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聽了有書里的一篇文章《我想和你合伙經營婚姻》,書中第一個標題就觸動了我,“婚姻找的是合伙人,不是按時打卡的員工”。
我和我先生從認識到結婚已經二十多年了,這期間少不了各種爭吵,為生活的瑣碎、為孩子的教育、為了不相干的人。在一次次爭吵中,我不止一次地提出離婚,他總是說:“離婚干嘛?就這樣過?!庇谑且粓鰣鲇晌野l起的離婚鬧劇還沒開場就結束了。
最近我總在反思過往,發覺自己很多的不是,逐漸明白,雖然先生總是在和我吵架,可是沒有哪一次不是他在讓著我,我要發怒他就陪著我鬧一陣;我要耍賴,他從不揭穿我,任憑我胡來,然后默默收尾……這些都是我以前沒有感受到的,總是覺得先生不夠愛我。
而最近因為工作上的一些人和事,我才發現,我是那么的愛耍小脾氣,活得那么的自我,當我辭職回家時,他只說了一句:“你就在家煮煮飯,接接孩子,寫寫文章,健健身,挺好的。”
我算是同齡人里看起來比較年輕的,走出去別人都會說我保養得好,而我知道,我年輕的容貌來自丈夫的寵愛,我沒有需要操心的事,心情不爽了還可以沖他亂發脾氣,耍耍小性子。
原來,先生一直是我婚姻里最佳的合伙人,他包容著我的一切,不離不棄地陪伴著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