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海松江一交警制服一位懷抱兒童的婦女令孩子摔到地上的視頻在網上熱傳,上海公安局已經回應表示該警察處置不當,要依照規定進行處理,特別提到公安部有過如何應對有兒童狀況下的培訓。
也就是說,該民警在女子懷抱孩子時仍然把她摔倒在地導致孩子也摔到地上的處置是不當的,也是違反培訓要求的。
對該名警察執法中的不當行為按照規定進行處理我是完全支持的。正如警察開槍前要鳴槍示警不能直接開槍,對于懷抱孩子的襲警行為不能不考慮孩子直接出手制服襲警者,除非警察的生命安全收到威脅或有可能被搶槍等極端情形。
但是,看完視頻,該女子違章停車在先,推搡警察在后,而且是抱著孩子一推再推。這種襲警行為也應當依法嚴懲。
襲警是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不能因為抱著孩子就可以免責,更別說襲警的原因是自己違章停車被開罰單。所以,對襲警的行為,該拘留拘留,該起訴起訴,不能因為警察處置不當就免責。
現在孩子有沒有腦震蕩不清楚,如果有任何后遺癥,警察毫無疑問有責任,由于他是在執行公務中造成的,公安局有責任先行賠償,再根據執行公務者的過錯程度向其追償。
但是,這位母親對孩子的后遺癥也有過錯,抱著孩子去襲警,就是置孩子的安全于不顧,作為監護人,應以孩子的利益最大化為行動出發點,不能拿孩子作為籌碼去賭警察投鼠忌器不會反擊。
這種看法未必成立,因為她未必是故意如此,只是抱著孩子一時情急,來不及評估風險?;蛘咚^于自信,以為警察不敢對一個女人出手或對一個抱著孩子的女性出手。
這樣的推論可能更符合事實,也更能為大眾接受,即便如此,對于孩子所受的傷害她也有過失責任。因此,如果孩子的后遺癥中她本人和警察都有責任,也就是說,醫療費用她也應當承擔。
為了進一步論證我的觀點,假設這個孩子不是她本人的,而是她的親戚或朋友的,這個孩子的父母會怎么看待她抱著自己孩子去襲警的行為?這個孩子的監護人完全可以起訴她要求其對孩子的醫藥費承擔責任。
本案的處理尚未完結,我認為最重要的是,不能因為警察處置不當,就對這位女性襲警的行為免于追責。
一個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例,應當以公平公正的方式進行處理,才能讓公眾服氣。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是我國法治的基本原則。既然法律明文規定了襲警是違法行為,她就應該按照法律受到應有的處理,正如這位處置不當的警察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受到處理。
法律的教育功能就在于通過具體案例的處理讓執法者和公民都吸取教訓,對警察來說,對于懷抱兒童的襲警者,應當采取穩妥的措施,本案中應是一個警察負責保護兒童,另一個再采取措施制服襲警者,本案中警察的錯誤不是面對襲警行為不該出手,而是處置不當,反映其平時訓練不足。
對普通公民而言,應當學會襲警后果很嚴重,懷抱小孩不是襲警的免死金牌。
如果不對這位女性進行處理,不但對本案中的警察不公平,對其他警察也會造成負面影響,對于這種抱著孩子的襲警者就只能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了。
對于尊重法律與秩序的大多數市民來說,這種違法行為不受處理會形成一個很壞的先例,今天抱著小孩可以推搡警察,明天我年過七旬也可以,還有殘疾人呢,孕婦呢…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是警察還是普通公民,只要違法都要依法追究責任,不論是抱著小孩還是扶著老人,只要違法,都要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