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個輔助任務,我想了好久。居然沒有想出。看來是自己太缺乏這種探索驗證的精神了。我想起,比如東施效顰;“有人模仿我的臉,有人模仿我的面,模仿得再像也不是……(避免廣告之嫌,此處省略幾個字,嘻嘻)”;小時候把床單披在身上扮仙女算不算;都說“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來一場說走就走的旅行算不算;結了個婚,生了個子,跟大多數人一樣,算不算?
好啦好啦,扯得多了。還是來想任務吧。(一本正經臉)
就那一次吧,我無意間做了一件與犯罪分子——其實就是倆小偷,斗智斗勇的事。就把這算成一次刺激的模仿經歷吧。
在那之前我所在的那個地方治安就不算太好。我一個朋友經歷了丟相機、被搶包、被騙走電腦和錢;我剛買一個月的手提電腦也被人剪斷門鎖偷走了,就在我離開又回來的一個小時空當里。于是我不得不預想一下,萬一我和壞人面對面碰上了,該怎么辦。當然,不管涼拌還是熱炒,我總不能認慫吧?想象里斗志滿滿。
大概是我的誠意感動了上天,很快我就有了實踐的機會。(所以啊,精誠所至,金石為開。哈哈。)
我在站牌處等公交車,這里正好也是個汽車站,來往各色人等。我的手機放在褲袋了,手機鏈傲嬌地露在外面。我知道有人會看上它。當然,這我也不是很確定。
不得不說,女人的第六感準得可怕。公車來了,我剛抬腳,有個男人蹲在我腳邊,拽著我的褲腳,我覺得真是莫名其妙,不知道公車馬上就開了啊?“你干啥?!”我沖他說道。對的,就是說,不是吼,我的語氣正常得很。馬上,他松開了手,走了。我淡定地摸了摸左邊口袋,手機沒了。于是向左轉過身,伸直胳膊,食指直指向兩米處一個穿白襯衣,帶眼鏡,文質彬彬的男人。“我的手機呢?”我盯著他,冷冷地說,眼神應該是可怕的,我見過自己鏡子里的冷眼。“啊?”那個人愣了一下,“我沒拿。”呵呵。“把我的手機還給我!”那個男的乖乖從口袋拿出來,遞給我。我收起手機,放進口袋,用正常的速度上車去了。
等了一會兒,公車才開。對了,拽我褲腳的男人穿的是深色T恤。他站起來后,我就沒再看他一眼。坐公車上,我才發覺,和小偷的正面接觸,我贏了。那倆小偷可真慫,要是那人死不承認我也沒有辦法認定就是他的。做賊的心虛,我一瞬間的反應也是穩、準、狠。
這就是我實踐自己的預想,一次還算戲劇性的模仿經歷。聊作談資,供君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