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都應該坐一次牢,6個月剛好

前不久,曾經的央視名嘴郎永淳在國慶期間涉嫌醉駕,被關進拘留所的事情上了熱搜。此事一出,大家立刻就聯想到了酒駕入刑后第一個被抓的名人,高曉松。2011年,他因酒后駕駛,造成四車追尾,故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刑事拘留,最后被判拘役6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這點罰金自然不算什么,但是長達半年都要失去自由,這就可怕了。不得不說,矮大緊起到了一個很好的模范帶頭作用,人們馬上對酒駕的認識提高了N個等級。如果我開車,喝了酒以后,我也寧可花一點小錢、小時間去找代駕,也不愿意去吃半年的牢飯。

矮大緊,真漢子


希望郎永淳的好男人人設沒有崩塌

6年過去了,郎永淳才是第二個酒駕的名人,我覺得人們都得感謝矮大緊的無私科普精神。老郎至今還未判決,如果他的酒駕被認定,那么他也將面臨長達6個月的拘役以及除以罰金的處理。

這都不要緊,矮大緊的牢獄生涯是在北京東城區看守所度過的,重獲自由之后,他是這么說的:

那半年是我自己20年來最快樂的,我自己終于清靜下來,腦糨子終于關火了,突然回到了我自己特喜歡的唐宋生活,就是很慢,想什么事情很慢,一點不著急,在沸騰的生活中積累的東西該沉淀的沉淀,該浮出的浮出,該變成雞尾酒的變成雞尾酒。在里面讀書,也沉淀了很多東西。所以我覺得男人一定要坐次牢,五個月太短,沒有用,7個月太長,就6個月正好。

講真,我以前不怎么喜歡這個大餅臉的胖子,然而從此,我對他路轉粉。對郎永淳來說,我覺得也是一件好事。眾所周知,他一直在照顧身患癌癥多年的妻子,如今又從了商,壓力自然小不了,在他這個年紀,能有半年的強制休息時間,是多么幸福的一件事啊,希望他的人生境界也能在看守所里得到升華。

那么我的問題就來了:什么情況要住看守所,什么情況要住監獄呢?二者有何區別?

這個疑問其實早就在我腦子里存在了,一直也沒得到解釋。最近認識了一個做獄警的朋友,才算豁然開朗。趁此機會,與大家分享之。

監獄:對犯罪者進行刑罰的執行機關

(1)關押什么人:其實,在我國,從廣義上來說,關押犯人的一切場所,包括監獄、看守所、拘留所等都算監獄。從狹義上來說,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都要在監獄內執行刑罰。也就是說,這里關押的都是有判決書的罪犯。

(2)職能:監獄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監獄要對罪犯實行懲罰和改造相結合、教育和勞動相結合的原則,將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

(3)主管機關:監獄的主管部門是監獄管理局,最高行政主管部門是司法部。

看守所:臨時羈押犯罪嫌疑人的場所

(1)關押什么人:看守所只能算是個臨時羈押犯罪嫌疑人的場所,它羈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也就是說,進了看守所的人,還不一定是罪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2)職能:看守所的任務是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看守所對犯罪嫌疑人的武裝警戒和押解由武警擔任。

(3)主管機關:看守所、拘留所在行政上都歸公安局管理。

看守所與監獄不同的一點是,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而進了看守所就不一定,在法院的判決書下達之前,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只有律師才能會見,其他任何人都無權會見。

拘留所:短期關押違法者的地方

關押什么人:被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給予拘留行政處罰的人;被人民法院依法決定拘留的人。

拘留包括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拘留三種。無論是哪一種,只要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就會填寫一份《呈請拘留報告書》,注明有關情況和理由,經部門領導審核,由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拘留證》,然后進行拘留。還有一種情況,那就是檢察機關也可以拘留犯罪嫌疑人,不過最后也需要送交公安機關執行。

看起來拘留所跟看守所的職能很像對不對?其實兩者的差別非常大,簡單說,如果被關押在看守所,就表明涉嫌刑事犯罪,必須經過偵查、審查起訴、審判三個階段,所以關押的時間不確定,一個刑事案件從拘留到判決下達,時間在3個月~1年不等。如果被關押在拘留所,就表明只是接受治安處罰或者行政處罰,一般不涉及《刑法》。最長關押時間是15天,即使是數種違法行為并罰,也不會超過20天。

而且,即使進了拘留所,如果遇到參加升學考試、子女出生或者近親屬病危、死亡等情形,可以提出請假出所的申請,辦完事情回來繼續接受拘留就好。

講了這么多,你現在分清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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