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意使用任一這個詞的時候的匹配問題,如果前后用了好幾個任一,注意這些任一之間有沒有對應關系,會不會產生歧義。
2、表述不清楚的時候就定義一個新的名詞,但是一定要記得對這個新的名詞進行解釋。
3、權利要求里面不能寫什么什么等,用”至少包括“這個詞代替,然后至少包括的內容是這個發明的核心內容。
4、和/或這個詞的使用。有些非必需的內容可以用和/或來表示這些內容中的一個或者多個。
5、引用權要的時候注意對應,看看步驟里面的內容是不是在引用的權要里面都出現過。
6、實施例的執行主體是具體應用實施中的某些設備。
7、描述系統的時候在實施例中寫明,系統可以應用在前面的設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