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愛玲說:把我同冰心、白薇她們比較,我實在不能引以為榮,只有和蘇青相提并論我是心甘情愿的。
蘇青,這個上海淪陷時期的女子,曾和張愛玲曾“珠聯璧合”,紅極一時,被譽為“上海文壇上最負盛譽的女作家”。若干年后,她的名字,卻多半是因了這句話而明朗起來,與張糾結在一起,才得以被人喚一聲“上海寶貝”。
淡忘也許不難,我們卻,常常會,在上海某一條灰澀熹微的弄堂里,在東方之珠直抵人心的光影里,在滿街翩躚若蝶的薔薇花里,無意間與她相遇。
她是從上海里弄的洋房里走出來的,也算出身書香門第,十九歲,考進南京中央大學外文系。二十歲時,便奉家長之命退學與同鄉李欽后結婚。
這期間沒有波瀾,沒有迷離,甚至連大學時的那一次動情,結局也是軟弱不堪的。《結婚十年》里,應其民知道她有了未婚夫,唯一過激的反應是將一枝三顆的櫻桃摘去最小的那一顆,然后把連理的兩顆遞給她,傷心地說:原來我是多余的。她也沒有想過要打破什么包辦婚姻的桎梏,也沒法安慰他,兩個人就這樣哭了一場就算了。
或許沒有向丈夫要錢家用時挨的一耳光,她也不會賣文謀生,繼而走上了文學在之路。張愛玲這樣看她的婚姻:“其實她丈夫并不壞,不過就是個少爺,如果能夠一輩子在家里做少爺少奶奶,他們的關系是可以維持下去的。蘇青本性忠厚,她愿意有所依阿,只要有千年不散的宴席,叫她象《紅樓夢》里的孫媳婦那么辛苦地在旁邊照應著招呼人家吃菜,她也可以忙得興興頭頭。”
于是,一個女人的十年,放棄,爭取,煎熬,夾雜在那些是是非非之中。就這么一筆勾銷。而她的人生,由此分界,“我要說我所要說的話,寫我所要寫的故事,說出了,寫出了,死也甘心。”接著出現了她的長篇自傳體小說,三年間印了18版的《結婚十年》。那“婚姻取消,同居自由”的觀點,甚至談及性問題亦不避諱,直接得近乎刻薄,為此她贏得了“大膽女作家”的“美名”。
后來,她的身邊走來了一個又一個的男人(文人),他們欣賞她,引她為紅顏知己,和她談文學人生,“結果終不免一別。他們別開我,就回家休息了……我恨他們,恨一切的男人,我是一個如此不值得爭取的女人嗎?”她希冀真愛,承諾,溫柔的歸屬。可是他們不給她。于是她“悔恨交并”,可她仍要他們,她是一個正常的女人,她有一顆,亦舒說的那種“丟在泥淖里還是啪啪跳動,淌著血”的心。
然而,她終究只是操著鏗鏘的寧波話,有著濃濃的人間煙火味的小異。
她是潑辣的,和小姑杏英的明爭暗斗中,從來都是不肯就讓,東西摔得當當響。真實的,買小菜如何在收攤時去塌便宜貨,如何留著沙利文糖果盒子為了以后送人。堅韌的,上海戰亂的時候,只身帶著剛出生幾天的女兒,在大太陽底下苦候了一天,為了回到丈夫身邊。精明的,替她出書的人僅想賺她一個35%的折扣都不容易,她可以自己把書拿到馬路上去販賣,甚至不惜與書報小販在馬路上講斤頭、談批發價。
難怪胡蘭成要說她,是“世俗的、沒有禁忌的”。
她像白開水一樣,俗得清楚透徹,俗的瑣碎,泥濘,遇到不平,火一般地跳將起來,聲聲辯解,遇到災難,也傾力于紙上揮灑。并在兩性斗爭中,冒冒失失地喊一句,我敢說一個女人需要選舉權、罷免權的程度,決不比她需要月經期的休息權更深切……如此一句,在被淹沒了的無數的喊呼聲中,在那個時代,因老實和有體會而顯得越發,聲嘶力竭。
她的一生,似乎總在水中撲騰—— 為了孩子,她放棄了再婚的可能,沒有找到那一個安慰她的人,倒是許多人等著她安慰,幫襯:孩子,母親,妹妹,近房遠房的親戚……對他們的所求她都盡力而為。做一個紅泥小火爐,為別人暖意盎然,她,心甘情愿。
而她最終,什么也沒有抓住,甚至死前想找一本自己寫的書來看而不能!死后被安靜地火化,骨灰也于三年后被親屬出國時帶走,遠渡重洋。
這是怎樣的凄涼與悲情,然而,廬隱那句何處是歸程,在她面前也不禁黯然失色,因她,在一篇名叫《歸宿》的文章中,早就說過——什么地方是我的歸宿?我真正的靈魂永遠依傍著善良與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