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家7mall:防范那些披著“理財”外衣的互聯網傳銷

近日,一批互聯網傳銷披上“理財”外衣騙錢案例浮出水面。部分組織和個人以經營網絡虛擬金幣、網絡游戲的名義,打著“虛擬金幣”“數字金幣”“電子幣”“互聯網代幣”或“網游、網賺”“玩游戲得大獎”“玩網游送紅包”等旗號,以高額“靜態收益”“動態收益”“推廣返利”為誘餌,利誘、誘騙廣大群眾繳納入會費用成為會員,并鼓動會員發展下線,騙取錢財。

偽裝成“網絡積分理財”平臺做傳銷

伴隨著互聯網發展起來的新興投資、消費形式,正在成為從事傳銷違法活動的新外衣。在近日查處的一互聯網傳銷案中,當事人陳某、羅某、黃某等人以網絡投資理財為名建立網絡積分理財交易平臺,要求參加者繳納注冊費獲得加入資格,進行虛擬貨幣積分交易,并按一定順序組成層級,按照發展的人員的數量和繳納的金額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加入。

陳某、黃某在加入上述積分理財交易平臺后,各自成立代理“服務中心”,介紹、引誘他人加入傳銷活動,并參與組織宣傳推廣活動,從中獲利。而當事人黃某則在明知開發設計的網絡交易平臺系傳銷性質的情況下,繼續為陳某模仿境外傳銷網站開發設計了網絡積分交易系統,并為其提供租用服務器、后續技術支持服務,從中獲取非法利益。質量監督管理局調查認為,三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屬于傳銷行為,依法對多名涉案人員進行了罰款和沒收非法所得,合計金額126.7萬元。

投資任何項目,合法合規是前提

互聯網傳銷方式是通過互聯網吸引不特定的陌生投資者參與,不控制人身自由,組織比較松散,往往欺詐性更強。由于這些項目交易資金缺少監管,極易發生組織頭目卷款跑路,而投資者與其沒有書面合同,無論通過民事還是刑事途徑追回損失都很困難。如果自己變成傳銷鏈條中的一個環節,發展下線,則屬于參與非法經營,情節嚴重的應該可以被處以刑責。投資任何項目或交易品種,合法合規是前提和基礎,勿必審核組織該交易的主體資質,是否取得合法許可,是否簽訂書面正式協議,資金是否有合法監管等。

借助網絡發布理財產品虛假宣傳

除新型互聯網傳銷外,借助于互聯網傳播信息快速,影響范圍較廣等特點,部分商家也打起了虛假宣傳主意。

2016年6月,楊某在其網站發布投資理財產品廣告,對其理財投資產品作虛假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屬于發布違法投資廣告和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而且楊某注冊登記的住所和實際辦公住所不一致,其行為違反了《公司法》第七條規定,屬于未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的違法行為。對此,該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20萬元,并責令其在30日內進行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超標收益率不靠譜

對理財產品虛假宣傳、欺騙或誤導金融消費者,超過國家的規定的不受法律保護。宣傳超高收益率的理財產品,往往存在非法集資、金融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最終將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金融消費者不要貪圖一時之利,金融理財還是應該到國家正規的金融機構。

為此,德家7mall提醒各位投資人認真學習一下傳銷的知識,無論是傳統傳銷,還是互聯網金融傳銷,本質不會發生變化的,只有了解了傳銷的本質,才能更好的防范互聯網金融傳銷。時刻記住,天上不會掉餡餅,太高收益率的項目、不懂得項目少去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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