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三毛,今天帶了什么好東西?”三毛耷拉著臉拿出了到大街上去偷來的一只皮鞋、一把蒲扇等。老爺叔就是盜竊罪的教唆犯。那我們的刑法新型犯罪危險駕駛有沒有教唆犯的存在呢?
案例一:
? ? ? ? 2012年3月9日中午,被告人魯某某、被告人王某某與來某、潘某某一起吃飯、喝酒,13時12分左右,被告人王某某在明知魯某某喝了一兩多白酒的情況下,教唆被告人魯某某駕駛摩托車送王某某的小孩到公交車站去上學,魯某某遂駕駛自己的皖B50***號藍色本田125型二輪摩托車沿千島湖路自北向南行駛,當車行至奇瑞BOBO城東門路段時,被執勤民警現場查獲。經司法鑒定,案發時犯罪嫌疑人魯某某血液內乙醇含量為98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上公路行駛。
? ? ? ?被告人王某某在明知被告人魯某某飲酒的情況下,仍指使其駕駛機動車,教唆他人犯罪,亦構成危險駕駛罪。
案例二:
? ? ? ? 2016年11月16日下午,被告人許明強與朋友在華池縣城”金三角”烤吧飲酒,期間得知許某在”龍興飯店”門口,許明強便駕駛甘M×××××號輕型貨車前去接許,到達飯店門口時,許與被告人楊釗等人在飯店門口等待,便同時上車,楊釗要求許明強將車開往縣城東山,半路上許明強拒絕上山,楊釗便將許明強從車上拉下毆打,后強迫許明強繼續駕車,途中遇見巡警,許明強停車報案。后經慶陽市道路交通安全協會司法鑒定所鑒定,被告人許明強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92.7mg/100ml。
? ? ? ?被告人楊釗明知許明強醉酒而強迫其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共同構成危險駕駛罪,楊釗明構成危險駕駛罪的教唆犯。
? ? ? ?上述兩個案例摘至裁判文書網。教唆犯是共同犯罪的一種,可以這么說只要是故意犯罪就有教唆犯的存在可能性。我們業務范圍內的交通肇事罪因為是過失犯罪就不存在教唆犯。
? ? ? ?危險駕駛的教唆犯已有判例夠罪,那么危險駕駛的幫助犯是否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呢?
? ? ? ?筆者在實踐中遇到這樣一個案例。甲乙丙三人一起到b地喝酒,甲將汽車停放在a地,乙將甲的車鑰匙拿下并叮囑丙不能讓甲拿著鑰匙開車,鑰匙放于丙處。甲丙喝完酒回a地,甲向丙要鑰匙,并明確說自己要開車回家。丙遂將鑰匙給了甲后就走了。甲拿著鑰匙開動汽車,逆向運行撞了大貨車的車頭,甲車直接報廢,索性人員未受傷。
? ? ? ?甲自然構成危險駕駛罪。丙是危險駕駛的幫助犯,按照刑法理論同樣構成危險駕駛罪。實踐中,考慮到該幫助行為的情節顯著輕微,但是不排除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