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外人》是法國作家加繆的一本中篇小說,它是存在主義文學的代表。
故事以“局外人”的眼光完整地還原了這個粗糙、漠然、無理性的世界,愚昧與死亡的氣味滲透在每一個細節里,生活中所有令人難以忍受的細節都被語言的慢鏡頭放大和重現。
?荒誕中的社會現實
故事的情節很簡單,主人公默爾索是一個對生活各方面都抱著“無所謂”態度的人,一次無意的殺人讓他走上了法庭,最終被判斬首示眾,但這一重刑卻不完全是針對他殺人的罪行,而是針對他在母親的葬禮上沒有哭的這一行為,一個略帶荒誕性的判決卻反映了我們的現實生活。
每一個社會都有自己的準則,故事中這場道德審判拋出了諸多問題。當默爾索的律師質問檢察官,“究竟是在控告他埋了母親,還是控告他殺了一個人”,檢察官正色道,“我控告這人懷著一顆殺人犯的心理葬了一位母親”,依據道德動機而不是犯罪事實來定罪看上去荒誕,但是卻迎合了法庭中看戲的人和陪審員的情緒,群情激憤中,默爾索沒有權力辯白,稀里糊涂地被送上了斷頭臺。為人民代言的法官說,
“一個在精神心理上殺死了自己母親的人,與一個謀害了自己父親的人,都是以同樣的罪名自絕于人類社會。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前一種罪行是后一種罪行的準備,它以某種方式預示著后一種罪行的發生,并使之合法化。”
默爾索并非不愛自己的母親,他自己曾說,“生理上的需要常常干擾我的感情”,他之所以沒有表現出悲傷,是因為安葬母親那天,他十分疲勞。他不喜歡演戲作假,不懂人情世故,不會迎合他人,于是就被“法蘭西公民”定義為“自絕于人類社會”了。
加繆描述的法庭判決雖然夸張,但是表明了默爾索死于社會的精神暴虐。在歷史上的殘酷死刑、群眾運動,以及如今的網絡暴力,都能夠看出加繆的這部小說所代表的社會意義。在社會法庭上,檢察官煽動群眾情緒,律師代表被告發言,法官做出“公正”的裁決,神甫則強迫罪犯懺悔,唯獨被告默爾索本身被剝奪了發言的權力,他以一個“局外人”的身份參與這場審判,多么荒誕,又多么現實。
默爾索背后的生命意義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要遵守各種各樣的規則,有些是來自法律,有些是來自道德,在明文規定與俗成約定的律例之外,還有一個更加隱秘的、用以衡量人的行為是否正常的標準:他人的行為模式。
“正常”是一個帶有朦朧感的詞語,并沒有人在這個詞匯上標注特別的定義,它的衡量標準是他人的行為。他人即是大多數人,然而這一點是無法量化的。
親人離世要哭泣,朋友聚會要高興,收到禮物要表現出驚喜,別人傷心的時候要安慰……誰規定的?假如不表現出適合的情緒,就會被視為另類、怪胎,甚至受到譴責:“你為什么不與別人一樣?”
《局外人》中的默爾索就是一個怪胎,他是一個普通的職員,某天母親死了,默爾索既沒有哭,也沒有傷心,無動于衷地抽煙,埋葬母親后照常和女人做愛,照常上班、交朋友、生活。
加繆被認為是無神論“存在主義”的代表人物,而存在主義的中心思想是認知自我的存在,而不是對客觀世界的反映。在加繆看來,世界是一片荒原,人類是在無意中被扔到荒原上的種子,每一粒種子之間都沒有關聯,有些被黃沙掩蓋,有些自顧生長,而生存的意義是在這片荒原上盡可能的活著,再盡可能順利的死去。活著過程中的孤獨、黑暗、絕望與被拋棄,則是整個生命中的本真,一切條條框框的規則都是無意義且不重要的。
默爾索并不是沒有感情,也不是冷血動物。由于他完全遵循了情感痕跡,才脫離了社會屬性對他的控制,對母親的感情始終都潛伏在他的內心深處,但另一種力量,更加深沉的激情與信仰,讓默爾索直面死亡所帶來的缺失。默爾索心中的信仰是虛無。因為明白了生命的無可選擇,生命本身成了一場虛無,虛無引導默爾索走向另一條堅定的道路——真實。
默爾索對母親之死的麻木,源于對自然的接受。母親是荒原上的另一粒種子,枯萎是必然的,像咖啡的香氣、夜晚及鮮花的氣味一樣自然,是事物存在和歷史的狀態,無法改變和控制,只能以旁觀者的身份看待。
阿拉伯人的死,是加繆對“偶然”的諷刺,是荒誕式的處理后果,默爾索殺了阿拉伯人,僅僅因為他擋住了陽光,而陽光和大海是默爾索最熱愛的事物。默爾索對生命是漠然的,他不存在道德的自我審判,因此這一殺人事件對他而言,就如同撥開遮住陽光的葉子一樣微不足道。
在后面的審訊中,默爾索仍然以一個旁觀者的身份去看待他人對自己的指控,默爾索在母親死后的表現成為了人們指責的判斷標準,在他人眼中,一個在母親葬禮上沒有哭泣的人,一定是一個冷血動物,殘忍的殺人犯。
默爾索被判死刑是必然的,但這并不意味著默爾索的存在遭受了毀滅。實際上,在對抗中,默爾索獲得了勝利,社會意識的目的從來不是毀滅異己,而是同化異己。對默爾索而言,毀滅自己的生命恰恰使得他走上了幸福之路,正是在自我存在面臨死亡的時候,默爾索找到了真理,而真理是,他存在過,他對此有絕對的把握,至于其他,皆是無意義的虛無。劊子手的刀鋒自以為劃開了他的喉嚨,實際上劃開的是默爾索通向真理的大門。
默爾索以局外人的身份活著,以局外人的身份死去。加繆說,“幸福與荒誕是同一塊地上的兩個兒子。”對于默爾所而言,生命本身是荒誕的,但存在的幸福感是真實的。
面對生命的勇氣
當我們開始懷疑生活、探索生命,我們就開始了反抗,生命的本身變得不再一樣。加繆的反抗,在靈魂面前,肉體的輸贏是不能起決定性意義的。就像故事中的默爾索輸掉了一場審判,卻贏得了第二場審判。法律可以審判他的肉體,可是神父卻永遠戰勝不了他不信上帝,不贊同他人對生與死、靈與肉的區別。“你們可以把我的肉體殺死,可是你們無法強奸我的靈魂。”
自己的母親死去,默爾索沒有哭泣,最后也不愿看她一眼,回到家中倒頭就睡了,醒來后和瑪麗廝混,帶著瑪麗跟朋友去沙灘聚會,然后開槍殺人。因為默爾索做得有悖常理,所以他人要判他的罪,如果默爾索一直順從自己內心活著,是一種罪惡,那我們呢?我們從未順從自己的內心,甚至迎合他人,遵守世界規則生活的人,是否一切都得償所愿?
有時候,我們連順從自己內心的勇氣都沒有,更別說面對生命結束時仍然堅持自我的決絕。或許作家們有時候只能夠通過反常來表現反抗。在默爾索冷漠的背后,是他內心空空如也的孤寂。面對親情,他沒有淚水,面對友情,他不在乎,面對婚姻,他無所謂,甚至面對決定自己生死的證詞,也依然一言不發,不愿意附和他人說一些違心的話。
我們或許早就知道,如果想要好好生活,必須具備勇氣,可是我們卻未曾料到,生活到底需要我們具備多大的勇氣,除了面對生老病死、愛憎癡恨與別離,我們要背負的,還有很多。
結語
默爾索面臨死刑的時候獨自思索:
“所有人都知道,人生并不值得走那么一遭。實際上,一個人是死于三十歲或七十歲并不十分重要,因為無論如何,自然有其他男男女女會繼續活下去,而且活上千千萬萬年。不管是現在還是二十年內,死的永遠是同一個我。”
而社會給予我們的是,“熱愛生命、珍惜、幸福、快樂……”因為,我們的人生在“正常”的繼續著,并沒有走到盡頭,所以死亡的時間和死法對我們來說依然還是很重要。
加繆塑造了一個無情、冷漠、麻木的局外之人,他說,“對未來真正的慷慨,就是把一切都獻給現在。”但愿我們都能在回憶的時候啃噬回憶,在畏懼的時候幻想未來,在最恰當的時候,活在此刻。