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一次發表,有不當之處請各位大神指正。
? ? 近兩年一直做信貸行業后臺核心系統,其中讓開發人員最頭痛的就是系統按業務記賬后,怎么把數據轉換為財務憑證數據。要搞清這個問題首先我們要理解幾個財務概念:權責發生制、收付實現制、計提、資產、收入、銀行存款,其中:收入、銀行存款好理解;其它幾個按我的理解就是:
? ??????權責發生制:當前會計期間應收、應付的資金交易,可能已發生、可未發生,一定是應該發生
? ? ? ? 收付實現制:當前會計期間已經發生的資金交易,一定是已經發生的,不管是不是應該發生
? ? ? ? 計提:當前會計期間應該確認的收入(可能收得到、可能收不到),本文章中專門指的是利息
? ? ? ? 資產:本文專門指的是已經發生的貸款
按要求,信貸分期的業務必須按權責發生制核算,其它不多說,直接舉例:
小王在A公司貸款一筆 5萬元,月利息2%,12期,等額本息還款,在放款后,核心系統會生成一個還款計劃:
公司2018-12-18日放款成功,起息,本金:¥50,000.00,合同總利息: ¥6,735.76,算頭不算尾,還款計劃如下:
首先,2018-12-18日放款成功,生成還款計劃,T+1日凌晨,系統生成科目憑證,記錄如下:
放款憑證
兩種方式,A:只記錄本金,B:記錄本金+利息
A:只記錄本金
借:分期放款? ? ¥50,000.00,放款資產增加,資產為借方科目,所以借¥50,000.00
貸:銀行存款? ? ¥50,000.00,放款導致銀行存款減少50000,銀行存款為借方科目,所以貸¥50,000.00
B:記錄本金+利息
借:分期放款-放款金額:¥50,000.00
借:分期放款-總利息:¥6,735.76
貸:銀行存款:¥50,000.00
貸:計提利息:¥6,735.76
收入確認(計提)憑證
計提,可兩種方式:A:每日計提確認收入,期末扎差;B:也可月末計提確認收入,期末扎差
A:按還款計劃的利息分攤到每日(計算每日分攤利息時按30天計算,)
憑證日期,從2018-12-18 到 2019-01-16日,連續出30天憑證如下
借:計提利息: ¥33.33
貸:收入-利息: ¥33.33
月末合計所有合同 2018-12-18 到?2018-12-31 日的憑證就是當月的計提收入,且按此收入作為含稅收入上稅
2019-01-17日,憑證扎差,如下:
借:計提利息:¥0.1? (1000-33.33*30)
貸:收入-利息:¥0.1
B:也可月末計提確認收入,期末扎差
月末出:2018-12-18 到?2018-12-31日 的憑證,總共14天,
借:計提利息:?¥466.62 (33.33* 14 )
貸:收入-利息:?¥466.62
2019-01-17日,憑證扎差,如下:
借:計提利息:¥533.38? (1000-466.62)
貸:收入-利息:¥53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