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 self = [super init]

本文摘錄自:

http://blog.csdn.net/aoyuehan11/article/details/10268231

"self = [super init]"的解釋與潛藏bug

Objective-C的推薦init方法寫法如下:

- (id) init

{

if(self = [super init])

{

//為子類增加屬性進行初始化

}

return self;

}

這里涉及了幾個問題,

[super init]的作用:

面向對象的體現,先利用父類的init方法為子類實例的父類部分屬性初始化。

self 為什么要賦值為[super init]:

簡單來說是為了防止父類的初始化方法release掉了self指向的空間并重新alloc了一塊空間。這時的話,[super init]可能alloc失敗,這時就不再執行if中的語句。

super作為消息接受者的實質:

super并不是真正的指針,[super message]的實質是由self來接受父類的message。需要注意的是,[super message]中,message方法出現的self為[super message]語境中的self,即子類實例。

潛藏的bug:

假設有父類AObj與子類BObj。

當AObj的init方法如下:

- (id) init

{

id tmp = self;

self = [AObj alloc];

[tmp release];

//other staffs

return self;

}

BObj的init方法如下:

- (id) init

{

if(self = [super init])

{

//other staffs

}

return self;

}

這時編譯能通過,但當BObj的實例使用到BObj擴充的屬性時,就會出現一個運行時錯誤。錯誤的原因在于AObj的init方法用[AObj alloc]重新獲得了一塊僅僅適合存放AObj實例的空間。而BObj的init方法以為這是塊適合存放BObj的空間。當試圖讀寫BObj的擴充屬性時便會產生運行時錯誤。

因此,當init方法需要重新alloc一塊空間時,正確的寫法如下:

- (id) init

{

id tmp = self;

self = [[self class] alloc];

[tmp release];

//other staffs

return self;

}

注意第5行,[self class]將獲得self指向的實例對應的類實例,本例中便是BObj。這樣AObj的任何子類的init方法都能保證安全了。

if( self = [super init] )這是一種通常的建議寫法,賦值并測零只是為了防止超類在初始化過程中發生改變,返回了不同的對象

為什么一定要? ? super alloc? ?

眾所周知,Objective-C是一門面向對象的語言,一般情況下,我們在Objective-C中定義一個類時,總要提供一個初始化方法,一般大家都是這樣寫的:

- (MyClass *)init

{

self = [super init];

if (self) {

//執行一些資源、變量的初始化工作

}

return self;

}

這樣一段簡單的代碼,卻有很多可以思考的問題:

1、為什么要通過[super init]來調用父類的初始化方法,父類的初始化方法里又執行了什么東西?

首先,我們知道對象繼承的概念,一個子類從父類繼承,那么也要實現父類的所有功能,這就是is-a的關系,比如說狗是哺乳動物,那么狗必定具有哺乳動物的特征和功能。所以在子類的初始化方法中,必須首先調用父類的初始化方法,以實現父類相關資源的初始化。例如我們在初始化狗這一對象時,必須先初始化哺乳動物這一對象,并把結果賦予狗,以使狗滿足屬于哺乳動物這一特征。

典型的,在iOS下,所有的類都繼承于NSObject,而NSObject的init方法很簡單,就是return self。當父類的初始化完成之后,即self不為nil的情況下,就可以開始做子類的初始化了。

2、是否一定要提供初始化方法,是否一定要使用init作為初始化方法?

我們在Objective-C中創建一個對象通常使用

MyClass *newclass = [[MyClass alloc] init];

或者

MyClass *newclass = [Myclass new];

new方法是NSObject對象的一個靜態方法,根據apple的文檔,該方法實際上就是alloc和init方法的組合,實際上二者是一樣的,但 apple還是推薦我們使用第一種方法,為什么呢?因為使用第一種方法,你可以使用自己定義的init方法來做一些初始化(用自己寫的init*****方法),當然,如果子類沒有提供 init方法,自然調用的就是父類的init方法了。所以說,從安全性的角度來收,作為開發者我們在對象使用之前是一定要對對象進行初始化的,因此在定義類的時候一定要提供初始化方法。但是否一定要使用init作為方法名呢?答案是不一定。使用init作為方法名只是你重寫了NSObject的init方法而已,如果你自己重新定義一個初始化方法,也是完全可以的,只要你在使用的時候記得調用新定義的初始化方法就可以了。

但是,這種方法從設計角度來看我覺得是不可取的。在可復用性方面會比較差,如果確有必要定義一些接受不同參數的初始化方法,我的建議是,先定義一個init的公用方法,再到其他方法中調用它,如:

- (id)init? // init的公用方法

{

self = [super init];

if (self) {

}

return self;

}

- (id)initWithString:(NSString *)aString

{

[self init];

self.name = aString;

}

- (id)initWithImage:(UIImage *)aImage

{

[self init];

self.image = aImage;

}

補充:

在面向對象編程中,如果編寫一個類而沒有包含構造函數,這個類仍能編譯并且完全可以正常使用。如果類沒有提供顯式的構造函數,編譯器會提供一個默認的構造函數給你。除了創建對象本身,默認構造函數的唯一工作就是調用其超類的構造函數。在很多情況下,這個超類是語言框架的一部分,如Java中的 Object類,objective-c 中的NSObject類。

不論是何種情況,在類中至少包含一個構造函數是一種很好的編程實踐,如果類中有屬性,好的實踐往往是初始化這些屬性。


另外還有一篇對self = [super init]的貼吧討論粘貼的文章,挺好的,附上鏈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badd5400100wet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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