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世界上,享受免費教育大餐的國家不多了,德國是其中之一。德國共有300多所高等院校,其中絕大多數是公立大學,私立大學僅僅是高等教育的補充,這點和英、美等國家有所不同。
德國是一個聯邦制國家,教育屬州級事務,因此公立大學由各州的財政負擔,聯邦也給予部分補貼。大學支出的每一分錢都來自政府,包括教學科研人員的薪酬、校舍的建筑和維護、大學日常行政開支、學生補貼、免費的上網、圖書館大量的書籍等。遺憾的是政府作為出資人在大學里一點地位都沒有,它不能決定或者影響大學內部的任何事情,包括校長和其他高級管理者的任免。校長和各學院院長由教授自己選拔,政府無權干涉,更不可能阻止自己不喜歡的人當選。因此,校長和教授根本不買政府的賬,他們想做什么課題研究,不需要事先報批,也不需要任何人批準。
由于政府包攬了所有費用,大學的生存沒有任何問題,因此無需向學生收取學費。當然,任何事情都有兩面性,由于沒有學費的壓力,而且大學生可以享受國家提供的各種福利待遇,包括長期住廉價的學生宿舍、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享受優惠等,所以很多學生不愿畢業。他們在校時間不受限制,而且允許打工掙錢。特別是那些專業前景不好,畢業后難找工作的學生,與其畢業后失業,不如在學校里長期待下去更實惠。
為此,德國各州采取措施,限制那些長期在校學習的人。超過正常學習周期的人必須交納一定費用。雖然超過學習年限必須收費,但只要認真學習,在規定期限內拿下學位還是不存在很大問題的。德國這樣的免學費模式,讓不同家庭背景的學生都能上得起學。對于有困難的學生,根據《教育促進法》,還可以申請無息貸款支付生活費用,等上班后再逐年還貸。
德國何以做到教育免費?首先,用稅收來培養納稅人的子弟是全民的共識。德國法律規定,大學經費必須由政府全額支付,而大學收取學費是違法的。政府作為出資者,只是經手人而已。德國民眾不必感謝政府,因為政府并非財富的創造者,而只是財富的調節者或者管家罷了。
免費的義務教育起源于德國。1619年,德國魏瑪公國公布的學校法令規定:父母應送其6-12歲的子女人學,這是最早的義務教育。 1717年,普魯士帝國國王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頒布了一項《義務教育規定》:所有未成年人,不分男女和貴賤,都必須接受教育。這無疑開創了時代之先河,因為法國制定類似的法規在1880年,而英國則在1882年。威廉一世以卓越的軍事才能和吝嗇出名,奇怪的是,這樣一位吝嗇的國王對教育卻出手大方。
《義務教育規定》的頒布之后,國王對相關的反饋深表憂慮。據聞,不少家長,特別是農村的家長對孩子上學不以為然。許多孩子,尤其是貧困家庭的子弟,不論讀書、書寫與計算均得不到訓練。為此,威廉一世再次下令:普魯士王國內,所有5-12歲的孩子(1754年,增至14歲),必須上學接受學校教育,否則,家長將要被處罰。
1763年,普魯士頒布了全德意志第一部《義務教育法》;后來普魯士統一德意志以后該法在全德國施行;到了1819年,德國基本完善了義務教育法規,從此德國走上了免費義務教育的道路。今天的德國,學生從小學到大學一概免費,就與德國這個古老的傳統有密切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