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生育制度》前五章

? ? ?費先生在序言中已經說明了,這是一本關于"家庭社會學"的著作。主要是論述了關于家庭所擔負的有關生育子女的若干理論問題。但是本書中所談到的不僅僅是關于生育方面的事情,凡是與種族延續有關的活動體系,比如什么雙系撫育、配偶選擇、父母權力等等,都有所敘述。這里我就先看的前五章內容的感想簡單說一下。

一、男女的婚姻

(一)婚姻的確立

? ? ?在文中,費先生用了三四五章內容來敘述男女之間的婚姻問題。“男女相約共同擔負撫育他們所生孩子的責任就是婚姻。”(《鄉土中國 ?生育制度》P125)這是費先生在書中對于婚姻的定義。費先生認為婚姻的意義是在于確立雙系撫育。因為他認為對于孩子的撫育是必須是雙系的,即父系和母系共同對孩子進行撫育,而雙系撫育并沒有一種自然保障,所以要用社會的力量來保證生出來的孩子不僅有母而且有父,于是就有了婚姻。故文中費先生認為,婚姻不是件私事,我亦如此認為。

? ? ? 費先生是邏輯鮮明的,因為男女要結合要成婚一起度過一輩子。并沒有經歷過的他們依靠其他方面的經驗是不足以幫助他們去進行組合一個美滿幸福家庭的。所以有一個第三者的涉入,比如說作為過來人的長輩親戚或者說自己的父母,就可以幫你出主意,幫你選擇。可是原來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現在已經非常受抵制了。還有下面會說到的“內婚”所提到的"童養媳"之類的更是被視為封建老教條,是被深痛惡覺的。但是費先生也在文中把這種行為歸為一種“社會安排”。因為男女之間要長久相處,相似的價值觀和生活習慣、性格等等,都是不可忽略的因素。父母或者身邊人的對你婚姻介入,都是為了幫你選擇一個這樣“氣味相投”的人。可是這樣的安排常常忽略了被安排的男女的兩人之間的感情問題。常常因為兩人之間并不相互喜歡甚至討厭從而形成一個不快樂的家庭,那之前對于婚姻的意義也就沒有了,不快樂的婚姻是不可能帶給孩子一個健康全面發展的環境的。因此,我很認同費先生書中的一個觀點:“夫婦之間能否相處,是取決于兩個方面。他們以往的歷史里是否具有相互了解的底子,和他們既已共同生活是否有相互融合的意愿。前者要靠社會的安排,后者要靠兩人的愛好。所以社會的安排和夫婦的戀愛是相輔相成的。”其實,很多時候,我們反對的不是社會安排的目的和意愿,只是反對安排的方式而已。

? ? 因為我們沒有經驗,所經歷的東西也少。對于事情的看法難免有所偏頗,所以我們應該聽聽長輩的意見。當然也不是盲目服從,我們也要有自己的判斷和主見,只是對于婚姻,應該慎重再慎重。不說婚姻的目的是否是為了生育,僅僅因為所謂愛情和對異性的吸引力而不顧其他,只能是把婚姻變成彼此愛情的墳墓,在那樣的墳墓里自己所期待的幸福、安穩的生活是無法也不可能做到的了。

(二)內婚和外婚

? ? 書中費先生已經說了婚姻的意義,以及“社會安排”對于婚姻生育作用效率的意義。外婚大體是指:雙方彼此之間習慣已經堅固、興趣已經決定、嗜好已經養成了的成年男女,在婚姻契約下,要經營共同生活,相互間進行調適自易。而內婚的對象恰恰相反,結婚的對象是具有相似或共同習慣、興趣和嗜好的。

? ? ?對于內婚,舉個例子就比如說表親之間的聯姻,因為表親之間雖說隔了點血緣關系,但是由于父系或者母系一方的一些文化、習慣經驗是流傳下來的,自然表親也是能夠繼承并應行的,所以兩者之間通婚相處是沒有問題的,比較穩定,自然也就加快了生育作用的效率。但是這也有不好的一點,雖然內婚更有利于加快效率,但同時它也促進了社會結構的紊亂。比如親人之間的亂倫等等,文中舉的父女之間已經很好說明了這個。所以按照費先生的邏輯來言:與個人生活攸關的→社會結構的穩定→需要維持人口最低限度→要求新陳代謝→人為保障即生育制度。固然加快效率是好,但是擾亂了社會結構,邏輯順序重要部分遭到打斷,自然這種形式也就慢慢不予提倡了。原來舊社會時的“童養媳”等習俗也慢慢不為人所認同。現在肯定還是有這種類似風俗存在,但不得不意識到的是現在社會的大流是自由戀愛,男女自主擇偶。

? ? 再來說關于外婚的問題。前面已經說了關于外婚的一個大體意思,雖然男女之間的磨合會使生育的發生緩慢進行,但是我們要意識到的是,“婚姻不僅僅是生物上的結合交配,還是一種文化的交流。”男女之間有感情結合,相處輕松固然是好,但是也要有對彼此的促進幫助作用。倘若你的婚姻帶給你的,除了感情和愉快,然后就是倒退,婚后生活還比不上婚前自己的單身生活,那么婚姻的意義何在?無論婚姻的意義是什么,其的最終都是為了人類自己本身的利益維護。就比如為什么要有生育制度?亦是如此,雖然結婚后需要撫育孩子,你所花費在孩子身上的心血,你需要付出許多,可是其最終的利益輸出是享受到自己身上的,只是表現的象征不同而已。再比如舉個俗語來說明:“養兒防老”,亦是如此。

? ? ?在第四章末尾,費先生也明確說明了外婚的意義:“在個人講,與一個生活習慣不太相同的人共同生活確有困難,但是從整個社會看,不同生活習慣的人謀共同生活,是促進文化傳布和進步的方法。我們常可以看到異族婚姻的家庭生活不容易美滿,但是我們也常說,兩個民族要真的能相互了解和合作,通婚是一個最重要的條件。”所以對于內婚和外婚,都各有其利和弊,但對于我們個人來說,或許考慮不到那么多,但是我們也要有所意識。現在無論什么好朋友最后變成了戀人再結婚,或者校園戀人最后步入婚姻禮堂未嘗不是“內婚”好的體現,畢竟“知己難得”?!但什么異國戀者歡喜結緣,或是在少女們夢中的“陸勵成”人物的存在不也是外婚的好的一面?!

? ? ?總之,不論哪種形式,對于婚姻的確立,對社會而言,功能性意味太強。我們可能想不到那么多,但是可以對我們個人而言,讓婚姻的產生變成我們的另一種成長經歷,促進我們更進一步,讓我們變得更好。社會組成有我們,我們變得更好,更進步,社會毋庸置疑也會更進一步!

二、生育制度

? ? ?在書的前兩章,費先生清楚地描述了他的看法。他認為,人生老病死是一定的,種族需要在這地球上延續下去,不能不繼續有新的生命來代替舊的生命,而這種綿續是不能不靠生殖器官的。但是生殖器官能做到的只是產生新個體而不能夠使新個體成長發育到代替舊的個體。故需要撫育的確立,且是健全使新個體健康成長發展的撫育,而這需要雙系共同撫育。(PS:這里的雙系撫育的要求,還是與男女之別有關的,男女不僅有生理上差別,在一些思維等上也有所差異,要孩子全面發展,符合繁衍后代所最終得到的利己效用,雙系撫育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由于性的需要和生殖的需要又是分開的,不一樣的,這就需要婚姻的確立來進行一個約束,一個制度保障。

? ? ?再來說這里的雙系撫育,為什么要一個制度保障?在這里細細解釋一下。書里面費先生用了很好的邏輯推論列了兩個方面的假設,再以實例把其推翻了。假設一是:父親照顧孩子能夠憑借人的父愛本能;二是:父親對于孩子的愛能夠依對其伴侶的愛“愛屋及烏”。對于一,費先生用了一些分析來進行了否定,還舉了個比較典型的例子說明,如“不肯認賬的混蛋”的來源等等。對于二來說,許多傳統的中國家庭是依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結合的,彼此之間“相敬如賓”,不會進行多少的感情交流,結合之前也是沒有多少感情基礎的。這樣的夫妻相處模式是無法讓人信服他們撫育自己的后代是靠對對方的愛意傳承的。再比如費先生講的他調研時臨時住的房東家夫婦的相處模式就很好說明了,所以當前能夠想到的關于雙系撫育能夠自然支撐進行的可能是不會發生的了。所以需要制度去保障,進行一個社會制約,我認為這是很有道理的也是很有必要的。

? ? ?而對于之后三章所涉及的社會性父母和生物性父母,前者是指社會所認同的,后者是指孩子本身血緣上的生理認可。這里所講的雙性撫育自然指的不僅是社會性父母也有生物性父母,只是費先生舉例時考慮的是生物性父母,在這里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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