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孩子因為“意外事故”落下殘疾,甚至失去生命。西方學者約翰·戈登表示:很多“意外事故”并非不可預料,且是可以防范的!約翰·戈登通過對“意外事故”的調查分析發現意外的發生并不完全是偶然的,只有極少數“意外”是真正的意外,而絕大多數所謂“意外”,都是能找到直接或間接的原因。
學齡前兒童正處于身心發育的早期階段,各種機能尚處于未分化或未完全分化的交織狀態,其思維也是與其他各種功能,如情感和要求交織在一起,這一階段的心理特征及事故發生的潛在原因主要表現為:
一、學齡前兒童思維具有具體性、對象性特征。對“貓和鳥有什么區別”這樣的問題,他們也只能就跟前所存在的兩個具體事物進行思維,同具體對象聯系起來,而不能進行憑空、抽象的比較。當對象改變了,或者對對象的觀察方法改變了,思維就難以持續下去。因此,學齡前兒童自身對危險的認識能力很低,安全意識,防御能力都很差,以至于對“在汽車的對面還有汽車在跑的”之類的極為簡單的道理也不明白。即使明白了道理,但一到實際中就對不上號,即便處于危險之中,也很難意識到危險。
二、好奇,是這一時期兒童的又一顯著的心理特征。由于學齡前兒童缺少經驗、知識,他們對新鮮事物、現象不理解,不能解釋,新的學習需要和原有知識發生矛盾。“好奇”,這一心理現象就產生于這一矛盾之中。為了解決矛盾,他們就提出很多問題,問父母、問老師,總是問個沒完。對新奇的現象或東西也總想親眼看一看、親耳聽一聽、親手摸一摸、親自試一試。好奇是孩子愛動腦筋的表現,也是啟迪智慧的火花,具有積極、健康、有益的一面,但有時也會產生消極、有害的一面,如對一些有害的、危險的、不能摸、不能玩的東西,他偏要摸、偏要玩,從而導致事故的發生。
三、語言、行為的模仿性心理特征。模仿是學齡前兒童學習語言和行為的主要方式。人在嬰兒期就開始主動地模仿大人的神態、表情、動作等。稍大些后,模仿的內容便更為廣泛,如模仿父母、教師或影視中人物的一些行為或鏡頭。模仿使他們獲得許多有益的知識和正確、規范的語言行為,但也會學到一些不良的行為,甚至極其危險的動作,并加以嘗試,導致事故發生。如有的家長在帶孩子上街時不遵守交通規則,結果孩子在自己單獨行走時也不遵守交通規則。問他們為什么,他們說爸爸(媽媽)就是這樣走的。
四、自我中心性心理特征。不管什么事,學齡前兒童都是以自己為中心去進行思維的。這是由于該階段的兒童對自己和別人、自己和事物的認識處于尚未完全分化狀態的緣故。他們常以自己的感覺去看待、描繪、感知事物。這些特點,通過學齡前兒童的繪畫就明顯地表現出來了:擬人化,即用人物的方式去表現太陽、月亮或其他事物;擴大化,即對自己感興趣和印象最深的事物給予擴大的表現等等。兒童要在7~8歲左右才能夠準確客觀地繪畫,這種自我中心特征反映在性格上,常表現出任性、欲求過強、沖動的性質,現在的獨生子女尤其突出。學齡前兒童發生意外事故,有許多是由于幼兒以某種目的開始了行動后,只注意到自己的目的、要求而忽視了周圍其他方面的情況,如為了撿滾落的皮球跑到馬路上,而忽視了過往的車輛;為了撿一個小瓶子而忽視了其他情況掉入水中等。
另外,由于學齡前兒童身心處于發育早期階段,運動神經不很發達,靈敏性差,動作也較為遲緩,即使明白了自己處于危險之中,也無力逃避。
為了進一步預防學齡前兒童發生意外事故,父母應針對他們的心理特征對其進行有效的安全意識教育。具體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第一,根據學齡前兒童思維具有對象性、具體性、抽象思維不發達的特點,對其進行直觀、形象、繪聲繪色的安全意識教育和有關交通規則的教育。如放一些有關安全事故的幻燈片、錄像等。讓幼兒看有關的圖片、畫報,做有關遵守交通規則的游戲,學習規范的行為等,寓教于樂。
第二,針對學齡前兒童好奇、愛模仿的特點。父母應努力解答孩子們提出的各種問題,并在具體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和他們一起動手、動腦。引導他們了解世界的奧秘,滿足其學習新東西的需求,這樣可以減少孩子因單獨操作、模仿帶來的危險。另外,父母和教師應隨時想著孩子時時處處都在模仿成年人,而我們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都會對孩子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應規范自己的日常行為,為孩子做出一個好的榜樣,讓孩子盡可能多地模仿一些有益的、健康的東西。身教重于言教,表率是最有力且最有效的一種教育方式。
第三,針對學齡前兒童自我中心性特點,父母平時可以進行不要馬上滿足幼兒欲求的訓練,以及改變幼兒過于被溺愛的心理,并在平時出現沖動或不安全行為時,就不失時機、因勢利導地進行安全意識教育,使其接受教訓,明白一些簡單的道理。
此外,還可以輔之一些安全措施,如父母可運用色彩對視覺不同的刺激作用,對兒童的服飾色彩進行選擇、搭配,穿著一些色彩鮮艷的服飾,使孩子較為顯著、醒目,有助于防止發生交通事故。此外,父母平時也要注意培養孩子身體動作的靈敏性。強壯的身體和動作的靈敏性,也有助于防止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