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幾個小口徑(二)

? ? ? ?馬上要過十一了,不能帶著自己挖的坑過節日,否則負擔很重很重。

? ? ? ?為了我節日快樂,讓我們 接著昨天的話題,談談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另外一個比較有爭議的口徑。

? ? ?二、投資收益的口徑

? ? ? ?先看看原文:

? ? ? ?四、不適用加計扣除政策行業的判定

? ? ? 《通知》中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行業的企業,是指以《通知》所列行業業務為主營業務,其研發費用發生當年的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按稅法第六條規定計算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余額50%(不含)以上的企業。

? ? ? ? 以主營業務收入占比判斷企業所屬行業是稅收優惠文件中常用的做法。不同之處在于,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明確的負面清單,需要排除清單中的行業,其他稅收優惠政策,比如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明確的是正面清單,需將清單中的行業納入優惠范圍。優惠政策口徑一向秉承謹慎性的原則,由于其目的不同,所以選擇主營業務收入占比的分母就不同,加速折舊政策的分母在合理范圍內盡可能大,而加計扣除政策分母在合理范圍內盡可能小,防止出現企業因當年獲得不征稅收入、投資收益等非經營性收入過大,主營業務收入達不到收入總額50%,反而能享受稅收優惠的情況。

? ? ? ? 以上是制定這條政策的初衷。現在的問題都集中在對投資收益的理解上。熟悉企業所得稅法和會計的人就會發現,投資收益是會計的概念,在企業所得稅法明確計入收入總額的各類收入中并沒有投資收益這樣的表述。那么這條政策中的投資收益具體指什么呢?

? ? ? ? 一種理解認為既然政策表明的是投資收益,就應該與會計上的投資收益保持一致。

? ? ? ? 另外一種理解是既然是稅收政策的規定,應該按稅法明確的各類收入類型歸集投資收益。

? ? ? ? 以上兩種理解的最大區別在哪呢?簡言之一個是利得,一個是收入。對于利息收入、股息紅利收入這類企業在持有投資過程中取得的收入,利得和收入是一致的。但對于投資資產轉讓,兩種不同理解相差甚遠。比如某企業轉讓股權取得收入1000萬元,股權的計稅基礎是800萬元,按照第一種理解計入投資收益的應是200萬元,而第二種理解是1000萬元。

? ? ? ?稅法中明確的收入總額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其中,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由此可見,計入收入總額的是轉讓股權的收入,即上面例子中提到的1000萬元。從邏輯上來講,能從收入總額中減除的應是收入總額的組成部分,因此,我的意見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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