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年級的體育課,我曾干過一件令我終生難忘的事。
體育課上,體育老師讓我們自由活動,我的一個好朋友羅肖寧心生詭計。她先躡手躡腳的來到,我們班上的一位“差生”——劉雅諾后面。然后羅霄肖寧抬起腳,一腳向劉雅諾的褲子上踹去,劉雅諾的褲子上就多了一個腳印。
劉雅諾反應過來就趕快跑,而羅肖寧窮追不舍。還拿著裝滿水的瓶子潑劉雅諾,劉雅諾就變成了一個“落湯雞”。
在一旁的我看見覺得好玩,就也跑過去追劉雅諾。劉雅諾看見又有一個人來追自己,嚇得跑得更快了。我和羅肖寧則加快了速度去追劉雅諾。
這時,劉雅諾被絆倒了,她的手流血了,褲子也被擦了一個洞。我和羅肖寧嚇壞了,趕緊逃離了“作案現場”。不過盡管我和羅肖寧這樣,還是有幾個同學看到了,報告給了班主任。
班主任聽了,把我和羅肖寧交進了辦公室,又把我倆狠狠的批了一頓,打電話讓家長來。
媽媽來了,她先帶劉雅諾去醫院清洗傷口,還花錢給劉雅諾買了一條新褲子,向劉雅諾的家長賠禮道歉,才領我回了家。
回到家,媽媽就鉆進了被窩,哭了起來。我很傷心,是我的魯莽把媽媽氣哭的。
從這件事我懂得了,做什么事情要想到后果,不能沖動,沖動就會受到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