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居住證
【作者】小馬哥
【課程導師】劉艷
北京自10月1日起正式實行居住證制度。受公安機關委托的首批346個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站將為來京人員辦理暫住登記,并發放北京市居住登記卡,此卡將作為來京人員已申報暫住登記的憑證。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和殘疾人,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持相關證件證明和書面委托書(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不提供書面委托書),到居住地流管站或戶籍派出所辦理暫住登記或申領北京市居住證。
首次領取北京市居住登記卡,申領北京市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北京市居住登記卡、北京市居住證簽注、變更手續不收取費用;補領、換領北京市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具體收費辦法,由市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發布。
如果暫住證在有效期內且已滿半年,并符合其他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居住證;如果沒有暫住證,先辦理居住登記卡,辦卡滿6個月之后再按規定申領居住證。
申請人需提交哪些證件證明?
(一)身份證明。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二)居住時間證明。持有已滿6個月且在有效期內的《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
(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證明之一。
(四)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證件照片1張。(可以在辦理點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