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一棵花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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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前慢,一生只夠愛一個人。物質條件匱乏生活艱苦的年代,老一輩人總是秉持著“搭伙過日子”的信念,盡管有摩擦有委屈,但在溫飽都成問題的年代,人的注意力都在怎么把日子過好,沒有精力因為矛盾就離婚。
那時的婚姻觀就如同那時穿衣服一樣樸素。一件衣服新三年,舊三年,縫縫補補又三年,一段婚姻吵吵鬧鬧風風雨雨幾十年。不知不覺一輩子就過去了。
其實我們可以按照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來分析。絕大部分老一輩人窮其一生達到的,也不過是“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而我們是享受了他們奮斗的成果,生活在一個穩定不愁溫飽的年代。更多人追求的是社交需求(愛,感情,歸屬感)、尊重需求,以及自我實現的需求。
娛樂圈的明星們,過早的達到了“自我實現”的層次。人性里有一個特別賤的特質,就是“得到了就不珍惜了”。事業成功帶來的成就感和附加利益,已經讓他們早都不需要一個固定伴侶來維持穩定,或者來獲得安全感。
俗話說“男人有錢就變壞”,其實不然,應該說,所有的人,不管男女,只要物質達到一定程度的富足,他/她的需求就會產生變化。
離婚這件事,在我看來并沒有錯。婚姻的本質就是一種契約,故而沒有愛情甚至互相憎惡的人可以因為這契約同床異夢生活一輩子。并不是每個人都有幸能夠獲得相守一生的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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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熱播的網絡劇《法醫秦明》里有一句臺詞說的,你以為所有的家庭都該是美滿的,但其實不幸才是常態。
那么多不幸的家庭要怎么辦呢?人生短短幾十年,真的要守著一個不愛的人過下去嗎?不離婚還等過年嗎?
我是無比向往互相忠誠一生的婚姻,向往越劇《紅樓夢》里描述的“春日早起摘花戴,夏夜挑燈把謎猜。添香并立觀書畫,歲月隨影踏蒼苔”的美好生活。我也衷心希望世上所有婚姻都是幸福的,一輩子不離不棄。
但《安娜·卡列尼娜》開篇第一句就是,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各有各的不幸。
陳赫許婧八年戀愛離婚了。王寶強被馬蓉婚內出軌。文章出軌了。人民群眾高呼著,再也不相信愛情了。然后周迅結婚了,林心如結婚了,舒淇結婚了,張雨綺結婚了,人民群眾又高呼著,我又相信愛情了。
其實愛情存在與否和婚姻是否延續是兩碼事。完全相愛的兩個人可能因為生活習慣或者三觀差異導致他們無法在婚姻里獲得幸福,或許趁早離婚還能相愛下去。而不愛的人,也可能因為其他因素,比如利益,比如孩子,而把婚姻延續下去。
只有在走向墳墓,站在上帝面前時,不再需要謊言和粉飾,撇開一切來談的時候,你才可以回答,你這一生有沒有愛過一個讓你完全不后悔愛過他的人。
離婚,只是原本決定一起生活一生的人,突然不想在一起生活了而已。離婚這種行為本身沒有必要遭受道德譴責。道德譴責的對象,應該是家暴,是出軌,是欺騙,是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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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戀愛分手,與結婚又離婚,除了花費的金錢時間的多少,及感情投入的深淺有所區別之外,其實并沒有什么本質上的差異。無法容忍繼續和這個人生活下去,不想和他再有未來,就不必自欺欺人。
所以我文章的標題是“分手的樣子不要太難看,才對得起那張愛過的臉”。離婚這個詞本身就被輿論所譴責,容易讓人承受不起,不如說分手好了。
陳赫和許婧離婚其實沒什么,久戀不成婚是常態。陳赫的錯,重點是在離婚隱瞞公眾,離婚有新歡隱瞞公眾,離婚有新歡還拉前妻上節目消費感情,離婚有新歡還出書大談戀愛長跑之道。
他在離婚之前把所有的感情消費的一干二凈,分開的時候才會這么難看。如果是協商離婚之后不拖泥帶水,不上節目秀恩愛不出書,圍觀群眾輿論的聲音也只會是一句“再也不相信愛情了”,而不是“渣男出軌不要臉”。
馬蓉的錯則錯的更加明顯,是一道送分題。第一,不愛不該結婚生子,第二,愛上別人沒有向王寶強坦誠并協商離婚。第三,出軌了還卷著錢跑了,一句道歉都沒有。
她但凡出軌之前果斷離婚,交割清楚,不要圖謀那些不屬于自己的東西,不要做出又要情夫又要錢這么缺德的事情,也不會淪落到如今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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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圈的婚姻觀早已比普通大眾開放許多。結婚離婚就像談戀愛分手一樣正常。可能在我們凡人看來離婚是一件很嚴重的事情,但在明星那里,早都不是這樣了。
不要欺騙,不要出軌,坦誠相待,過不到一塊兒就老老實實離。給曾經的愛人留下最后的好印象,日后好相見。
就如同結婚應該是因為相愛一樣,分手也應該是因為曾經相愛,故而應該把傷害降低到最小。不必鬧到雞飛狗跳魚死網破兩敗俱傷,留下些美好回憶說不定日后還能舊情復燃。
夕又米和高曉松,王菲和李亞鵬,Selina和張承中,倪妮和馮紹峰(不知道為什么這么押韻)。這幾對的分手才是分手正確的打開方式。
分手的時候,多想想對方的好處,換一個溫和的方式,不要讓對方覺得“我當初怎么瞎了眼和這樣的人在一起”。既然不能再活在彼此的生活里,就把尚還美好的印象留在彼此的回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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