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是1996年,我剛參加工作,還沒領到第一個月工資【當時也就400塊】,想節約錢,不在外面租房子,每天往返40里路騎自行車去上班。
但我以前住校沒自行車,為了上班不遲到,就騎了我爸給我妹240元錢買的一輛二手女車,打算掙了錢再給自己買。
那天中午騎車到大學南路吃了碗拉面,回公司時車子騎得快了些,掛倒了旁邊一個騎車的中年婦女,當時不知道后面掛到她了,繼續往前騎,冷不丁這女的快跑幾步從后面曳住了我的后車架,與我理論。
我當時嚇懵了,因為他說我掛倒她,將褲子都蹭爛了,腳脖子也受傷了。讓我賠她100元錢,我說她訛人,說自己沒錢。這女人是附近城郊出租房的暴發戶,不知當時去干什么,聽我這樣說一下子從褲兜掏出一大把百元大鈔(估計有千八百的)攥在手里在我眼前一晃,說:“別以為我沒見過錢,告訴你我不在乎你那點錢!”
我當時沒主意,又不想掏錢,因為知道她在訛我,褲子僅是蹭了些灰,腳脖子蹭破了一點皮,按當時行情僅多50元也就能解決,但我身上只有不到8元錢!和他商量我去借錢給她。就將自行車放在原地上鎖,其實想去把我表哥請過來幫我處理,少出點錢。
我沒找到能幫助我的人,20多分鐘后我沒借到錢不得已再回來時,我的自行車和女人及她的自行車都不見了。問附近擺水果攤的商販,說那女的后來打手機給他兒子,叫了個出租車將我的自行車拉走了。
我當時失落極了,恨自己無能。想到那女的就是附近出租房的住戶,我休息日不在家休息,經常在那村里轉悠,想著說不定能看到那女的或者我的自行車。兩個周后我終于在村邊上的一戶鎖著的門房里看到我那輛自行車,當時進去準備和他們理論,但人家說房東不在。
我后來就在回家的路上想了很多,報警、找他們村村干部、找人和他們斗毆等,最后還是決定找我表哥出面要回來。
我后來將事情經過說給我表哥,希望他出面幫我,因為他在當地也算個在"道上混的"人。但表哥聽完后只讓我長點教訓,此事就此算了,估計他覺得不值得。與事發過去一個多月,我的心稍有緩和,礙于自己確實沒本事沒能力,就忍下這口氣。直到如今,想起來還恨不得將那女的和他兒子送到派出所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