購普通住房

看到這里先舉例假設下,
重慶某市民新購住房單價一萬元,面積100平米,總價就在一百萬元,那么計算下每年應交的房產稅在100萬*0.5%=5000元。

單從數字上看,擁有百萬房產的人對于每年5000元的稅收一般不會太敏感。所以房產稅不算太重,況且還有很好的免稅面積規定。

四、計稅依據

應稅住房的計稅價值為房產交易價。條件成熟時,以房產評估值作為計稅依據。
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一經納入應稅范圍,如無新的規定,無論是否出現產權變動均屬納稅對象,其計稅交易價和適用的稅率均不再變動。
屬于本辦法規定的應稅住房用于出租的,按本辦法的規定征收房產稅,不再按租金收入征收房產稅。
(一)個人住房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稅建筑面積×建筑面積交易單價×稅率
應稅建筑面積是指納稅人應稅住房的建筑面積扣除免稅面積后的面積。
(二)免稅面積的計算。
扣除免稅面積以家庭為單位,一個家庭只能對一套應稅住房扣除免稅面積。
納稅人在本辦法施行前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免稅面積為180平方米;新購的獨棟商品住宅、高檔住房,免稅面積為100平方米。納稅人家庭擁有多套新購應稅住房的,按時間順序對先購的應稅住房計算扣除免稅面積。
免稅面積的規定很好的將中低收入人群排除在房產稅外,使得大多數只有自住房產的市民不必納稅。

再舉例假設下,重慶某市民新購住房單價一萬元,面積150平米,總價就在一百五十萬元,那么計算下每年應交的房產稅在50萬*0.5%=2500元。

可見即使自有住房超出了免稅面積,所要繳納的房產稅也不算多。
因為規定老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的應稅住房均不扣除免稅面積。

舉例假設下,三無人員新購住房單價一萬元,面積150平米,總價就在一百五十萬元,那么計算下每年應交的房產稅在150萬*0.5%=7500元。

為了節省每年多5000元的房產稅,而戶口遷到重慶、經營重慶企業或是在重慶找工作是否劃算,這就因人而異了。

五、稅收優惠

(一)對農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暫免征收房產稅。
(二)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擁有的普通應稅住房,如納稅人在重慶市具備有戶籍、有企業、有工作任一條件的,從當年起免征稅,如已繳納稅款的,退還當年已繳稅款。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向地方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稅和緩繳稅款。

六、稅收征管

(一)個人住房房產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住房的次月。稅款按年計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計算應納稅額。
(二)個人住房房產稅由應稅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
(三)納稅人應按規定如實申報納稅并提供相關信息。
(四)個人住房房產稅的征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執行。

各種征收對象

最后在此解答一個常見的問題,三無人員購房后再轉讓給本地人的房產稅如何征收。根據《暫行辦法》第七條第二項可知,房屋產權人由三無人員變更為非三無人員時,“從當年起免征稅,如已繳納稅款的,退還當年已繳稅款”。轉賣給重慶戶籍人時該房屋可能已經屬于,房產稅的應稅建筑面積一般都會減少,相應要交的稅也會減少甚至免除。不會按原有房主的標準計征房產稅。如果轉賣后認定的應稅建筑面積相同,只有一種罕見的情況:重慶買家已經有多套新購應稅住房且建筑面積超出免稅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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