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7年
局部節沐日布置的告訴
國辦創造電〔2016〕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平易近當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同意,現將2017年除夕、春節、清明節、休息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詳細布置告訴如下。
一、除夕:1月1日放假,1月2日(禮拜一)補休。
二、春節: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調休,共7天。1月22日(日曜日)、2月4日(禮拜六)下班。
三、清明節:4月2日至4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1日(禮拜六)下班。
四、休息節:5月1日放假,與周末連休。
五、端午節:5月28日至30日放假調休,共3天。5月27日(禮拜六)下班。
六、中秋節、國慶節:10月1日至8日放假調休,共8天。9月30日(禮拜六)下班。
節沐日時期,各地域、各部分要妥當布置好值班和平安、捍衛等任務,遇有嚴重突發事情,要按規則實時申報并妥當處理,確保人平易近大眾平和安全渡過節日假期。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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