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看到一則新聞,關于酒駕。
標題醒目的寫著“司機醉駕,連喝兩場酒,毀了三個家庭”。然后點進去,看到圖片中有兩輛不成形的車,車頭完全變形,車碎片灑落一地。可以想象得出,當時相撞的那一刻,人與車有多慘烈。
這個事件是3月3日凌晨發生的。在前一天晚上,肇事司機受朋友邀請,在某飯店吃飯,席間喝了點啤酒,緊接著又去往一家KTV唱歌,繼續盡興的邊唱歌邊喝酒。直到凌晨1點散場之后,她終于準備開車回家。然而,還沒等她開出1公里,就撞上前面一輛車,將一位滴滴司機與一位乘客撞死,自己卻極其“幸運”的暈了過去。
事后,清醒的她說,“我覺得自己沒有喝醉,走路還沒有問題,當時也想過要叫代駕,但是出KTV后,我突然頭腦發熱就想自己開車回家。”
看到她的這句話,知道這是一個被僥幸心理成功上位的人。所謂的“覺得”動機背后,導致了這場悲劇發生,讓原本深夜趕回家的人,永遠回不了家,也讓自己為狂歡后的沖動付出沉重的代價。
生活中,大多數人也會習慣用“覺得”二字來商量、評判某件事做不做。可在喝酒不開車這件事上,從來沒有“覺得”的余地。這是一道真命題,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必須守住原則。
酒駕是馬路"殺手"中的佼佼者,在交通事故中占比60%。大家可以隨便上微博搜一搜,就會發現,2019年才過去幾個月,有關酒駕的新聞,已經層出不窮,只增不減,上演著各種不同程度的結局。輕則被罰款,扣分,重則失去生命,判刑處理。這還只是付出水面的酒駕事故,那些懷有僥幸心理,仍未發現的,如同不定時炸彈,讓回家的道路充滿危機感。
有位同事在公司的月度安全會議上,分享了一個親身經歷的故事。
好幾年前的一次周末,與朋友聚會喝酒,結束之后,她坐上一朋友的車回家。其實那朋友也喝了酒,不過大家都覺得沒什么,看起來似乎都很清醒。結果,在拐彎的時候,車速太快,對面又有車輛,朋友一個急剎,車上所有人被狠狠的倒向前方,好在沒有觸發一場更為嚴重的車禍。各個都傻傻對視著,有那么幾秒,完全不記得自己是誰,后面回過神來,才知道,剛才與死亡擦肩而過。
現在,她回想起這件事,還是挺后怕。說從那以后一直遵循著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原則,并且也會勸身邊的家人朋友,千萬不要抱有僥幸心理去挑戰這種概率問題。因為,控制不住自己喝酒不開車的這種行為,本身就存在毀滅性因素。
僥幸心理,是人的本能意識。一般情況下,只是作為潛意識存在,不足以支配人的行為活動。但若形成習慣,則會成為很嚴重的問題。
這也反映出大多數人內心活動的變化,以為可以不被僥幸所支配。可當次數一旦多起來,心中的防火墻會逐漸癱瘓,屏蔽掉潛在的危險。到最后,僥幸心理變得十分膨脹,如同一個快要爆裂的氣球,終于“啪”的一聲,悲劇來了。
就像一些學生抱著僥幸心理在考場舞弊,帶小抄,然后就聽到學校廣播通告某某,在語文科目考試中存在舞弊現象,該科目記為0分;就像一些員工抱著僥幸心理在工作時間玩游戲、刷抖音,然后,被老板叫到辦公室,告知已恢復自由身;就像一些男士抱著僥幸心理,在大街上摟著妙齡女子,然后,被正牌夫人的朋友拍下照片,人贓俱獲……….
所以,嘗試次數多了,僥幸心理一定會出賣你,只是時間問題。而你真正應該要做的,是守住原則,這個原則來自對個人的要求、家庭的期許以及社會的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