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股票和期權交易之路(15)多重選擇

到底是做期權買方(權利方)劃算,還是做賣方(義務方)劃算?許多期權新手都會有這個疑問。這個問題沒有確定的答案,因為期權的價格是波動的。我在另外一個系列的文章中提到,期權合約的隱波反映了期權的價格是被高估還是低估。一般認為,隱波低的時候做買方,隱波高的時候做賣方,比較劃算。

然而,這個回答也并不能讓人滿意,因為隱波的高低也是相對的。多高才算高,多低才算低,并沒有明確的標準。你覺得現在的隱波夠低了,但它可能還會低迷下去。你覺得它夠高了,但它可能還會繼續飆升。

其實,我們不必糾結于這個問題,因為我們可以同時做買方和賣方,同時持有權利倉和義務倉。權利倉和義務倉互相配合,互相保護。權利倉保護了義務倉的無限風險,義務倉抵消了權利倉的時間損耗。

做股票交易就好比是做單選題。同一個股票你要么 long,要么 short,要么沒有倉位,三者必居其一,而且只居其一。而做期權交易則好比是做多選題。同一個股票你可以同時持有多個期權合約,它們可以方向相反、性質相反。

多選題的原則也體現在行權價的選擇。舉個例子,在開義務倉的時候,你可以同時賣平值和虛值的合約。你需要平值合約的 big gain 來抵消權利倉的時間損耗,而虛值合約則能為你帶來微小但是相對穩定的現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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